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關于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
通 告
潼南府〔2016〕179號
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廣大消費者切身利益和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加強農藥管理,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品種(共65種):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單劑、甲磺隆單劑、百草枯(水劑)、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復配制劑,甲磺隆復配制劑、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內吸磷、克百威(呋喃丹)、涕滅威(神農丹)、滅線磷、硫環磷、氯唑磷、水胺硫磷、滅多威、硫丹、溴甲烷、殺撲磷、氯化苦、氧樂果、三氯殺螨醇、氰戊菊酯、丁酰肼、氟蟲腈、丁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樂果、毒死蜱、三唑磷及其復配劑。
二、嚴禁通過網絡、物流、周邊地區等渠道購買本通告所列農藥。
三、在控制重大植物疫情、森林防蟲、園林防蟲等情況下,確需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由農業植保部門統一采購、配送,并監督使用。
四、嚴厲打擊違法銷售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行為。對違反本通告,擅自銷售、使用本通告所列農藥的,一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實行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各界對違法銷售、儲存、使用本通告所列農藥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一經核實,給予舉報人1000元至3000元獎勵。受理舉報單位要對舉報人情況予以保密,保證舉報人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舉報電話: 44551125 44591435
六、實施時間:2017年1月1日起。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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