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增量房契稅征管及首期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存管理的通告
潼南府〔2017〕23號
為進一步加強增量商品房契稅征管和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嚴禁未經主管稅務機關依法委托征收契稅的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向購房者代收契稅,嚴禁開發建設單位代收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對開發建設單位違法代收契稅和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本通告發布之前已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違法征收的契稅和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款項,相應開發建設單位必須在2017年3月31日前分別向主管稅務機關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重慶市潼南區國土房管局住房保障科)解繳入庫。
三、購房者應當自簽訂購房合同當日起十日內,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契稅,并在辦理房屋預售合同備案登記時將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直接存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指定的專用賬戶。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