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推進點多面廣量大涉農項目“放管服”
改革的實施意見
潼南府辦發〔2019〕3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優化農業農村發展環境,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和社會資本參與農業農村建設的積極性,發揮政府支農資金投資效益,促進鄉村振興,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點多面廣量大涉農項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導意見》(渝府辦發﹝2018﹞200號)精神,現就進一步推進點多面廣量大涉農項目“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做到“四個扎實”要求,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決策部署,以提高政府投資管理效率為目標,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高服務效能,逐步形成決策民主、建設規范、投入高效、運行安全的建設管理機制,實現點多面廣量大涉農項目建設由政府主導向政府引導轉變,切實增強農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參與農業農村建設的內生動力。
二、主要任務
(一)持續深化簡政放權。
1.梳理審批權限,規范審批程序。全面梳理上級下放的政府投資點多面廣量大涉農項目審批權限,明確各鎮街,各部門以及有關單位的權責,規范審批程序。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涉農項目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政府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便民服務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2.嚴格限定審批范圍。推行投資項目管理“任務+清單”模式,對擬安排政府投資項目,除國家或市政府有明確規定外,區政府只批復項目專項資金申請報告,明確總體建設任務、投資規模、補助標準等,由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對于政府補助企業投資的項目,區政府只批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主管部門明確總體建設任務、投資規模、補助標準等,由鎮街或企業組織實施;落實企業(含農業產業化企業、農戶、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下同)投資自主權,企業投資項目,除按規定必須實行審批或核準管理的項目外,一律實行備案制。
3.精簡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按照“一審多用”的原則采取并聯審批模式,基本建設項目(含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項目)由投資主管部門、非基本建設項目(含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項目)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實行“一次編制一次審批,限時辦結一窗出件”,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機構評審時間)。項目批復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加審查環節,政府補助投資項目不再進行招標限價財政評審。
4.探索前置要件審批分離的服務措施。對于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作為項目前置條件的審批手續,放在審批后、開工前完成。對于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作為項目前置條件的審批手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規范事前審查,對本部門實施的多個審批事項進行簡化合并,實行一次告知一次審批并承諾審批時限。
(二)切實增強監管能力。
5.強化規劃引領和約束作用。堅持先有規劃后有建設,把規劃作為調控投資規模、引導投資方向、指導項目實施的重要依據,以規劃定項目,以項目定資金,未納入規劃的項目不得安排政府投資。在專項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加強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行業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國土規劃、環保規劃等的銜接。投資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對規劃實施過程進行監控,組織開展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和調整。
6.建立全程公示制度。落實社會對項目建設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在項目申報、建設、竣工3個階段,要將不涉及國家、商業等秘密的項目建設有關情況通過線上線下同步進行公示,有關信息動態向社會公開并及時更新,做到全程公開透明。
7.壓實項目監管責任。全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以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切實履行相關監管職責,嚴格執行項目監管責任制,落實項目單位(法人)主體責任、項目日常監管直接責任、項目綜合監管責任及相關責任人,構建從項目申報、審批、實施各環節職責明確、縱橫聯動、協同推進的監管體系。要規范監管程序,對監管事項進行整合,推行跨部門聯合監管,實現“一次檢查、全面體檢、綜合會診”,發現問題堅決糾正、整改和處理。要建立問責機制,加強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追究,涉嫌違紀違法的送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依紀依法處理。審計部門要加強項目實施和驗收的監督,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項目整改。
(三)優化提升服務水平。
8.分類優化建設方式。對屬于政府國有機構(有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投資平臺等)投資建設的非經營性項目,盡量通過“建設管理代理制”選擇代建單位組織項目實施建設,全過程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在不拆分項目的前提下,對具備相應條件的同類項目可統一確定項目法人;對屬于政府投資補助企業的項目,最大限度發揮企業投資的主體地位和作用,由項目業主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資金申請報告組織實施。全區要嚴格控制政府投資概算、建設標準、補助投資限額、質量和工期等,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并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防止資金沉淀和挪用,提高政府投資使用效益。
9.優化招標投標管理。對總投資在400萬元以下、不屬于必須招標范圍或未達到必須招標標準的項目,按有關規定不強制實行招投標,由項目單位自行按規定組織實施,政府補助投資按以獎代補、先建后補、進度撥款等方式加強管理。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招標文件備案手續。不得在法律規定的管理環節外以招標文件會審、招標報建等形式延長備案時間和增加招標人義務、成本等。
10.鼓勵探索投資創新。引入市場機制,構建公平的市場準入條件,鼓勵利用PPP、股權化改革、資產收益扶貧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國家政策明確由村民自主實施的項目,由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各鎮街要加強指導、監督和服務。對建設內容趨同的政府投資補助企業項目,鼓勵加強整合,統一政府投資補助標準、補助方式、驗收標準等,賦予企業投資主體同等地位。
11.創新審批服務方式。充分運用大數據、智能化手段,依托重慶市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建立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和項目審批等信息互通機制,統一信息標準,推動項目信息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互認共享,實現“一次采集、一庫管理、多方使用、即調即用”。依托重慶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加快審批服務系統融合,實現網上預約、在線辦理。運用大數據精準分析和評估審批服務辦件情況,針對性改進辦理流程,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改革任務落地。
區級各部門要對標對表推進點多面廣量大涉農項目“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實際,加強改革創新,聚焦制約項目建設和企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明確工作任務,逐項細化工作措施。
(二)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建立社會公眾評價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公眾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監督,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名向有關部門投訴、檢舉、揭發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和違法違規行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公布調查處理結果,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規范有序實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
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渠道,加大對點多面廣量大涉農項目“放管服”改革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知曉度、參與度。及時宣傳總結其他地區已有的正面典型,推廣已經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全社會關心、理解、支持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圍。
附件:點多面廣量大涉農項目“放管服”改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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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點多面廣量大涉農項目“放管服”改革范圍
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農業綜合開發生態綜合治理項目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含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田間工程、大宗油料基地建設、中低產田土改造、農田整治)、典型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項目、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項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小城鎮綜合整治項目、農村危房改造、農村舊房整治提升、村莊示范建設項目、小流域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高效節水灌溉及中型灌區示范工程、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程、水生態治理建設項目、生態移民建設項目、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含坡耕地退耕還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長江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森林培育項目(含退化林修復、森林撫育)、森林防火項目、氣象觀測點項目、鄉村旅游項目、農村公路項目、水電農村電氣化項目、小水電代燃料及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項目(含小水電扶貧)、農村扶貧項目(含扶貧專項資金安排建設項目、以工代賑示范項目、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田園綜合體項目、現代農業園區和現代農業科技園區項目、種養業和林業良種工程及其他涉農建設項目、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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