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規范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
通 知
潼南府辦〔2016〕19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范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依法加強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按照《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期交存標準:繼續執行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有電梯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交存;無電梯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交存。
二、首期交存時間:購買預售商品房的,購房者在辦理房屋預售合同備案登記時將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直接存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將未出售的房屋的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特此通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