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資助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了進一步完善潼南區醫療救助制度,積極推進我區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做好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工作。2021年12月27日,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資助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一、有關修訂背景
國家高度重視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保障,通過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不斷提高醫療救助待遇水平、管理服務能力,以充分發揮醫療救助制度優勢,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支出負擔。資助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其獲得基本醫療保險服務是醫療救助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
2014年,國家出臺《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享受醫療救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2021年11月26日,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重慶市鄉村振興局等部門出臺《關于印發〈重慶市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渝醫保發〔2021〕 66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對資助參保對象和標準進行調整。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從四個方面明確了我區醫療救助對象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資助對象范圍
資助對象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邊緣戶;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一至四級持證殘疾人;享受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的對象,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含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扶助)對象及子女,國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的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未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
(二)明確資助標準檔次
1.特困人員、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資助。低保對象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90%資助,低保邊緣戶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70%資助。
2.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資助,其中老復員軍人自愿參加二檔的,按二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資助。
3.一、二級持證殘疾人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90%資助;三、四級持證殘疾人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60%資助。
4.享受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本人參保的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80%資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含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扶助)對象及其子女、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本人參保的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資助。
5.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70%資助。未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執行資助漸退政策,對其參加2022年、2023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分別按100元、50元標準給予定額資助,2024年按規定退出,不再享受資助參保政策。
低保對象、低保邊緣戶,一、二級持證殘疾人,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若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二檔的,統一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給予資助。其他人員若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二檔的,仍按照一檔相應標準比例進行資助。資助對象是多重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三)明確資助時段
第一階段:集中參保時間的參保資助。即上年的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該階段為當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資助批量辦理。
第二階段:當年參保時間的參保資助。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當年的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該階段為每月辦理。
低收入人口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參加當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個人繳費資助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解決,參保財政補助部分,由區財政另安排專項資金落實。
(四)明確資助流程
1.數據提供。困難群眾對象認定部門于集中參保時間開始的上月(即8月)底前,將本部門確認的符合資助條件的人群身份標識,批量提供醫保部門,作為集中資助參保對象數據。對9月1日后新增的資助人群身份標識,根據資助時段于每月20日前按月提供醫保部門作為當年資助參保對象數據。
2.實施資助。醫保部門將困難群眾對象認定部門提供的資助人群身份標識,在醫保信息系統中做好標識并實時傳遞給稅務部門,作為配置資助參保對象繳費標準的依據。稅務部門根據傳遞的身份標識信息生成參保個人應繳費數據進行征收。
資助參保繳費期截止后,稅務部門將系統內帶資助標記且已參保資助人員名單,應資助金額等資助信息分別提交資助參保部門。資助參保部門根據人員分類向稅務部門劃撥資助款。
三、關鍵詞專業詞解釋
1.過渡期:指在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規定的5年過渡期(即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止)。
2.低保邊緣戶:指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家庭消費支出狀況符合重慶市低保邊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規定,未納入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范圍的低收入家庭。
3.脫貧不穩定戶:指屬于原貧困戶中已脫貧,但是收入不夠穩定的易返貧致貧戶。
4.邊緣易致貧戶:指不屬于原貧困戶中已脫貧,但是收入不夠穩定的易返貧致貧戶。
5.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
6.穩定脫貧人口:指2020年前所稱“脫貧戶”。
7.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戶,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7類人員統稱為低收入人口。
四、新舊政策差異對比
1.資助對象增加。新增低保邊緣戶、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穩定脫貧人口。
2.資助標準調整。低保對象由一檔全額資助調整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90%資助;持證殘疾人由一檔全額資助調整為一、二級持證殘疾人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90%資助,三、四級持證殘疾人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60%資助;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內貧困戶(不含未享受政策的穩定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參保的,按應繳納的個人參保費用 “一檔”標準的70%實行定額資助調整為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70%資助,未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執行資助漸退政策,對其參加2022年、2023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分別按100元、50元標準給予定額資助,2024年按規定退出,不再享受資助參保政策。
3.資金來源調整。低收入人口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參加當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個人繳費資助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解決,參保財政補助部分,由區財政另安排專項資金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