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經濟發達鎮(古溪)承接部分區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第一批)目錄清單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賦予經濟發達鎮部分區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渝府發〔2020〕32號)要求,在充分評估古溪鎮承接能力的基礎上,本著“接得住,用得好”的原則,決定由古溪鎮分期分批承接市政府賦予的相關區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并制定了《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經濟發達鎮(古溪)承接部分區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第一批)目錄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通知主要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是目錄清單(即《通知》的附件)。《通知》決定由古溪鎮政府先行承接169項行政權力(以賦權領域劃分,涉及企業投資1項,民政管理3項,規劃建設5項,生態環保10項,城市管理48項,交通管理4項,農林水利79項,文化旅游4項,衛生健康1項,應急消防14項;以賦權類型劃分,涉及行政許可5項,行政檢查4項,行政處罰147項,行政強制6項,行政征收1項,行政確認3項,其他行政權力3項),待本次承接事項運行取得較好成效后,再視情況承接后續相關行政權力。 ????
第二部分是工作要求。一是明確權力主體。自通知實施之日起,在古溪鎮鎮域范圍內,由古溪鎮政府以自己名義行使目錄清單內事項權力。二是做好交接過渡。要求區級相關部門將目錄清單內權力事項的運行程序、工作規程等與古溪鎮政府做好對接,通過蹲點指導、個案會商、組織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古溪鎮政府的工作指導;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對下放權限承接和運行情況的監督機制,防止出現管理脫節,切實提高下放權限的運行質量。三是提升管理水平。要求古溪鎮政府主動與區級有關部門對接,針對承接的權力事項,制定相關承接方案和規范管理措施,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等制度規定,按照提升行政效能、優化服務流程的要求,切實做好承接工作,不斷提高行政管理質量和政務服務水平,確保放權落到實處,改革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