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掌握情況,總結經驗,強化監督,不斷把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引向深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工作報告系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政府各部門按照區政府統一工作部署,于每年1月31日前將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向區政府辦公室提交的書面報告。
二、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三、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報告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調整情況,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況,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情況,不予公開的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載體的建設、運行情況等。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建議。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