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潼南府通告〔2024〕2號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我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區域或者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主次干道、隧道、橋梁(含立交橋)等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消防重點單位周邊安全距離范圍內;
(五)重要水利設施、輸變電設施及水、電、燃油、燃氣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學校、公共文化場所;
(七)森林等重點防火區及九龍山森林公園;
(八)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二、梓潼、桂林、大佛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一)巴蜀大道與錦繡大道交匯處(城投能源加油站外)→錦繡大道→錦繡大道與潼南大道交匯處紅綠燈(左轉)→潼南大道→潼南大道與巴蜀大道交匯處紅綠燈(右轉)→巴蜀大道→巴渝大道與巴蜀大道交匯處紅綠燈(右轉)→運河橋→金佛大橋→巴渝西路→巴渝西路與國道246交匯處紅綠燈(左轉)→國道246→國道246與創意大道交匯處紅綠燈(直行)→創意大道→朝陽湖大橋→創意大道與朝陽東路交匯處紅綠燈(右轉)→朝陽東路→朝陽東路與創業大道交匯處→創業大道→創業大道與國道246交匯處紅綠燈(右轉)→國道246→國道246與廣進路交匯處(左轉)→廣進路→廣進路與開源大道交匯處(左轉)→開源大道→青山路→青山路與鑫源大道交匯處(左轉)→鑫源大道→鑫源大道與創意大道交匯處(右轉)→創意大道→創意大道與翠柏路交匯處(右轉)→翠柏路→翠柏路與學院路交匯處(右轉)→學院路→譚家橋→航電樞紐→沿涪江北岸→東安大橋北橋頭(右轉)→巴渝大道→巴渝大道與圍城北路交匯處(左轉)→圍城北路→火車站廣場→巴蜀大道→巴蜀大道與錦繡大道交匯處(城投能源加油站外)為止,所覆蓋的封閉型區域(含該區域周邊已建成的居民小區和人員密集場所,包括但不限于火車站安置房、工業園區北區安置房、福江名都小區、濱水公園、潼南溫氏畜牧有限公司、維爾美紙業(重慶)有限公司、重慶巖泉食品有限公司等區域)。
(二)大佛街道:勝利社區2-4組,前進村1-7組,豐產村1-10組(不含體育公園),新生村1-8組(不含體育公園)。
(三)桂林街道:鐵釘社區5-7組,觀音社區7-9組,雙壩社區1-14組。
三、雙江古鎮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正街、下西街、上西街、老豬巷、河街、闇公廣場、猴溪路、興隆街、南街、田壩正街、田壩后街、濱江路、新橋至連江路46號段、教導隊環線(連江路46號→天然氣配送站→教辦→食品站)。
四、工業園區東區(田家工業園區)建成區內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場所,由有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志,并負責管理。
六、重大節慶活動確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組織焰火燃放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單位或個人在禁放區域或者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法律、法規對燃放煙花爆竹有其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潼南府通告〔2021〕8號)同時廢止。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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