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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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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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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潼南區民政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

建設“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的

通知

潼南府辦發〔2022〕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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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潼南區民政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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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日? ? ? ?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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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民政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

(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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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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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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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開啟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新征程

第一章 “十四五”時期全區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形勢

第二章 “十四五”時期全區民政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

第二篇 全面夯實基本民生保障體系

第一章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第二章 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

第三章 深入推進兒童福利事業發展

第四章 提升殘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第五章 規范發展福利彩票事業

第三篇 全面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一章 完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

第二章 提高城鄉社區服務水平

第三章 聚合社會組織力量

第四章 建立現代社會工作制度

第五章 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

第六章 推動志愿服務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篇 打造高質量基本社會服務體系

第一章 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保護體系

第二章 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關愛保護體系

第三章 扎實開展婚姻服務工作

第四章 健全殯葬公共服務體系

第五章 加強區劃地名界線管理

第五篇 全面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第一章 織牢織密兜底性養老服務網

第二章 擴大普惠型養老服務供給

第三章 促進養老服務體系多元化發展

第四章 提升養老服務支持體系

第五章 促進養老服務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第六篇 保障措施

第一章 加強黨的領導

第二章 加強組織協調

第三章 加強要素支撐

第四章 加強改革創新

第五章 加強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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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關系民生、連著民心,是社會建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為切實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全面推進潼南區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不斷增進民生福祉,提升社會建設水平,依據《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重慶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重慶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和《潼南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規劃期限為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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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開啟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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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間,潼南區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和市民政局的有力指導下,自覺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扎實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工作,推動民政事業取得重要進展,為全區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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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十四五”時期全區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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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發展現狀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保障機制體制更加健全,在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等重點領域,制定出臺了系列文件,建立完善了民政領域“三公開三備案三核查”、“月報告”和“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社會救助更加規范、公平、公正。保障能力全面增強,在22個鎮街成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站,為96個社區、208個村配備了兼職低保員400名。保障水平穩步提升,“十三五”期間,全區共計發放低保金4.01億元,特困供養金2.1億元,臨時救助金3016萬元,年均救助3萬人次,其中建卡貧困戶納入低保兜底保障2586戶5045人,發放兜底資金8335.6萬元,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落實“民政惠民濟困保”政策,惠及困難群眾3.3萬人。拓寬流浪乞討人員發現渠道,共救助1805人次。落實老年人、兒童及殘疾人福利政策,建立困境兒童關愛機制,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標準,月均發放補貼資金80余萬元,惠及殘疾人1萬余名。慈善福彩事業健康發展,以福彩民營亭方式優化銷售網絡布局,福彩銷售超3億元,籌集公益金9000萬元。

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加強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等實施意見,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更加健全。順利完成第十屆村(社區)換屆選舉,建立“村民議事會”、“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等協商平臺,“三事分流”工作機制初步形成。創建市級和諧示范社區2個,桂林街道井田社區居民委員會獲評“全市先進城鄉社區組織”,80%的城鄉社區達到“每百戶居民擁有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要求。創新發展網絡募捐,成為全市第二個慈善募捐破億元區縣。社會組織年檢工作實現網上申報、審核全覆蓋。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區累計培育社區社會組織2200個,培育社工機構5家,培養社工人才1500人,實名注冊志愿者近17萬人,星火志愿服務協會“4+1助學圓夢”品牌獲全國金獎。

基本社會服務體系框架逐步形成。報經市政府批準,劃出梓潼街道轄區內6個社區、5個村,增設為大佛街道。報經區政府批準,優化撤村設居70個。全域啟動23個鎮街的44條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建立完善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工作機制,邊界地區和諧穩定,基本實現平安邊界。完成重慶市潼南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收集整理地名數據10078條。扎實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宣傳活動,設立婚姻家庭輔導室,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深化殯葬改革,將城區及雙江鎮建成區劃設為文明治喪示范區,不文明治喪行為得到有效治理。完成殯儀館改擴建,回購基本殯葬服務,推行惠民殯葬政策,減免困難群眾基本喪葬服務費。

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逐步健全。制定出臺《潼南區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高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潼南府辦發〔2018〕104號),打造“機構聯建中心,中心帶站運營,站點服務居家”的三級聯動養老服務模式,初步構建起社區居家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探索社會力量建設街道養老服務中心,在梓潼、桂林試點采取“中心帶站點”方式,委托建設和運營所轄村居養老服務站(點)。嘗試“養辦醫”和“醫辦養”融合發展,引進3家品牌養老服務企業,建成社會辦養老機構4家。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區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增至195個,床位3446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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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機遇與挑戰

一、面臨機遇

新的理論指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形成了一系列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思考新觀點新論斷,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明了民政工作的政治屬性,闡明了新時代民政工作的重點和著力點,精準概括了民政工作的基本職能,對民政工作做出了精準定位,為全區“十四五”期間民政事業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的政策保障。民政工作關系民生、連著民心,區委區政府對民政工作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市民政局對區民政工作的指導力度越來越大,民政領域的政策體系不斷完善,為推進全區“十四五”期間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新的工作基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過程中,作為社會建設兜底性、基礎性工作,民政工作地位突出、作用顯著,民政事業逐漸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越來越多的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民政公共服務,為做好新時代民政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社會基礎。

新的技術支持。順應居民消費升級趨勢,5G、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硬件等在民政領域應用日益廣泛,為民政服務方式創新和服務效率提升奠定了基礎,為全區民政事業改革創新提供科技支撐。

二、面臨挑戰

發展環境日益復雜。當前,世界范圍內不穩定性明顯增加,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深遠,全國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人均收入增速放緩,但社會各界對民政期望甚高,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不斷增強,全區民政事業發展將面對更加復雜的社會環境。

發展機制不夠健全。在機構改革后,民政部門職能得到優化和加強,但跨部門協作機制有待完善,部門間的統籌協調和配合協作有待加強。社會力量參與民政事業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導致社會資源整合力度不足,社會力量參與民政事業渠道有限。

發展內涵不夠充分。民生保障還存在短板,基層社會治理還有弱項,民政重點領域改革任務仍然艱巨,創新能力還不能完全滿足高質量發展要求;多元主體參與民政事業發展機制有待健全,普惠性服務還需要加強,服務質量還需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料、殘疾人預防和康復、未成年人保護和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等方面的社會參與度均有待提升。

智慧化水平有待提高。全區民政信息化建設存在經費投入有限、跨部門信息共享不暢、智慧化應用不足等問題,缺乏有效的平臺對民政工作和資源進行整合,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民政業務融合發展處于起步階段,造成工作效能無法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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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十四五”時期全區民政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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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十四五”時期全區民政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服務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統籌發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緊扣標準型、法治型、服務型、智慧型、創新型“五型民政”建設,高質量開啟民政事業現代化新征程,為持續增進民生福祉、創造高品質生活、強化基層治理作出更大的貢獻。

二、發展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治理和民政事業中的主導作用,深化民政事業領域“放管服”改革,建設服務型法治政府,不斷提升政府的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堅持民生為本、人民至上。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保障民政服務對象的基本權益作為首要職責,把幫助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作為重要任務,將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準送到群眾身邊,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堅持多元共治、共建共享。加強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多元主體在社會治理和民政事業中的協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充分調動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各有關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民政事業發展合力,增加民政服務供給,提升民政服務質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堅持統籌推進、協同發展。堅持系統觀念,促進民政事業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和整體性推進,加強民政各業務領域間、城鄉區域之間的統籌協調,打通各個環節通道,強化部門聯動、力量協同,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形成一盤棋、擰成一股繩,以全局站位和長遠眼光推動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十四五”時期全區民政事業發展主要目標

到2025年,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民政事業發展格局基本形成,基本民生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高,基本社會服務體系更加優化,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

基本民生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到2025年,堅決兜牢基本民生底線,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形成,社會救助標準穩步提高,救助對象動態調整,社會救助能力顯著提升。堅持未成年人優先發展,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機制深入實施。切實保障殘疾人等群體發展權利和機會,殘疾人關愛服務達到新水平。彩票和公益金管理更加規范。

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到2025年,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加快構建,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現代化,精細化治理能力顯著增強。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基礎作用以及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志愿服務協同作用得以充分發揮,慈善事業穩步發展,區劃界限設置更加合理。

基本社會服務機制不斷健全,形成便捷高效的基本社會服務體系。到2025年,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基本社會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全面建立,綜合保護體系完善落實,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全覆蓋。婦女兒童發展環境持續改善,關愛服務更有溫度。婚俗改革進一步推進,家庭建設不斷加強,婚姻收養登記工作不斷規范。殯葬公共服務更加便民利民,殯葬服務設施更加完善,基本殯葬服務覆蓋全體城鄉居民,殯葬改革創新有效推進。地名公共服務更加智慧精準。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新進展,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養老需求。到2025年,全體老年人逐步享有基本公共養老服務。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逐步建成。城鄉養老服務水平更加均衡,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面覆蓋,養老服務供給結構更加合理,智慧養老有序發展,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水平明顯提升。

專欄1 重慶市潼南區“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指標

指標名稱

目標值

指標屬性

2020年

2025年

1.城鄉低保標準年度增速(%)

不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增速

預期性

2.農村低保標準占城市低保標準比例(%)

80

≥85

預期性

3.殘疾人“兩項補貼”覆蓋率(%)

100

100

約束性

4.殘疾人兩項補貼“跨省通辦”實施率

---

100

預期性

5.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實施率(%)

---

100

約束性

6.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討受助人員接送返回率(%)

100

100

約束性

7.每百戶居民擁有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平方米)

---

≥30

預期性

8.志愿服務站點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的覆蓋率(%)

10

≥80

預期性

9.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數(萬人)

0.15

≥0.3

預期性

10.居委會換屆選舉直選率(%)

88

100

預期性

11.慈善組織接受社會捐贈總額(萬元)

13500

≥14500

預期性

12.城市公益性公墓(座)

---

1

預期性

13.經營性公墓(座)

1

2

預期性

14.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覆蓋率(%)

---

100

預期性

15.鎮(街道)具備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覆蓋率(%)

32

100

預期性

16.養老機構服務基本質量達標率(%)

50

100

預期性

17.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

51.49

≥60

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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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到2035年全區民政事業發展遠景目標

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對標國家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到2035年,全區基本民生保障體系全面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基本社會服務實現更高層次、高水平發展,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全面建成,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相匹配的民政政策制度體系、技術支撐體系、人才隊伍體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準高效協同、兼顧韌性和溫度的民政事業新發展格局基本建立,更好服務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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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全面夯實基本民生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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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人民至上理念,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以統籌救助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為重點,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健全完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制度,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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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第一節 持續保持兜底政策穩定

在5年過渡期內,保持全區民政領域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對脫貧人口中失能或半失能、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依規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或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將未納入低保或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參照低保“單人戶”政策納入低保保障,確保“應保盡保、應養盡養、應救盡救”。強化區、鎮(街道)兩級公辦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到2025年年底,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和分散供養失能特困人員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簽訂率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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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加強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強化社會救助政策銜接,建立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構建綜合社會救助格局,充分發揮作用,精準施策高效施救。強化與特殊困難群體幫扶銜接,持續抓好服務關愛。強化與養老服務體系銜接,持續完善設施、強化服務。強化與農村基層政權建設銜接,創新治理方式方法。強化與社會力量銜接,促進積極參與救助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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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做實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工作

建立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加強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等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動態監測。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相結合的原則,加強信息共享,配合完善監測預警和防返貧機制,及時預警存在易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村低收入人口,精準分析易返貧致貧原因,及時發現、及時救助,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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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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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構建綜合社會救助格局

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的分層分類的救助體系,實現精準救助、高效救助、溫暖救助、智慧救助。

強化基本生活救助。精準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嚴格落實特困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認定辦法,嚴格審核確認程序,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依規納入低保、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穩步擴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圍,加強低保邊緣家庭救助工作,探索推行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請救助政策。完善和落實低保漸退制度,對家庭收入發生變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但低于1.5倍的給予6個月漸退期。將特困供養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

提升臨時救助效能。健全暢通急難救助申請和急難情況及時報告、主動發現,快速響應、個案會商“救急難”工作機制。完善臨時救助措施,實施基本生活困難急難型和支出型臨時救助。健全完善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逐步提高鎮(街道)直接審批額度,可采取“小金額先行救助”“跟進救助”等方式,提升救助實效。加強臨時救助與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探索設立“救急難”專項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領域。逐步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做好重大疫情、重大災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急難救助工作,明確社會救助措施和緊急救助程序,把因突發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員依規納入救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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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創新社會救助服務方式

逐步建立主動發現機制,推進社會救助智慧化,推動社會救助服務便捷化、精準化,實現智慧救助。統籌社會救助資源,根據對象類型、困難程度等,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困難群眾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探索“物質+服務”救助方式,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加強社會工作服務,幫助救助對象構建家庭和社會支持網絡。制定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清單,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依據困難類型和程度實施差異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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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深化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

深化社會救助綜合改革,推動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精簡服務流程,開展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鎮(街道)試點工作,試點審批確認權限下放,探索城鄉低保救助分類分檔發放,提高救助時效。對沒有爭議的救助申請家庭,可不再進行民主評議,取消可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臺查詢的證明材料。暢通城鄉社會救助受理渠道,提升基層經辦能力,在困難群眾較多的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配備社會救助協理員入駐村(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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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推進源頭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和返鄉人員信息臺賬,定期通報流浪乞討人員情況,積極開展返鄉人員定期回訪,幫助解決返鄉人員生產、生活、醫療等困難,減少反復流浪乞討現象。加大救助尋親力度,及時對疑難人員進行DNA采集、人像比對,加強傳統尋親和網絡尋親工作,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聯合開展尋親。優化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加強救助管理服務設施建設,強化救助管理機構監管。開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矯治和困難幫扶工作,繼續保持城市街面基本無流浪未成年人。持續開展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建立安置機制,暢通安置渠道,將經查詢仍無法確定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討人員妥善安置到公辦福利機構,享受相關福利政策。到2025年年底,力爭全區滯留流浪乞討人員落戶安置率達到100%。

專欄2 社會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構建綜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的分層分類的救助體系。

2.優化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主動發現機制,“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救助審批機制,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3.深化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深化“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綜合改革,穩妥推進低保、特困供養及臨時救助審批權限下放,探索城鄉低保救助分類分檔發放試點。

4.提升基層經辦能力。在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困難群眾較多的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為有需要的困難群眾提供協助申請、轉辦轉介、社會融入等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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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深入推進兒童福利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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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強化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

全面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100%。提高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醫療、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持續實施“福彩圓夢·助學”工程、醫療康復“明天計劃”,實現助醫助學全覆蓋。健全完善社會散居孤兒、家庭寄養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走訪、監護評估、家庭培訓和監護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家庭寄養程序,探索實施多種養育模式,切實維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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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實施困境兒童分類保障

建立完備的困境兒童信息臺賬,精準確定困境兒童種類、標準,實施困境兒童分級保障制度。分類建立服務清單,實現一人一檔、一人一清單、動態管理。加大困境兒童基本生活、醫療、教育等救助力度,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教育資助政策和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范圍。加強對生活困難家庭重病、重殘兒童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工作,做到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有效銜接。到2025年年底,困境兒童分類更加科學,因人施策更加精準,困境兒童成長環境更為舒適、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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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強化兒童收養登記管理

全面落實收養評估制度和收養評估標準,優化收養登記管理,促進收養能力評估與收養登記程序有機融合、相互銜接,探索加強收養后跟蹤服務,切實保障被收養兒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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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提升殘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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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

積極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完善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適時提標擴面。探索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批權限下放至鎮(街道)。全面實現殘疾人“兩項補貼”跨省通辦。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使用,強化資金監管。加強“兩項補貼”制度與長期護理保險、老年人福利、社會救助等制度銜接。探索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主動發現、精準發現、動態監管的管理機制,提升補貼精準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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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

完善低收入家庭中的精神障礙患者照護服務,健全家庭照顧、社區康復、機構照護協調發展的長期照護體系。在試點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基礎上,逐步擴大工作范圍,推進向農村社區延伸。加強對病情穩定且愿意接受社區康復服務的患者“一人一卡一檔”管理,發揮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技術支撐作用,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與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殘疾人康復、殘疾人托養、社區衛生服務等方面的服務對接、場地共用、資源共享。積極引導社會和家庭力量參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培育1-2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標桿機構,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到2025年,在全區廣泛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60%以上自愿接受社區康復服務的居家患者得到幫助。

專欄3 兒童及精神障礙患者福利提升工程

1.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程。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精神衛生福利設施建設和運營,在梓潼、桂林、大佛街道創建1-2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標桿機構,實施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行動。

2.未成年人“四色”分類管理工程。通過“全面摸排、分類建賬、定向保護”的方式,重點針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感染兒童、留守兒童、流浪兒童、重殘重病兒童、輕度殘疾兒童、低保等特殊家庭兒童權益保障與福利、救助措施的落實,標注“紅、黃、藍、綠”四色,實行分類管理,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分級制定服務清單,推動全區未成年人各項法規、政策及幫扶措施全面落地落實,形成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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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規范發展福利彩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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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提高福利彩票規范化水平

強化運行管理,嚴格執行規范化的福利彩票工作流程,加強資金和運營監管等,促進福利彩票市場規范協調發展和安全運行。提升風險防控能力,落實風險防控和安全管理舉措。配合推進彩票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提高運營管理效率。擴大公益宣傳,加強信息公開,樹立福彩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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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推動福利彩票創新發展

推動傳統銷售網點轉型發展,提高購彩便利性,培育購彩新習慣。鞏固拓展銷售渠道,建設集公益宣傳、便民服務、彩票銷售功能于一體的“福彩公益驛站”。創新營銷品牌,統籌整合營銷宣傳,增強游戲趣味性和彩民體驗感。配合推進責任福彩、陽光福彩和誠信福彩建設,打造提升“福彩助學助教”“福彩有愛”“福彩助力鄉村振興”等系列公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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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強化公益金使用管理

落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申報、評審制度,優化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的支持力度。加強對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分類指導,切實踐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開制度和檢查監督制度,實施公益金項目全過程績效管理,強化審計監督和信息公開,確保資金使用管理規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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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全面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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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實國家治理基礎,健全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強化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建設,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暢通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參與社會治理途徑,推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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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完善基層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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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深化黨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加強鎮(街)、村(社區)黨組織對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全面貫徹實施。落實村(居)委會成員資格聯審機制,穩步推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區)“兩委”成員交叉任職。推進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規范化建設,完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制度,建立村民自治領域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落實村(居)務公開制度,加大監督力度。加強村(居)委會下設委員會建設,村民委員會應設婦女和兒童工作等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應設環境和物業管理等委員會,規范村(居)民議事會、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等群眾組織的運行管理,拓展村(居)民自治有效實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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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拓展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渠道

探索建立村(社區)“為民工作室”,聚焦特殊群體和群眾關切,以落實民政服務為抓手,以專業社工人才為支撐,積極參與社區治理,全面落實民生保障政策,助力鄉村振興和平安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完善民主協商內容,明確協商事項清單,探索建立鎮(街道)協商與城鄉社區協商的聯動機制。將“三事分流”機制有效融入城鄉社區治理工作,豐富民主協商載體,不斷提升民主協商水平。配合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調動群眾廣泛參與愛國衛生運動的積極性。引導城鄉社區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到2025年年底,制定完成率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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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加強鎮(街道)服務能力建設

強化鎮(街道)對轄區內各類公共服務的監督管理職能,建立完善部門協調機制。推動“放管服”改革向基層延伸,將直接面向人民群眾、量大面廣、鎮(街道)能夠承接的事項依法下放到鎮(街道),全面落實鎮(街道)政務服務“好差評”機制。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向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集中,鼓勵有條件的鎮(街道)設置無差別綜合窗口,實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模式,實現群眾“只進一門、只跑一窗”。到2025年年底,鎮(街道)一站式服務中心或便民服務、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實現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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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規范村級建制調整

規范村級建制調整審批程序,依法有序開展村級建制調整,助力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強化基層黨組織引領農村社區治理和服務,傳承歷史文化和保留鄉村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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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提高城鄉社區服務水平

第一節 聚焦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

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布局。新建區域以蓮花社區、鐵釘社區、高梯社區等社區為重點,推進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提質達標,完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機構、服務設施和信息平臺,優化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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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擴大城鄉社區服務有效供給

優化城鄉社區服務供給模式,全面推進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機制建設,將資源、服務、管理向社區傾斜,實現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豐富城鄉社區服務內容,因地制宜完善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志愿互助服務、便民利民服務,提高服務便民化、標準化、智慧化、品質化水平,實現城鄉社區服務更加精準高效,提升社區發展環境,凝聚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加強對困難群體和特殊人群關愛照護,做好傳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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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加強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

健全以社區黨組織、社區自治組織成員為骨干,社區社會工作者和其他社區專職工作者為支撐,社區志愿者為補充的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積極改善并提高社區服務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構建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體系,推廣與崗位特點、工作年限、教育程度、專業水平相匹配的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突出人才培養,持續提升社區服務人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落實城鄉社區工作者分級培訓制度,支持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等,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增強村(社區)運轉經費保障能力,落實社區工作者崗位薪酬和報酬保障制度,并實現動態調整。

專欄4 城鄉社區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1.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健全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網絡,到2025年實現新建區域配建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筑面積不低于2700平方米,覆蓋所有城鄉社區;每百戶居民擁有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

2.為民工作室推廣工程。按照“一年起步、三年覆蓋、五年提升”的實施要求,通過公開招標確定3-4家具備條件的專業社工機構,2022年前啟動8-10鎮(街道)的20-30個村(社區)試點,2025年年底前逐步在全區普及推廣。

3.社區服務人才培育工程。堅持以提高社區干部政治素質為重點,圍繞黨的中心工作,聚焦社區基本任務,采取分類別培訓、學時制管理、進階式提高的形式,加強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校地合作,主動與重慶市高校簽訂合同,為我區培養高素質社區服務人才,全面提升社區工作者社區服務供給能力、社區文化引領能力、社區依法辦事能力、社區矛盾化解能力、信息化運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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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聚合社會組織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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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

把黨建作為加強社會組織管理的重要抓手,以政治建設為統領,以管好用好為目標,以防范風險為底線,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提高社會組織黨建質量。加大社會組織黨建力度,進一步落實黨建工作與登記、年檢(年報)、評估“三同步”制度,按照應建盡建原則,持續推進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建工作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化。落實社會組織工作協調機制,推動定期向區委區政府匯報社會組織工作,以便及時研究解決社會組織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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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引導社會組織規范發展

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提高社會組織依法依章程活動的意識和能力,使社會組織成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主體。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和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引導社會組織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活動管理、分支機構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聚焦鄉村振興,發揮社會組織整合各方力量、提供專業服務、動員社會資源等積極作用,更好參與以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為重點的基本民生保障,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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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深化社會組織領域改革

持續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總結脫鉤改革經驗,鞏固脫鉤改革成效,確保脫鉤不脫黨建、不脫監管、不脫支持、不脫服務;探索建立社會組織服務支持體系。完善登記管理,嚴格社會組織登記審查,有效提升社會組織登記審核的有效性。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窗口建設,提升便民服務水平,完善辦事指南,細化注意事項,優化社會組織網上審批、年檢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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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強化社會組織監管執法

對社會組織實行分類管理,推動形成黨建工作機構、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依法監管的綜合監管新局面。對連續不參加年檢、未開展業務活動、無法取得聯系的“僵尸型”社會組織開展專項清理行動。暢通違法舉報渠道,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社會組織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落實社會組織負責人違法懲戒處罰制度,增加社會組織及其負責人違法成本。加強執法案件合法性審查,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依法取締各類非法社會組織,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的土壤,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組織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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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立現代社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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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建立現代社會工作服務體系

積極構建“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社會工作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社會治理,按照“有場地、有設備、有人員、有服務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規章制度”的標準,在區建立社會工作指導中心、鎮(街道)建立社會工作站和村(社區)建立社會工作室。以社會工作站(室)為平臺,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群團助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工作推進機制,完善社會工作項目監督管理、績效評估等制度。持續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五社聯動,逐步形成縱向銜接、橫向配套、成熟定型的社會工作協同聯動機制。推進社會工作服務品牌化建設,提升社會工作服務質量。到2025年年底,全區建成社會工作三級服務體系,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全覆蓋,村(社區)都有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基本解決基層服務力量薄弱和服務能力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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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加強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建設

優先發展以老年人、殘疾人、困境兒童、農村留守人員、流動人口、特殊困難人群等為重點服務對象和以社會救助、社區治理、精神慰藉、衛生健康、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輔導、婚姻家庭、矯正幫教等為重點服務領域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加大社工機構孵化力度,落實獎勵和補貼政策。發揮財政性資金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社會工作領域,促進民辦社會服務機構培育發展。

第三節 提升社會工作人才素質

落實分級分類培訓制度,健全學歷教育、專業培訓和知識普及結合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體系,逐步提高激勵政策標準,完善專業社工獎勵、補貼兩項政策,適度提高通過職業考試的一次性獎勵,多角度增強專業社會工作者積極性。不定期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開展專業研討會,分享服務心得與經驗。加強社會工作培訓師資、學員交流,邀請知名專家前來教授社會工作專業知識,進一步豐富社區工作者、社會服務志愿者的專業知識,切實提高其服務社區的專業技能。加強社會工作崗位開發,在從事專業社會服務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城鄉社區設置社會工作崗位,推動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本土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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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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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加強慈善組織培育

健全慈善組織運行體系,形成覆蓋城鄉的“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慈善體系。加強社區慈善工作,推進“慈善+社會工作+志愿服務”融合發展模式。推動發展樞紐型慈善組織,支持社區服務類慈善組織發展,積極培育發展扶貧濟困、助學助醫類慈善組織,鼓勵發展科教文體與環保等領域慈善組織。

第二節 完善慈善日常監管

加強慈善組織動態監管,規范發展互聯網慈善。實施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年度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強化源頭監管和日常執法,推行雙隨機抽查、約談、審計、專項檢查等監管手段;暢通社會公眾監督渠道,完善投訴舉報受理機制;依法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完善慈善工作第三方評估機制,落實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制度;構建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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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加大慈善宣傳力度

開展各類慈善交流展示活動,深入挖掘慈善資源,引導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慈善活動。創新慈善捐贈方式,打造“互聯網+慈善”綜合服務平臺,推動“互聯網+慈善”創新發展,完善慈善資源供需對接機制,引導慈善組織積極參與社會救助、社會事業發展、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擴大和鄉村振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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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推動志愿服務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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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引導發展志愿服務參與主體

大力支持發展志愿服務組織,廣泛建立志愿服務站點。推進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志愿服務組織體系建設,確保志愿服務組織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服務完善、充滿活力;引導發展一批公信力高、帶動力強的志愿服務組織。全面推進志愿服務文化建設,規范登記管理職責。鼓勵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務運營管理,促進志愿服務科學發展。不斷擴大志愿服務組織服務范圍,基本覆蓋社會治理各領域、群眾生活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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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加強志愿服務規范化建設

依托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對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服務項目進行管理。全面推進志愿服務文化建設,規范登記管理職責。強化志愿服務組織公信力建設,推動公民志愿服務記錄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大力推進社區志愿服務,構建養老助殘、社會救助、農村留守人員關愛、兒童關愛和保護等重點領域志愿服務長效機制。夯實志愿服務權益保障和激勵制度。實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計劃、志愿服務品牌示范工程。

專欄5 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和慈善事業規范發展工程

1.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工程。強化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推進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推動完善梓潼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功能,落實和完善社會組織扶持政策,積極培育行業性、公益性、樞紐型以及提供養老、助殘、兒童福利和保護等基本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壯大社區社會組織數量,加強基層社會組織管理服務能力建設。

2.社工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壯大社工人才隊伍,繼續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到2025年建成社會工作三級服務體系,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達到3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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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打造高質量基本社會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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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和留守、困境未成年人關愛,優化婚姻登記,推進地名、殯葬等公共服務,及時回應未成年人、逝者親屬、婚姻當事人等群體的現實訴求,拓展服務內容,提升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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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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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

優化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統籌協調機制,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健全未成年人保護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未成年保護工作聯絡員機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信息共享篩查機制,完善應急聯動處置機制。與有關部門聯合打造集未成年人救助、幫教、監管為一體的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基地,健全區、鎮(街道)、村(居)委會未成年人保護三級工作網絡體系。鎮(街道)做實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村(居)委會專人辦理未成年人相關事務。強化未成年人保護關愛機制,建立“監測預防、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聯動響應機制。完善強制報告線索的受理、調查、處置和反饋機制。落實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主動發現機制。健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工作人員在招聘時及入職后定期查詢是否具有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以及相應從業禁止制度。及時督辦和處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有效回應社會關切,持續提升未成年人保護案件處置群眾滿意率。特別要充分利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對全區中小學生開展法治理念教育、權利與義務意識、安全保護意識等知識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質與自我保護的能力,總結和推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經驗,加大未成年人保護宣傳力度。動員引導社會各界關心關注、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熱線運行機制,依托全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平臺,開通未成年人保護熱線、第一時間督辦和處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形成較完備的服務熱線管理制度規范,實現服務流程閉環化、服務體系網絡化、資源鏈接高效化、系統功能智能化的未成年人保護綜合服務網絡。整合現有相關機構的人員、場所、職責,提高臨時監護、救助保護等服務能力,指導鎮(街道)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明確專門人員從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支持鎮街建設未成年人關愛服務中心,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場所建設,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室(點),加強未成年人關愛服務場所建設,設立專人專崗辦理未成年人相關事務。力爭到“十四五”末,成功創建未成年人保護全國示范區,實現鎮街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覆蓋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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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提升未成年人監護能力

按照“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指導、支持、幫助和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強化家庭監護主責意識,提升家庭監護能力。推動婚姻登記處、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在辦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和開展救助保護時宣傳家庭教育知識。強化國家兜底監護職責落實。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專家人才隊伍。選優配強鎮街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加大培訓力度,參與率達到100%。加強本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落實監護評估機制,積極推進家庭監護狀況和監護能力評估。落實長期監護和臨時監護制度,做好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村(居)委會等組織及時報告和協助處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探索對惡意棄養情形或者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或服務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實施聯合懲戒,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對不依法履行監護權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處置力度,落實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健全因疫情等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制度。加快培育孵化社會組織,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健全完善“家庭監護為主體、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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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關愛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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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持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

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探索建立“黨建+陣地+機制+服務”四位一體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督促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將“立德樹人”作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鞏固和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推動因外出務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確定被委托照護人,指導其簽訂“兩單兩書”。指導外出務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與留守子女親情關愛和日常聯絡溝通。發揮群團組織作用,依托各類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陣地,提供日間照料、課后輔導、自護教育、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等關愛服務。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實施“渝童成長”關愛服務工程。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兒童關愛服務,推進兒童友好社區建設。建立未成年人信息共享篩查機制,推動民政、教育、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常態化,建成未成年人保護信息平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動態管理和檔案建設,為農村留守兒童精準化管理、個性化服務提供數據支撐。指導村(居)委會有效履行強制報告、家庭監護監督、預防干預等職責,提升發現報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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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深入開展農村留守婦女關愛行動

全面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建立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體系,加強農村留守婦女精神關愛和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實施城鄉低收入“兩癌”患病留守婦女救助。提升農村留守婦女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意識,有效發揮農村留守婦女主體作用,引導農村留守婦女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動。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農村留守婦女就業創業指導,提升農村留守婦女就業創業能力,積極為農村留守婦女創業發展搭建平臺、提供服務,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加大對農村留守婦女法律知識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對侵害農村留守婦女合法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和懲治力度,保障農村留守婦女合法權益。

專欄6 未成年人保護能力提升工程

1.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完善工程。搭建關愛保護未成年人三級網絡化平臺,區級層面建立未成年人關愛保護中心,鎮(街道)層面建立未成年人關愛保護站,村(社區)層面配備未成年人關愛保護聯絡員,充分發揮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基地作用,推進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全覆蓋。

2.未成年人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村(居)兒童主任培訓力度,參訓率達到100%,全面提升專業化水平。積極引導村(居)委會、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開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及時辦理未成年人相關事務,有效落實臨時監護職責,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3.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關愛保護教育提升工程。組織全區中小學在校學生集中分批參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關愛保護基地,廣泛開展法治觀念教育、守法用法意識和安全保護意識,增強廣大學生愛國意識,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的能力與法律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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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扎實開展婚姻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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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推進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

優化服務流程,探索將頒證儀式引入結婚登記流程。加強婚姻登記隊伍建設,執行婚姻登記員持證上崗制度。做好跨區域婚姻登記試點工作,推進“互聯網+婚姻服務”,推行網上預約服務和現場預約服務,為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開通登記服務綠色通道,提高婚姻登記服務水平。加強婚姻服務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糾錯機制。強化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的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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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深化婚姻家庭輔導教育

加強婚前指導、婚姻家庭關系調適和離婚輔導,減少婚姻家庭糾紛。持續推動“家庭和諧計劃”實施,面向社區開展親子教育、防家暴教育、生活減壓和社會支持等預防性專業服務。促進婚姻幸福、家庭和諧。到2025年年底,在婚姻登記機關設立婚姻家庭輔導室(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促進婚姻幸福、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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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持續推廣婚姻領域移風易俗

建立整治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營造良好社會風氣。加強婚姻登記場所文化建設,增加優秀婚俗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鼓勵和推廣傳統婚禮、集體婚禮、紀念婚禮,倡導健康文明、簡約適度的婚俗文化。推進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建設,開展好家風好家教好家訓進家庭、進社區、進村莊、進校園、進企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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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健全殯葬公共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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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持續推進殯葬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殯葬改革,穩妥推進火葬區與土葬改革區調整,逐年提高火葬區人口覆蓋率。大力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建立健全基本殯葬服務清單,落實惠民殯葬政策。提高殯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優先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免費享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適時增加服務項目、擴大受惠人群和提高保障標準,基本實現殯葬公共服務的普惠性、均等化。充分發揮黨員干部模范帶頭作用,持續深入推進喪葬禮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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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完善殯葬公共服務設施

繼續加強殯儀館改造升級,完善基本殯葬服務設施,火化排放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啟動經營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大力推進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推動以中心城鎮為主的殯儀服務站建設,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服務便捷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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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加強殯葬服務領域治理

依法治理散埋亂葬,遏制增量、減少存量。加強殯葬服務單位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強化殯葬服務事業單位公益屬性。健全殯葬領域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不斷提升殯葬服務規范化、優質化水平。推動殯葬服務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探索推廣遠程告別、網上祭拜等殯葬服務新模式。加強生命文化教育,弘揚優秀殯葬文化。

專欄7 殯葬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啟動經營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推動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在中心城鎮建設殯儀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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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加強區劃地名界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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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科學實施行政區劃管理

貫徹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嚴格執行鎮、街道設立標準,穩慎開展行政區劃調整。嚴格遵守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批程序、方案論證、社會穩定風險和民生影響評估、調整組織實施及調整后績效評估等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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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全方位提升地名服務水平

穩妥推進不規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完善舊城改造、新區建設等特定區域的地名命名規劃管理。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建立區級歷史地名保護名錄,傳承和弘揚優秀地名文化。加快推進地名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完成標準地名圖錄典志和地名故事的編撰,完善地名數據庫建設,豐富地名文化產品和服務。加強地名文化宣傳,講好地名文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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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持續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

貫徹落實《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依法開展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探索實施電子信息化管界。加快推進鎮街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深入開展平安邊界建設,建立完善邊界地區矛盾糾紛調處機制,落實邊界糾紛隱患排查,切實維護邊界地區和諧穩定。

專欄8 地名服務推廣使用工程

地名服務推廣使用工程。推廣使用標準地名,規范設置與管理地名標志,編纂及發布區級歷史地名保護名錄,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地名文化。推進地名信息化工程,升級完善地名信息應用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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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全面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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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貫徹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完善社區居家機構養老服務網絡,推動專業機構服務向社區延伸,深入推進醫養康養結合,積極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培育智慧養老等新業態,大力發展“銀發經濟”。到2025年年底,實現全區養老服務普惠化、多元化發展,促進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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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織牢織密兜底性養老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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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保障

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服務保障。完善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升級護理型床位,確保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全部實行集中供養。公辦養老機構應優先向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提供服務。

完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制度。鼓勵社會機構為特困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為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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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強化公辦養老機構保障作用

提升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保障能力。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兜底線保基本作用,堅持公益屬性,在滿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的空巢、留守、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務。具備護理能力的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政策保障對象入住需求的基礎上優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

提升公辦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水平。采取委托管理、補貼運營、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公建民營機構發展,加強對社會辦養老機構參與公建民營運營的監督指導,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根據兜底對象需求、公辦養老機構床位數量和利用率等實際,整合調整一批改造難度大、使用效能低的鄉村敬老院。加強對公辦養老機構特別是鄉村敬老院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增設失智老年人護理專區,推動消防設施改造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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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提升農村養老服務供給質量和水平

構建農村養老兜底保障體系。以行政村為單位,依托基層行政力量,建立特殊困難老年群體定期巡防制度,幫助兜底保障對象及留守老年人解決基本生活安全問題,督促家庭成員履行贍養撫養義務,提供相應援助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兜底保障對象建立信息檔案,加強精細化管理服務,定期組織開展核查工作。

加強農村養老服務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養老服務平臺。支持具備條件的農村供養服務設施改擴建為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殘疾人托養服務設施、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中心,實現農村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應護盡護”。推進農村敬老院提檔升級和養老服務中心全覆蓋,實現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應養盡養”、社會失能老年人“需托盡托”。推進村級互助養老點建設,落實農村留守老年人結對探訪和關愛照顧制度,定期開展文化娛樂、康復護理、心理撫慰等服務,實現農村社會老年人基本養老需求“有需必應”。

推進農村養老服務設施規范持續運營。成立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監督指導農村養老服務工作,統籌協調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運營。建立完善運營補貼制度,推動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社會化運營。推行“中心帶點”連鎖化運營模式,增強管理運營能力和專業化服務水平。建立健全農村養老服務設施人員配備標準,加強對養老服務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配置,統籌用好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

建立健全農村互助養老服務機制。探索“集中互助照護”服務模式,為居家特困人員、無人照料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低保戶等困難老年人開展集中居住養老服務。依托農村養老服務平臺,充分發揮村“兩委”、老年協會、社工及志愿服務機構等組織在互助養老中的重要作用,分類組建由村“兩委”成員、村醫、基層治理網格員、社工以及農村黨員、低齡健康老年人等人群組建的農村為老服務隊伍。積極探索鄰里互助、慈善超市、一對一幫扶、流動服務、“三社聯動”等機制,整合資源為居家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獨居、留守等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緊急救援、精神慰藉、助醫、康復護理、家政維修、助樂、流動助浴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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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擴大普惠型養老服務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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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增強居家社區普惠服務能力

強化居家養老服務基本保障。不斷夯實家庭養老基礎地位,強化家庭贍養老年人的主體責任。通過補貼、補助、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獨居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農村留守老年人等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探索發展“家庭養老床位”,為失能特困老年人家庭等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配備輔助器具和防走失裝置等設施。支持養老機構、養老服務領域行業協會開發公益課程,利用互聯網平臺等免費開放,依托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力量提供老年人家庭指導服務,幫助老年人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實施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制度,探索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長期照護者“喘息服務”。

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骨干網。構建“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小區養老服務點”的層次清晰、功能互補、區域聯動的三級養老服務平臺。根據“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區一站”設施布局要求,按照人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標準,在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基礎上,加快補齊完善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提高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規范化、適老化、適用化程度。嚴格落實新建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等設施規劃、建設、驗收、交付“四同步”,老舊小區通過政府回購、租賃等方式加強設施保障,確保新建小區和老舊小區都有養老服務設施。到2025年年底,所有鎮(街)至少建有1所具有綜合服務功能的養老機構(中心),全區至少建成1個區域性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中心,實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
??? 支持專業機構進社區、進家庭。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功能,推動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發揮綜合服務功能和相應區域的統籌指導功能,支持社區養老服務站承擔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居家上門以及其他輔助服務功能。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將專業化服務延伸至家庭,向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能力評估、生活照料、家政維修、康復護理、培訓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務。著力培育一批以照護為主業、輻射周邊、兼顧上門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支持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嵌入式、連鎖化服務網絡。鼓勵養老機構利用自身設施和服務資源,建成“一刻鐘”養老服務圈。支持有條件的小區探索建設小區養老服務點,探索“物業+養老服務”模式,打造城市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升級版,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養老服務。積極培育社區非盈利性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規范發展養老服務志愿者組織,探索“學生社區志愿服務計學分”和“時間銀行”等做法,建立志愿服務記錄制度,保護志愿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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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提升專業化養老機構支撐作用

促進養老機構高質量發展。引導社會辦養老機構規范有序發展,支持社區嵌入式、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鼓勵社會辦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發展,不斷提升服務品質和抗風險能力。推動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發展,引導養老機構擴大服務種類,合理延伸服務范圍,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門、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安寧療護一體化的健康養老服務。引導養老機構聚焦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通過增設護理型床位,提高機構收住失能老年人的能力。鼓勵養老機構引入有資質的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養老、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等服務。鼓勵養老機構發展高端養老服務,滿足高凈值老年人的養老需求。

積極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按照“宜公則公、宜民則民”原則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實施委托經營的公辦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總結公建民營試點經驗,完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制度辦法,探索將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實行公建民營或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或拓展為連鎖服務機構。探索建立“以上帶下”的城市養老服務聯合體,形成養老服務保障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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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支持各類主體擴大普惠型服務

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落實扶持政策。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實現連鎖化、規模化發展,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品牌。鼓勵具有社會影響力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跨區域業務項目,加強交流合作。鼓勵社會力量整合閑置的醫院、學校、企業廠房、商業設施等資源,改造后用于養老服務。實施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推動建設一批價格適中、方便可及、質量可靠的養老服務機構。

加大國有經濟對普惠養老支持力度。支持國有經濟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有效供給,引導國有經濟在養老基礎設施布局。引導國有資本積極培育發展以普惠型養老服務為主責主業的公共服務功能國有企業。對養老服務功能國有企業以及承擔部分養老服務功能的國有企業,進行養老服務業務分賬核算、分開考核。對主要承擔養老服務功能的國有企業,重點考核提供養老產品服務質量、成本控制、運營效率和保障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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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促進養老服務體系多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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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促進醫養康養融合發展

完善養老領域醫療服務功能。深化醫養簽約合作,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深度融合,依托農村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護理服務,支持新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規劃、毗鄰建設,推動一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建擴建為醫養結合服務設施。聚焦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齡等老人需求,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提供適宜、綜合連續的長期照護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等機構,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療和康復中的獨特作用,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產品和服務,增強社區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

擴大老年人健康服務供給。推動大健康理念深度融入養老服務,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綜合服務,加強老年人重點疾病早期篩查、早期干預和分類管理。落實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加強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構建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與精神疾病早期預防及干預機制,開展“老年精神疾病醫院—社區”協同診療管理服務。

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統籌布局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落實醫養結合扶持政策,加快推進醫養結合試點,打造一批醫養結合特色機構。支持養老機構建設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等,切實按規定將醫養結合的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結算范圍。鼓勵醫療機構提供養老服務,支持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富余編制床位開設康復、護理床位。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支持養老機構、物管公司等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在社區建設醫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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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加快智慧養老創新發展

加強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建設。鼓勵通過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多種技術和模式,推進養老服務數字化改革,加快建設綜合性信息平臺和行業垂直信息平臺,實現養老領域供需信息對接,以市場化手段優化資源配置,為老年人及其家屬、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和涉老政府部門提供養老政務服務、社會服務、公益服務并鏈接市場服務。

推動“互聯網+養老服務”發展。推動養老機構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構建“互聯網+養老服務”和智慧養老模式,實現個人、家庭、社區、機構與養老資源的有效對接和優化配置。推動互聯網平臺精準對接居家社區服務供應商和老年人家庭,為老年人提供“菜單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實現“子女線上點單,老人線下體驗服務”的養老服務模式。鼓勵互聯網養老服務企業創新服務模式,為居家社區老年人定制各類活動場景的健康監測系統,利用大數據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應急處置。

建設兼顧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會。加快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服務設施適老化改造力度。積極推進互聯網應用適老化改造,支持終端設備制造商、應用產品提供商、專業化養老機構三方聯動,組織開展老年人智能技術教育培訓,推進智能化服務適應老年人。鼓勵村(居)委會社區工作者、志愿者、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家屬等,充分利用好村、社區(院壩)小區互助養老點功能,幫助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機、信息平臺等新技術,幫助廣大老年人克服不會用、不敢用、不能用智能技術的困難,解決老年人“數字鴻溝”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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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推進“養老服務+”產業融合發展

積極培育老年消費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營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引導老年人更新消費觀念,促進老年消費市場的繁榮與發展。加強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務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假冒偽劣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老年消費者權益,促進老年消費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全社會正確認識老齡產業,逐步提升老齡產業的社會影響力,促進更多企業和個人參與老齡產業的發展。

豐富養老服務業態。支持老年人參與體育健身,在公共體育設施布局中充分考慮老年人健身需求,鼓勵開發適合老年人的體育建設活動。創新發展老年教育,探索舉辦老年大學(老年學校),鼓勵養教結合創新實踐。豐富老年人文化休閑生活,改擴建或新建一批老年公共文體活動場所,搭建老年文化活動交流展示平臺。促進養老旅游融合發展,引導各旅游景區、度假區加強適老化建設和改造,開發老年特色旅游產品,建設旅居養老旅游服務設施。鼓勵金融、地產、互聯網等企業進入養老服務產業。

增加老年用品供給。支持企業開發銷售滿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特殊性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加快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術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領域的深度應用,圍繞健康促進、健康監測可穿戴設備、慢性病治療、康復護理、輔助器具和智能看護等重點領域,推廣智慧養老產品應用。鼓勵開辟老年用品展示、體驗場所,鼓勵商家設立老年用品專柜、專賣店,支持建立老年用品專業市場和網絡交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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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推動養老服務跨區域協同發展

依托加快建設“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戰略機遇,完善跨區域養老服務共建共治共享機制,促進養老服務資源共享。加強與遂寧、廣安等四川地區在養老服務領域示范試點合作,打造一體化企業培育平臺,共同發展普惠養老試點機構。探索共同建立“養老服務聯盟”,共同扶持具有影響力的養老機構品牌,合作開發養老資源共享平臺等。加快推動與遂寧等地開展養老護理員培訓認證互認工作。促進養老人才共育,共同舉辦和互派專業人才參加培訓班等活動。推進養老服務監管互動,在行業誠信機制、行業黑名單企業、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和養老信息披露機制等加強合作,實現養老產業跨區域協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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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提升養老服務支持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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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推進社會環境適老化改造

推廣失能老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全面實施失能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落實相關服務、管理、技術等規范以及建設和運營政策,制定失能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實施方案,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增設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家庭“喘息服務”,幫助失能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提升居家養老品質。

提升社區適老化水平。支持將適老化改造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有序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適、便利的社區環境。實施納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加快完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等適老化改造,為農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環境。

推動公共場所適老化。大力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適老化改造力度,在火車站、三級以上汽車客運站等公共場所為老年人設置專席以及綠色通道,加強對坡道、電梯、扶手等公共建筑節點的改造。發展適老型智能交通體系,加強慢行交通設施建設,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適的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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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積極落實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

加強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與居家、社區、機構照護服務體系有機銜接,加大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力度,將符合條件的低保戶、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年人按規定納入保障范圍。加快發展商業護理保險,支持和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構建以長期護理保險為基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多層次照護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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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營造友好的老齡社會環境

注重老年人群體人文關懷。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社工崗位設置,做好老年人入院適應、情緒疏導、矛盾調解、危機干預、臨終關懷、文化娛樂等服務,提高機構人文關懷服務專業化、規范化水平。落實“社工+志愿者”聯動服務機制,支持社工機構、心理咨詢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導和生活支持等專業化服務,鼓勵志愿服務組織和慈善組織為老年人提供身心關愛、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樣化服務。廣泛開展老年人群體性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依托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教育文化設施等,大力開展老年教育,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弘揚敬老愛老助老的社會風尚。加大老年人普法宣傳教育力度,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積極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廣泛傳播孝老愛親的優秀傳統文化,督促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將有能力贍養而拒不贍養老年人的違法行為納入個人社會信用記錄。積極推廣與文化風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愛老敬老優待服務和活動。

擴大老年人社會參與。積極倡導老齡化思想觀念,引導老年人根據自身情況,積極參與家庭、社區和社會發展。積極開展“銀齡行動”,支持老年人參與公益慈善、文教衛生等事業,鼓勵專業技術領域人才延長工作年限或參與志愿服務,推動老有所為。鼓勵和引導老年人在城鄉社區建立基層老年協會等社會組織,搭建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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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強化養老人才支撐體系建設

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健全養老服務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完善以職業教育為主體、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相互銜接的培養培訓體系,探索“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實習實訓”相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相關技能課程,引導有條件的學校開設老年學、老年醫學、老年護理學、老年心理學、老年社會學、老年營養學、老年服務與管理、老年社會工作等課程。多渠道拓展養老服務人才,鼓勵醫師、醫士、護師等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轉崗養老行業,支持家政服務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和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養老服務,引導養老服務、養老護理、醫療護理等專業高校畢業生到養老行業就業,鼓勵退休醫務工作者、低齡老年人參與提供為老服務。

提升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水平。常態化開展養老護理人員崗前培訓、在崗輪訓、轉崗培訓,強化養老護理員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綜合能力素質培養,建設職業化、規范化、專業化的養老護理員隊伍。擴大居家養老日常護理技能培訓規模,按照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培訓大綱和最新行業企業考核評價規范開展標準化培訓。提升農村養老服務人員業務水平,重點對農村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機構、養老服務中心(點)以及社會辦養老機構管理服務人員,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和技能評比。建立養老服務業職業經理人機制,促進經營管理職業化、專業化。

完善養老服務人才激勵機制。探索建立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與養老服務人員薪酬待遇掛鉤機制,強化工資收入分配的技能價值激勵導向,促進養老護理員工資合理增長。鼓勵建立入職補貼、工齡補貼、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養老人才補貼制度,引導貧困家庭子女、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取得職業技能等級并按規定獲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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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促進養老服務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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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落實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政策,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實施跨部門綜合監管。積極推進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與認證工作,鼓勵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質量認證。堅決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養老機構登記備案管理,強化質量安全監管,主動防范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安全風險隱患,促進養老服務機構長期安全運營。加快構建覆蓋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信用管理體系,建立“養老服務+信用”機制,對失信責任主體實施多部門跨地區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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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優化養老服務營商環境

深入實施放管服,優化辦事流程,落實養老機構設立由許可變更為備案登記,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落實養老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健全“好差評制度”,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持續改進提升政務服務質量。支持各類所有制養老機構平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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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落實養老服務應急保障機制

落實“分層分類、平戰結合、高效協作”的養老服務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強化分級分類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快速響應的救援支援處置,全面提升養老服務領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能力。探索建立養老服務應急救援中心和應急救援支援隊伍,負責統籌指導本區養老服務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管理養老服務應急救援支援隊伍建設。

專欄9 養老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1.普惠性養老工程。全區建立1所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中心,升級改造3所農村敬老院,力爭到2025年,普惠養老服務床位占比不低于80%。

2.養老服務全覆蓋工程。繼續支持鎮街級養老服務中心和村居養老互助點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如期實現養老服務全覆蓋。推進養老服務設施社會化運營,促進醫養康養融合和成渝養老服務協同發展,持續提升養老服務供給質量。到2022年實現農村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力爭到2025年,普惠養老服務床位占比不低于80%。

3.“一刻鐘”養老服務圈建設工程。支持和引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組織,依托現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延伸建設養老機構,建成運營一批社區嵌入式小型養老護理機構,實現社區居家機構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全面構建“一刻鐘”養老服務圈。

4.特殊困難家庭適老化改造工程。聚焦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設施配備、輔具適配等形式,支持困難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

5.養老服務人才培育工程。加強對養老機構院長、社區養老服務站負責人、養老企業負責人、社會組織負責人等開展養老服務理論和實操培訓。全面推行養老服務人員就業上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崗位技能輪訓、轉崗轉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每年組織培訓各類養老服務人才400人次。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或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擁有1名社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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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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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加強黨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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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切實加強理論武裝,不斷提升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確保民政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把民政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積極探索黨建和業務工作同向而行、同頻共振的方法路徑,確保黨建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進。加強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為實現“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規劃目標任務,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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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加強組織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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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全區民政事業“十四五”規劃的指導性地位,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明確工作重點、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逐年落實目標任務,逐層建立責任機制,完善相關工作措施,確保規劃得到有效實施。完善規劃組織實施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和溝通協調,搞好規劃銜接,及時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到部門責任到位、政策落實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加強評估檢查,完善規劃年度監督檢查和中期評估制度,全面分析檢查規劃實施效果及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推進規劃實施相關信息公開,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審計監督、巡視巡察監督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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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加強要素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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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民政資金投入力度。建立規劃實施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銜接機制。圍繞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強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等兜底線、基礎性民政工作的財政投入力度。完善民政事業經費投入機制,合理調整資金投入方向,積極拓展資金投入渠道。加快培育民政業務人才隊伍,按照“優化結構、專職專干”的原則,配優配強基層民政干部隊伍,加大對民政業務所需要的行政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等培養力度,打造一支政治過硬、結構合理、高素質、專業化的民政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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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加強改革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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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民政服務“放管服”改革,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事項,精簡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深化養老服務、殯葬服務、社會救助、社區治理等重點領域改革,全面釋放民政事業發展活力。推進民政業務與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技術深度融合,積極發展“互聯網+政務”,完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組織、婚姻登記、區劃地名等業務系統和數據庫,推動民政信息系統整合、業務流程優化、資源信息共享、管理服務聯動,逐步建立覆蓋全區的民政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實現“數據共享、信息共聯、工作聯動”,不斷提高民政工作現代化管理水平和政務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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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加強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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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應急管理和處置程序,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民政服務對象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重大風險預防處置措施清單,推進民政領域安全隱患問題整治。堅持底線思維,及時防范化解民政領域重大風險,嚴防沖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發生,嚴防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發生,嚴防民政服務機構安全事故發生,為民政事業創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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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發布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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