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3年度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調整2022年度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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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府辦發〔2023〕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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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2023年度區政府重大行政
決策事項目錄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調整2022年度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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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制定的前瞻性和嚴肅性,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從源頭上規范政府行政行為,根據《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37號)、《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0〕141號)等有關規定要求,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將2023年度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予以公布,根據實施情況對2022年度目錄進行調整,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 ?一、嚴格履行程序
《2023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以下稱“決策目錄”)、《2023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以下稱“制定計劃”)明確的承辦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落實責任分工、把握時間節點,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在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時,報告履行相關決策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程序的情況。
二、加強目錄管理
《決策目錄》《制定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未列入《決策目錄》的事項,原則上不予啟動決策程序,確需啟動的,按照《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執行。對未列入《制定計劃》或部門臨時提請區政府審議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原則上不予制定,但如法律、法規和規章有修改,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制定具體辦法的,或者按照中央、市級規定需臨時出臺規范性文件的,由起草部門向區政府書面請示,經區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啟動制定程序。
??三、強化工作責任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登記并審核承辦單位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審議的議題及相關材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督促承辦單位認真履行決策前相關程序,完善有關材料;區司法局負責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草案、行政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區政府督查辦負責對列入《決策目錄》《制定計劃》的事項牽頭實施單位辦理進度進行跟蹤督辦。
??四、落實檔案管理
各承辦單位要根據檔案管理相關規定,統一收集決策、文件制定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決策、執行、評估等文件材料,認真做好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制定檔案管理工作,確保檔案管理規范、資料完整,實現全過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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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2.2023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 ? 3.2022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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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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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2023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決策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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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決策事項名稱 |
承辦單位 |
計劃完成時間 |
1 |
調整潼南城區公交汽車票價 |
區發展改革委 |
已于2023年3月6日完成 |
2 |
深化潼南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文件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2023年8月底前 |
3 |
編制重慶市潼南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 |
區規劃自然 資源局 |
2023年12月底前(已于2023年1月31日經區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待市政府批復后完成) |
4 |
制定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及其配套政策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已于2023年5月16日完成 |
5 |
編制潼南區林區專項規劃—森林防火暨森林質量提升規劃(2023-2035年) |
區林業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6 |
制定潼南區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
區民政局 |
2023年12月底前(市級文件制發后) |
7 |
潼南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3年12月底前(市級方案調整后) |
8 |
制定重慶市潼南區“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備注:決策目錄中“調整潼南城區公交汽車票價”“編制重慶市潼南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制定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及其配套政策”“制定重慶市潼南區‘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自2022年度目錄調整進入2023年度目錄。)
附件2
2023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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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擬發規范性文件標題 |
承辦單位 |
計劃完成時間 |
1 |
重慶市潼南區進一步推動企業掛牌上市的實施意見 |
區國資委 |
2023年6月底前 |
2 |
重慶市潼南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 |
區規劃自然 資源局 |
2023年8月底前 |
3 |
重慶市潼南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
區規劃自然 資源局 |
2023年8月底前 |
4 |
重慶市潼南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收益分配指導意見(試行) |
區規劃自然 資源局 |
2023年8月底前 |
5 |
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已于2023年5月16日完成 |
6 |
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補助標準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已于2023年5月16日完成 |
7 |
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處置辦法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已于2023年5月16日完成 |
8 |
重慶市潼南區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
區醫保局 |
已于2023年4月10日完成 |
9 |
重慶市潼南區關于印發潼南區“一鎮(街)一策”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的通知 |
區司法局 |
2023年12月底前(市級文件制發后) |
10 |
重慶市潼南區關于調整潼南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政策的通知 |
潼南市場監管局 |
2023年8月底前 |
11 |
重慶市潼南區關于落實體教融合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區文化旅游委 |
2023年12月底前 |
12 |
重慶市潼南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3年12月底前(市級方案調整后) |
13 |
重慶市潼南區關于新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通知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3年12月底前 |
14 |
重慶市潼南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3年7月底前 |
(備注:制定計劃中“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重慶市潼南區關于落實體教融合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自2022年制定計劃調整進入2023年制定計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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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2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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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 ||||
序號 |
決策事項名稱 |
承辦單位 |
完成時間 | |
1 |
更新潼南區城鎮國有建設用地土地級別、基準地價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2022年6月28日 | |
2 |
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2年1月4日 | |
3 |
潼南區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2021-2025年)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2年9月22日 | |
4 |
潼南區“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1-2025年)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2年12月27日 | |
5 |
調整潼南城區機動車路內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
區發展改革委 |
2022年11月29日 | |
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目錄 | ||||
序號 |
行政規范性文件名稱 |
文號 |
承辦單位 |
制發時間 |
1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潼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調整及撤銷方案的通知 |
潼南府發〔2022〕3號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2年1月6日 |
2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政府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
潼南府辦發〔2022〕21號 |
區發展改革委 |
2022年4月13日 |
3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
潼南府辦發〔2022〕23號 |
區殘聯 |
2022年4月18日 |
4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潼南區民政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
潼南府辦發〔2022〕36號 |
區民政局 |
2022年6月2日 |
5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支持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潼南府辦發〔2022〕50號 |
區大數據發展局 |
2022年8月16日 |
6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一批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
潼南府發〔2022〕11號 |
區司法局 |
2022年8月29日 |
7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 |
潼南府辦發〔2022〕72號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2022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