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旅游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的通知
潼南府辦發〔2017〕2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重慶市潼南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潼南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事件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2.2 鎮街組織指揮機構
2.3現場指揮機構
3 預警預防
3.1 風險管理與預防
3.2預警
3.3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4.2先期處置
4.3響應措施
4.4安全防護
4.5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6響應終止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事件調查
5.3 總結評估
6 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2協作保障
6.3 緊急安置場所保障
6.4通信保障
6.5交通運輸保障
6.6資金保障
7 宣傳培訓和演練
8 附則
8.1術語解釋
8.2預案管理
8.3預案實施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處置旅游突發事件,提高各類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保護旅游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旅游公共秩序,保障全區旅游業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旅行社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國家旅游局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旅游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潼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重慶市潼南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旅游突發事件,以及由我區旅游經營者組團赴其他省(區、市)、港澳臺地區、國外旅游發生的旅游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科學指揮,快速應對、妥善處置,分級負責、密切協同,以人為本、全力救援。
1.5事件分級
按照旅游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響,根據《國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國家旅游局令第41號)規定,全區旅游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5.1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1.5.2重大旅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旅游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1.5.3較大旅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為較大旅游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1.5.4一般旅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旅游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
2.1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在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統一領導下,在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統籌協調下,開展旅游突發事件應對及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重慶市潼南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工作。區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學救援、秩序維護、輿論引導、應急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調查等工作組(職責見附件)。
2.2鎮街組織指揮機構
發生旅游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區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設有區級管理機構的旅游企業由區級管理機構)成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應對,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
2.3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一般及以上的旅游突發事件應立即上報區人民政府,由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上報市政府,市指揮部為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預警預防
3.1風險管理與預防
區旅游局牽頭開展旅游安全風險動態識別、登記、評估和防控工作,各鎮街統籌轄區旅游企業風險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有關責任主體履行旅游風險管理責任。區旅游局對旅游經營者加強指導,妥善處理旅游糾紛,減少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旅游經營者承擔旅游安全的主體責任,定期檢查本單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動態排查更新旅游安全風險,及時制定防控措施并進行整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配備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員、設施設備,關注安全風險預警和提示,對可能發生的旅游突發事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旅游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旅游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增強旅游突發事件防范能力。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旅游突發事件預警,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對應特別重大突然事件。
3.2.2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通過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平臺或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
藍色和黃色預警信息由區人民政府或授權區旅游局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權市旅游局發布。區旅游局負責根據國家、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縣和旅游經營者等提供的旅游監測信息,以及涉及旅游安全的實際情況進行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向區人民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預警行動:
(1)及時研判。收集旅游風險提示信息,跟蹤事件動態,預判事件可能的發生方式、規模、影響等,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
(2)提醒告誡。向有關旅游經營者和人員發布風險提示,通知旅游者停止前往風險區域,通知旅游經營者停止組團或者帶團前往風險區域。
(3)應急準備。暫停或者關閉易受風險危害旅游項目、場所或景區;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準備。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4預警調整
有權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確定不可能發生旅游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時,有權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并停止采取有關措施。
3.3信息報告
3.3.1報告途徑
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旅游突發事件,涉事旅游經營者、旅行社負責人應當立即向區旅游局報告事態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區旅游局接報后,要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報告。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旅游突發事件,或涉港澳臺、涉外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旅游突發事件,區政府應急辦、區旅游局等有關單位要盡快掌握情況立即按程序上報,力爭20分鐘內電話報告區政府、50分鐘內書面報告區政府。
在我區行政區域之外發生涉及我市的旅游突發事件,旅游團隊的領隊應當立即向當地警方和政府報告,并向組團的旅行社負責人報告。在國外發生的旅游突發事件,還應立即向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辦事處報告。旅行社負責人在接到領隊報告后,應立即向區旅游局報告,區旅游局應按程序迅速上報。
3.3.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涉及的旅游經營者、其他有關單位的名稱;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
(3)事件發生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影響范圍:
(4)涉及旅客的個人基本情況以及旅游保險情況;
(5)采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情況;
(6)需要支持協助的事項;
(7)報告人姓名、單位及聯系電話。
3.3.3信息續報
對首報要素不齊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每天不少于1次。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終報,包括處置措施、過程、結果,潛在或間接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等。
3.3.4信息通報
區旅游局建立旅游突發事件信息通報制度。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旅游局應當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涉港澳臺、涉外以及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要及時向有關外事僑務部門或港澳臺事務部門通報。
4 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根據旅游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4個等級。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旅游突發事件,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牽頭應對。發生較大、一般旅游突發事件,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
應急響應啟動后,應當根據旅游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當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港澳臺、涉外或其他敏感事件,可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事態發展到需向國務院、駐渝部隊請求支援時,由市政府應急辦協調。
4.2先期處置
涉事旅游經營者和景區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開展先期處置,組織開展自救、互救,第一時間通告周邊區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員傷亡。及時上報區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迅速明確指揮機構,組織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保護人員生命安全。
4.3響應措施
4.3.1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旅游突發事件
(1)因突發事件引起的旅游者人身傷亡事件。及時掌握并上報事件規模、事件危險源、涉及的旅游經營者、人員數量、狀況、姓名、性別、國籍、家屬(單位)聯系方式以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迅速組織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態發展,并開展安置安撫、醫療急救、轉移保護等工作;及時疏散事發地區及周邊地區受威脅人員,提供必要的安置場所和生活保障;通知傷亡人員家屬,并與有關省(區、市)通報情況。如涉及港澳臺或外籍人員,按照有關專項應急預案處置;協助安排傷亡人員家屬探視和處理善后事宜;必要時,協調駐潼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旅游者遭遇食物中毒或傳染病疫情。旅游團隊在我區旅游行程中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傳染病疫情時,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要安排病患及時就醫。同時,立即向區旅游局和食品藥品監管或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并提供團隊的詳細情況,服從當地有關部門安排。食品藥品監管或衛生防疫部門根據情況啟動有關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要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或衛生防疫部門,做好事件調查、消毒防疫、相關解釋和安撫等工作。如果衛生防疫部門作出就地隔離觀察決定,旅游經營者和區旅游局要積極協調相關旅游團隊人員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3)旅游者滯留事件。在我區發生旅游者滯留事件時,區旅游局接到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報告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上報區應急委,在區應急委指揮下合理調配運輸力量和生活物資,做好化解疏散工作。交通、鐵路、水運、公安等部門應積極配合,及時疏導滯留旅客,維護車站、碼頭、機場等場所正常秩序。
(4)旅游景區(點)客流量超過最大承載量事件。區旅游局依法對景區(點)安全開放條件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景區(點)主管部門核定景區(點)最大承載量。當旅游景區(點)客流量超過或可能超過最大承載量時,旅游景區(點)經營管理機構要立即實行限制進入、人員分流等有效措施,嚴防發生踩踏、擠傷等事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區人民政府和景區(點)主管部門。區應急委按照《重慶市公共密集場所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進行處置,迅速調集力量維護景區(點)秩序,盡快調派交通工具疏導、分流游客。
4.3.2在我區行政區域之外發生的涉及我區的旅游突發事件
按照分級處置原則成立應急指揮機構,及時掌握事件基本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力量開展安置安撫、醫療救助等工作。事發地在港澳臺或國外的,按照有關專項應急預案處置。
4.4安全防護
對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明確安全事項和進入現場、撤離現場的程序、方式,保護應急處置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出現人員傷亡。
4.5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區政府等相關部門擬定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多種形式,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三微一端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旅游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損害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旅游者配合采取的措施、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6響應終止
引發旅游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排除,勢態得到妥善控制,現場指揮部應當停止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有關人員、裝備等及時撤離。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鎮街、區旅游局及相關部門及時開展善后工作,恢復正常旅游秩序。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進行現場查勘和理賠工作。
5.2事件調查
按照事件類型、等級以及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調查報告。
5.3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完畢后,區旅游局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總結評估報告。一般、較大旅游突發事件向區人民政府提交報告;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向市政府提交報告。
6 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日常演練和訓練,積極組織或參加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高響應能力。區旅游局牽頭組建旅游突發事件專家組,為處置旅游突發事件提供建議和技術支持。
6.2協作保障
區旅游局完善旅游突發事件處置合作機制,健全與安監、公安、交通、衛計委、質監等有關部門、其他省(區、市)旅游主管部門的工作聯系、溝通、協調機制,為我區旅游經營者組團在其他省(區、市)發生旅游突發事件的處置提供協助。
6.3 緊急安置場所保障
區應急辦將緊急安置場所納入旅游預警和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庫,確保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旅游者的臨時安置。
6.4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保障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的通信聯系,組織現場信息通信保障,確保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與上級應急指揮部之間視頻、音頻和數據信息能夠實時傳輸。
6.5交通運輸保障
區旅游局會同交通等部門制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運輸方案,合理配置應急運輸力量,確保旅游者緊急疏導、分流運力。交通、鐵路、海事等部門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和物資運輸交通工具優先通行。
6.6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對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7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有關人員開展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旅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崗位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旅游從業人員,不得上崗從業。區旅游局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每次應急演練結束后,各參演單位應及時總結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以便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8 附則
8.1術語解釋
旅游突發事件: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旅游經營者: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規規定旅游主管部門負有行業監管職責的景區和飯店等單位。
8.2預案管理
區旅游局組織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本預案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潼南縣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件:各工作組職責
附件
各工作組職責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