《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政府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加強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對糧食的宏觀調控能力,應對非常時期糧食供應,確保糧食安全,規范區政府儲備糧管理,根據《重慶市地方糧食儲備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53號)、《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重慶市分行關于印發<重慶市地方政府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的通知》(渝發改規范〔2021〕7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區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出臺本辦法。
主要內容
《辦法》共包含總則、區政府儲備糧計劃及庫存管理、區政府儲備糧輪換、費用補貼管理、儲備糧貸款管理、監督檢查、附則七個方面的內容:
1.總則。明確了編制的目的、依據,以及儲備糧糧權。
2.區政府儲備糧計劃及庫存管理。區政府儲備糧計劃由區發展改革委和區財政局聯合下達,儲備企業按計劃下達的數量、品種、質量標準執行,出(入)庫糧食必須計劃下達部門,承儲企業對糧食數量、質量負責。
3.區政府儲備糧輪換。規定了不同品種的原糧輪換時間、輪換的期間最低庫存量、架空期,明確區政府儲備糧的輪換原則。
4.費用補貼管理。區人民政府決定用于宏觀調控或其他特定用途造成的價差損失和費用,由區財政承擔;產生的價差(扣除費用)后的凈收益,全額上繳區財政。
5.儲備糧貸款管理。按國家規定,儲備糧貸款由農業發展銀行負責,實行封閉運行。
6.監督檢查與考核懲處。明確了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職權,按照《重慶市地方糧食儲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法對區政府儲備糧承儲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三、實施時間
自文件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重慶市潼南區區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潼南府辦〔2015〕1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