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部分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潼南府發〔2024〕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經區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將《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潼南府辦發〔2018〕13號)等6件文件予以廢止,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廢止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廢止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號 |
1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潼南府辦發〔2018〕13號 |
2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農業品種品質品牌建設工程實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
潼南府發﹝2019﹞4號 |
3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實施意見 |
潼南府﹝2020﹞16號 |
4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經濟發達鎮(古溪)承接部分區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第一批)目錄清單的通知 |
潼南府發〔2021〕8號 |
5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潼南區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
潼南府辦發〔2022〕6號 |
6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穩住經濟大盤相關工作的通知 |
潼南府辦〔2022〕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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