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潼南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資助辦法的通知
潼南府發〔2023〕1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潼南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資助辦法》已經潼南區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潼南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資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質量強區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進一步發揮品牌引領、標準創新、知識產權驅動經濟社會發展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質量強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委發〔2023〕11號)、《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持續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2〕7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高價值發明專利質量提升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4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立以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重慶市潼南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重慶市潼南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資助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資助工作辦公室”),開展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資助的組織、實施及日常工作。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資助工作辦公室設在潼南市場監管局,由潼南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三條 設立潼南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資助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潼經營的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商標、專利權利人或個人。
第五條 本辦法獎勵資助的對象,包括獲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重慶市市長質量管理獎(含提名獎)、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牽頭制定(含修訂,下同)地方、行業、國家和國際標準,承擔國家或市級有關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單位與個人和商標、專利權利人及知識產權的運用與管理的單位。
第三章 獎勵資助事項
第六條 獲“中國質量獎”的單位(個人)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個人)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重慶市市長質量管理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獲“重慶市市長質量管理獎提名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七條 牽頭制定并獲批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八條 獲國家級標準化示范或試點項目稱號的承擔單位和參加單位以獎代補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和5萬元(含三年工作經費);獲市級標準化示范或試點項目稱號的承擔單位和參加單位以獎代補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和3萬元(含三年工作經費)。參加單位數量為多個的,則在參加單位獎勵金額內予以均分。
第九條 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中標準項目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所在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第十條 新獲“馳名商標”認定保護的單位,每件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新獲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的單位,每件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同一商標,既獲得馳名商標認定,又獲得地理標志注冊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勵。
第十一條 新獲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的單位,給予0.5萬元/件獎勵,同一申報主體最多獎勵5萬元;對單一國家商標國際注冊的給予1萬元/件獎勵,同一申報主體最多獎勵10萬元。
第十二條 發明專利資助獎勵。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一次性資助0.4萬元/件;通過PCT或巴黎公約途徑獲得美、日、韓、歐洲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權的,一次性資助2萬元/件;獲得其他國家發明專利權的一次性資助1萬元/件。
同一個發明專利獲得多個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授權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資助。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各類資助總額不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不資助專利年費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費。對發明專利的資助獎勵,以前款標準為基數,每年降低25%,到2025年底全部取消(即2026年起獲得的專利授權不再資助)。
鼓勵企業向區外引進發明專利技術并加以實際轉化運用,對引進的發明專利并加以實施運用,經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核實確認后,給予一次性1萬元/件的資助。
第十三條 作為第一專利權利人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件、30萬元/件、10萬元/件。作為第一專利權利人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件、10萬元/件、5萬元/件。
第十四條 支持單位開展專利信息分析(包括專利導航和專利預警)利用。開展專利信息分析利用工作的單位,經評審通過后,一次性給予3萬元/項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3萬元。
第十五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1萬元。
第十六條 鼓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對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單位(個人),每筆貸款給予評估費和保險費各50%的補貼。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同一項目符合區級其他優惠政策或不同級次認定的,按從高、補差、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勵。
第十八條 獎勵資助申報采取自愿原則,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可在次年6月前向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資助工作辦公室申報獎勵資助,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第十九條 申請獎勵資助的單位(個人)或商標、專利權人應信用良好,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處罰、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違法失信記錄。
第二十條 單位(個人)或商標、專利權人應對所提供申請獎勵資助的資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采取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助經費一經查實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重慶市潼南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資助具體申報流程由相關職能部門另行制定。獎勵資助資金由區財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其資助政策按照原資助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潼南區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資助辦法的通知》(潼南府發〔2021〕1號)同時廢止。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