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4年度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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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2024年度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
事項目錄和行政規范性文件
制定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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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制定的前瞻性和計劃性,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從源頭上規范政府行政行為,根據《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37號)、《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0〕141號)等有關規定要求,現將2024年度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予以公布,同時根據實施情況對2023年度目錄進行調整,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 ?一、嚴格履行程序
《2024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以下稱“《決策目錄》”)、《2024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以下稱“《制定計劃》”)明確的承辦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落實責任分工、把握時間節點,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在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時,報告履行相關決策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程序的情況。
二、加強目錄管理
《決策目錄》《制定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未列入《決策目錄》的事項,原則上不予啟動決策程序,確需啟動的,按照《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執行。對未列入《制定計劃》或部門臨時提請區政府審議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原則上不予行文,如法律、法規和規章修改,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制定具體辦法的,或者按照中央、市級規定需臨時出臺規范性文件的,由起草部門向區政府書面請示,經區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啟動制定程序。
??三、強化工作責任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登記并審核承辦單位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審議的議題及相關材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督促承辦單位認真履行決策前相關程序,完善有關材料;區司法局負責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草案、行政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區政府督查辦負責對列入《決策目錄》《制定計劃》的事項牽頭實施單位辦理進度進行跟蹤督辦。
??四、落實檔案管理
各承辦單位要根據檔案管理相關規定,統一收集決策、文件制定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決策、執行、評估等文件材料,認真做好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制定檔案管理工作,確保檔案管理規范、資料完整,實現全過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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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2.2024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 3.2023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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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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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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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決策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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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決策事項名稱 |
承辦單位 |
計劃完成時間 |
1 |
編制潼南區林區專項規劃—森林防火暨森林質量提升規劃(2023-2035年) |
區林業局 |
已于2024年1月完成決策 |
2 |
深化潼南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文件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已于2024年3月完成決策 |
3 |
潼南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4年7月底前 |
4 |
調整潼南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 |
區發展改革委 |
2024年12月底前 |
5 |
實施瓊江防洪綜合治理工程 |
區水利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備注:1.編制潼南區林區專項規劃—森林防火暨森林質量提升規劃〈2023-2035年〉,2.深化潼南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文件,3.潼南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以上3個決策事項已于2023年啟動決策,但完成時間在2024年初,故將其調整至2024年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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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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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制定計劃
序號 |
擬發規范性文件標題 |
承辦單位 |
計劃完成時間 |
1 |
潼南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已于2024年3月15日完成制發 |
2 |
潼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撤銷方案的通知 |
區生態環境局 |
已于2024年3月27日完成制發 |
3 |
潼南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4年7月底前 |
4 |
潼南區高齡津貼發放方案 |
區民政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5 |
進一步做好殯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
區民政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6 |
推動潼南區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7年) |
區文化旅游委 |
2024年12月底前 |
7 |
潼南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
區應急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8 |
推進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改革,構建新型為農服務體系的實施方案 |
區供銷合作社 |
2024年12月底前 |
(備注:1.《潼南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2.《潼南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已列入2023年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計劃,但文件的制發時間在2024年,故建議將其調整進入2024年度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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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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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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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 ||||
序號 |
決策事項名稱 |
承辦單位 |
完成時間 | |
1 |
調整潼南城區公交汽車票價 |
區發展改革委 |
2023年3月 | |
2 |
編制重慶市潼南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2023年2月 | |
3 |
制定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及其配套政策)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2023年5月 | |
4 |
制定重慶市潼南區“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3年8月 | |
5 |
潼南區瓊江上游示范片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規劃(2023—2030年)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3年11月 | |
6 |
潼南區瓊江上游示范片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實施方案(2023—2030年)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3年11月 | |
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目錄 | ||||
序號 |
行政規范性文件名稱 |
文號 |
承辦單位 |
制發時間 |
1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
潼南府辦發〔2023〕7號 |
區醫保局 |
2023年4月4日 |
2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一批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
潼南府發〔2023〕5號 |
區司法局 |
2023年5月5日 |
3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 |
潼南府發〔2023〕6號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2023年5月16日 |
4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處置辦法》的通知 |
潼南府辦發〔2023〕14號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2023年5月16日 |
5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補助標準》的通知 |
潼南府辦發〔2023〕15號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2023年5月16日 |
6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案》的通知 |
潼南府辦發〔2023〕24號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3年7月3日 |
7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聲環境功能區 劃分調整方案》的通知 |
潼南府辦發〔2023〕28號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3年7月31日 |
8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潼南區推動企業掛牌上市工作實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潼南府辦發〔2023〕36號 |
區國資委 |
2023年10月23日 |
9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一批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
潼南府發〔2023〕9號 |
區司法局 |
2023年10月25日 |
19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潼南區食品及農產品加工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潼南府發〔2023〕11號 |
區農業農村委 |
2023年11月3日 |
11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潼南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資助辦法的通知 |
潼南府發〔2023〕12號 |
區市場監管局 |
2023年11月7日 |
12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 |
潼南府通告〔2023〕3號 |
區公安局 |
202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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