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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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加快體育強區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辦發〔2020〕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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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區直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區屬國有重點企業:
《加快體育強區建設的實施方案》經區第十七屆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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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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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體育強區建設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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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19〕40號)和《重慶市全民健身條例》等政策法規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區體育事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體育健身需求,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素質,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體育工作的重要論述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時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體育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提升城市品質和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為目標,實施“1+5+1”全民健身行動計劃,切實加強全區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大力推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全面促進體育消費,有效提升體育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充分發揮體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強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助推我區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中“兩城”“兩區”“兩都”“兩基地”建設提供堅實支撐。
二、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六個身邊”工程建設扎實推進,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明顯提升,三級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基本建成。建成以大型綜合體育場館為核心的城市體育綜合體,具備承辦全市綜合性運動會和國家級單項賽事的能力。各鎮街至少建成1個文體廣場,城市社區健身點、行政村農體工程實現全覆蓋。全區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比例達到50%以上,市民體質抽樣合格率達到94%以上,建成全民運動健身模范區。加強校校聯合,建成市級單項訓練基地6個,力爭創建市級重點體校。體彩銷售達到1.2億元,體育產業總規模年均增長10%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完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重點項目。建成一個大型綜合體育場館,科學設置體育館、游泳館,配套建設羽毛球場、乒乓球場等綜合性體育場地;升級改造區體育館;引進社會資本提檔升級體育公園;規劃建設區級國民體質監測中心。夯實基礎陣地。城區內各社區均建有健身點,新建居住區按相關標準規范配套健身場地及設施,建設城市或社區體育公園不低于10個,各鎮街均建有文體廣場,行政村農體工程實現全覆蓋,建設健身步道(含登山道、健步道和騎行道)不少于300公里。完備專項場所。學校體育場地達到國家規定標準,鎮級中心小學建有200米田徑運動場或每人不少于2平方米體育活動場地。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和百人以上企業建設、安排體育活動場所。區、鎮(街)、村(社區)三級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網絡更加完善,“15分鐘健身圈”基本形成。
(二)切實健全全民健身組織網絡。構建體育協會網絡體系。成立區體育總會,統籌協調和組織管理全區各單項體育協會、群眾體育組織和運動員;建立各單項體育協會15個以上,引導成立區、鎮街、村各級群眾體育組織,積極創建市級及以上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青少年戶外營地。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重點培養鍛煉指導型、技能傳授型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確保全區文體廣場、健身站(點)、晨晚練點都有社會體育指導員,每萬人擁有社會體育指導員達到25名,全區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達到2000余人。開展體育志愿服務。鼓勵各類具備體育專長的人員擔任“好體育人”體育志愿者,全區“好體育人”體育志愿者達到500名,常態化開展“好體育人”等體育志愿服務活動,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務長效機制。實施國民體質監測。每年測定人數不低于戶籍人口的3‰,并確保市民體質抽樣合格率逐年上升。逐漸形成“遍布城鄉、規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會化全民健身組織網絡體系。
(三)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區級賽事高規格。每四年舉辦1次區級綜合性運動會;每年舉辦1次區級全民健身運動會,承辦1至2項國家、市級高水平賽事;區教育、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工青婦、老干部等系統定期舉行全民健身活動。鎮街活動有特色。鎮街應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開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體育活動,每年定期組織群眾體育賽事不少于2次,同時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群眾性體育活動或比賽;認真指導村(社區)組建群眾健身隊伍不少于1支,每年組織或參加上級組織的體育活動1次以上。單位活動常開展。機關、事業單位應將職工體育活動納入黨建、工會活動范疇,鼓勵職工長期堅持參加健身活動,每年舉辦2次以上體育競賽活動。老年體育多門類。重視老年人體育工作,每年至少組織4個種類的區級老年人體育比賽,并積極引導各鎮街認真開展老年人體育比賽。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真正把群體活動落實到基層、落實到群眾身邊,成功創建“全國群眾體育工作先進集體”。
(四)努力提升競技體育實力。支持體校發展。加大硬件建設投入,著力打造射擊、乒乓球、摔跤、射箭、舉重、排球等傳統優勢項目,建成市級單項訓練基地6個,重點指導足球、武術、羽毛球、攀巖、跆拳道等重點競技項目,掛牌區級單項業余訓練基地5-8個,初步形成重點項目小學、初中、高中一條龍的體育后備人才業余訓練梯隊,區業余體校在訓學員達到400人,力爭創建市級重點體校。打造教育教練隊伍。積極開展體育教練和體育教師的專業培訓,參加崗位培訓或崗位繼續教育培訓的教練員人數與專職教練員之比達到50%以上,打造一支精英教練員隊伍。發展裁判員隊伍。擴大國家一、二級裁判員人數,提高裁判團隊的專業知識和執裁素養,提高賽事服務質量與水平。注重體育特長生培養。實施“體教”結合,凡代表我區參加市級以上體育或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競技體育比賽,獲市級以上單項比賽前三名、集體項目前四名的主力隊員(不超過該項目報名參賽人數的20%)、市運會及以上級別賽事獲單項前八名的,在我區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由區教育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參照特色教育內容給予支持,依法保障其正常入學的權利。就讀學校加大培養其體育競技和學業水平,提高我區體育特長生升學率,向上一級專業運動隊或體育高校輸送優秀的體育后備人才。
(五)認真強化學校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認真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大力推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學校體育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配齊配足專兼職體育教師,開齊開足體育課,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體育運動,全面普及課間操,嚴格實施體育中考。教育部門每年至少舉辦1次區級中小學生運動會,學校每年至少舉辦1次運動會或校體育節,學生體質健康合格率達到95%以上。加強區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項目布局學校建設,重點挖掘并打造舞獅、跳繩、毽球、武術等重點項目,掛牌命名10所以上的傳統項目學校。開展傳統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活動,推動傳統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加強幼兒體育工作,組織和引導各級各類幼兒園常年開展豐富多彩的幼兒趣味體育活動。重視殘疾人體育工作。區體育、教育、民政、殘聯等部門要主動作為,在公益性體育場館配備一批殘疾人運動設施,加強殘疾人運動服務,保障殘疾人的體育權益。
(六)大力加快體育產業發展。壯大體育服務業。大力培育和發展以體育競賽表演、體育健身、體育培訓等為主體的體育服務業;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體育健身服務業、體育用品制造業和生產銷售企業,活躍體育商品市場;積極引進、培育擁有自主品牌的體育企業,打造擁有自主IP的大型綜合體育賽事。拓展體育休閑業。依托涪江旅游度假區及其20公里濱江路,引資建設水上運動中心,舉辦馬拉松、龍舟賽、騎跑兩項等市級體育賽事,發展皮劃艇、摩托艇等水上運動休閑產業;依托體育公園發展戶外體育產業,培育卡丁車、徒步露營等業態;依托九龍山森林公園、人工運河,打造體育旅游綜合體,培育體育旅游精品線路。發展體育市場。引導設立一批民營的體育市場經營單位,大力支持發展健身、游泳、跆拳道、自行車、水上運動、體育舞蹈等群眾體育項目,滿足多元化的體育健身消費需求。著力推進智能化體育惠民平臺建設,切實加強體育市場監管。支持體彩銷售。優化體育彩票營銷獎勵辦法,全區體彩銷售網點實現鎮街和新建小區全覆蓋,數量穩定在60個左右;擴大銷售站點規模,增大發行總量,確保每年發行增長幅度不低于20%。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強規劃布局與用地保障。落實體育設施用地規劃。將體育設施用地納入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區和社區按相關標準規范配套群眾健身相關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執行,并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區與已建成居住區無群眾健身設施的,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建設指標要求的,通過改造利用城市邊角地增添公共區域體育設施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保障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用地計劃。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中,支持企業、單位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對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營性體育設施項目,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鼓勵企業及開發商建設營利性的體育場地及設施。支持公共體育設施與項目建設。對公共體育設施、重點體育產業項目建設,在立項、報建、用地和配套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基層社區文化體育設施共建共享。
(二)健全體育消費政策。加大財政投入。完善公共財政體育投入機制,保持與經濟增長相適應,并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體育強區建設。加大投入力度,安排資金用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全面實施全區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學校體育場館課余時間要向學生開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安全保障,加快推動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將開放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引導體育消費。增強體育消費黏性,豐富節假日體育賽事供給,拓展體育健身、體育觀賽、體育培訓、體育旅游等消費空間,引導經營主體提供公益性群眾體育健身服務,激發大眾體育消費需求。落實財稅政策。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企業向體育事業的捐贈,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可按要求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價格按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
(三)加大體育人才培養使用。培育專業體育人才。開辟綠色通道引進具備專業技能的體育人才,配齊配強專職或兼職體育專業教練和教師,積極參加國家及市的體育高層次人才專項培訓。完善政府、用人單位和社會互為補充的多層次體育人才獎勵體系,健全適應體育行業特點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人才評價機制,加強體育戰線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健全激勵體制機制。建立優秀教練員和優秀運動員獎勵機制;鼓勵并支持區內教練員、裁判員晉升高級教練員、國家級裁判員稱號;設立“春苗”體彩獎勵基金,對我區青少年(18歲及以下)運動員和教練員在市級及以上的比賽中獲獎的運動員予以獎勵,對區級單項訓練基地成績較好的予以鼓勵,以激發我區競技體育人才活力。用好社會體育人才。大力培養社會體育指導員,鼓勵各類具備體育專長的人員擔任體育志愿者,鼓勵學校、街道、社區聘用體育專業人才從事健身指導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以全域旅游發展領導小組為平臺,建立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定期分析體育強區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推進相應政策措施,促進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各鎮街和區級有關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到體育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細化工作方案,并落實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二)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文化旅游(體育)部門在區規劃委員會的作用,將體育事業與產業發展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區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街要會同區文化旅游(體育)部門,嚴格按照上級相關要求,充分利用近年來中央及市級對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的補助政策,積極爭取體育方面的項目與資金支持,切實加強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工程的施工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規定執行,所使用的健身器材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要求。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或改變其用途。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體育設施規劃用地的,應當依法調整規劃,并重新確定體育設施規劃建設用地。在土地出讓時,應將體育設施建設項目詳細規劃和需配套建設的公共體育設施告知投標人。嚴禁隨意調整和置換體育建設用地,確保法律法規嚴肅性。
(三)落實工作職責。區文化旅游(體育)部門要建立全區公共體育場地與設施管理數據庫,制定具體的管理規范。全區公共體育場地與設施的管理要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進行登記、建檔,并嚴格落實其日常安全使用檢查與評估、維修與更換等管理責任。其中區級體育場、體育館有委托管理單位的由該單位負責,沒有委托管理單位的由區體育部門負責;全區各級各單位的由各自單位負責;全區學校范圍內的由區教育部門負責;城區公園、綠地、廣場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由區城管部門負責,建設未交付的由建設單位負責;居住小區的由各小區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負責;鎮域內的行政村(含社區)及廣場等公共區域內的由各鎮負責;街道轄區內的行政村(含社區)等公共區域內的由街道負責,并且須指導和督促居民小區加強其小區內的公共體育場地與設施的管理。
(四)強化督查考核。切實加強體育強區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督促檢查,并將其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對取得顯著成績、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未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擅自侵占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或改變其用途的,公共體育設施管理不善出現安全隱患且造成人身傷害事故或不良影響的,由相應單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并給予通報批評,確保體育強區工作扎實有效推進,從而努力提升全區廣大人民群眾美好體育生活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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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加快體育強區建設工作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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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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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體育強區建設工作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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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具體任務 |
牽頭單位 |
協助單位 | |
1 |
全面完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 |
建設重點項目 |
建成1個大型綜合體育場館 |
區傳媒集團 |
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 |
2 |
升級改造區體育館,規劃建設區級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 | ||
3 |
引進社會資本,提檔升級體育公園 |
區旅投集團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區大佛寺景區管委會 | ||
4 |
夯實基礎陣地 |
城區內各社區健身點達到全覆蓋,新建居住區按相關標準規范配套健身場地及設施 |
梓潼街道 桂林街道 區大佛寺景區 管委會 |
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區城投集團、區城管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旅投集團 | |
5 |
各鎮街均建有文體廣場,行政村農體工程實現全覆蓋 |
各鎮街 |
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
6 |
城市或社區體育公園建設不低于10個,建設健身步道(含登山道、健走道和騎行道)不少于300公里 |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
區發展改革委、區城投集團、區旅投集團、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相關鎮街 | ||
7 |
完備專項場所 |
學校體育場地達到國家規定標準,鎮級中心小學須有200米田徑運動場或每人不低于2平方米體育活動場地?? |
區教委 |
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
8 |
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和百人以上企業建設、安排體育活動場所? |
區經濟信息委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
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教委、各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 | ||
9 |
健全全民健身組織網絡 |
構建體育協會的網絡體系 |
成立體育總會,建立15個以上單項體育協會,創建市級及以上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
區民政局、區教委、各體育協會 |
10 |
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建設 |
每萬人擁有社會體育指導員達到25名;開展“好體育人”志愿服務活動;每年進行國民體質監測 |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
區教委、各鎮街、各體育協會 | |
11 |
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
區級賽事高規格 |
每四年舉辦1次區級綜合性運動會,每年承辦1至2項國家級或市級高水平賽事,每年舉辦1次區級全民健身運動會 |
區教委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區總工會 |
區財政局、區公安局、區交通局、區衛生健康委 |
12 |
區教育、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工青婦、老干部等系統定期舉行全民健身活動 |
區教委 區農業農村委 區衛生健康委 區總工會 區團委 區婦聯 區委老干部局 |
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
13 |
鎮街活動有特色 |
各鎮街每年定期組織群眾體育賽事不低于2次,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群眾性體育活動及比賽,指導村(社區)組建1支群眾健身隊伍,每年組織或參加上級組織的體育活動1次以上 |
各鎮街 |
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
14 |
單位活動常開展 |
機關、事業單位每年舉辦2次以上體育競賽活動 |
相關企事業單位 |
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
15 |
老年人體育多門類 |
每年至少組織4個種類的區級老年人體育比賽,并積極引導各鎮街,認真開展老年人體育比賽 |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
老年人體育協會、相關體育協會 | |
16 |
努力提升競技體育實力 |
支持體校發展 |
加大我區業余體校硬件建設投入,加強校校聯合 |
區財政局 |
區教委、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17 |
打造教育教練隊伍 |
開展體育教練和體育教師的專業培訓 |
區教委 |
區財政局、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
18 |
發展裁判員隊伍 |
提高裁判團隊的專業知識和執裁素養,提高賽事服務質量與水平 |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
區財政局、區教委 | |
19 |
注重體育特長 生培養 |
實施“體教”結合,對代表我區參加市級以上體育或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競技體育比賽,獲規定獎項的優秀運動員,在我區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由區教育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參照特色教育內容給予支持,依法保障其正常入學的權利 |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
區財政局、區教委 | |
20 |
強化學校體育和殘疾人體育 |
加強學校體育工作 |
學校體育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配齊配足專兼職體育教師,開齊開足體育課,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體育運動,全面普及課間操,嚴格實施體育中考,加強幼兒園體育工作 |
區教委 |
區財政局、區委編辦、區人力社保局 |
21 |
教育部門每年至少舉辦1次區級中小學生運動會,學校每年至少舉辦1次運動會或校體育節,學生體質健康合格率達到95%以上 |
區教委 |
區財政局、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
22 |
加強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項目布局學校建設布局;推動傳統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 |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區教委 |
區委宣傳部、區文聯、相關協會 | ||
23 |
重視殘疾人體育工作 |
在公益性體育場館配備一批殘疾人運動設施,加強殘疾人運動服務,保障殘疾人的體育權益 |
區殘聯 |
區教委、區民政局、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
24 |
加快體育產業發展 |
壯大體育服務業 |
培育和發展以體育競賽表演、體育健身、體育培訓等為主體的已有體育服務企業;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體育用品制造、生產銷售等服務類企業;引進、培育擁有自主品牌的體育企業,打造擁有自主IP的大型綜合體育賽事 |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
區經濟信息委、區商務委 |
25 |
加快體育產業發展 |
拓展體育休閑業 |
依托涪江旅游度假區及其20公里濱江路,引資建設水上運動中心,舉辦市級體育賽事、發展水上運動休閑產業及戶外體育產業等。依托九龍山森林公園、人工運河,打造體育旅游綜合體,培育體育旅游精品線路 |
區城投集團 區旅投集團 |
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26 |
發展體育市場 |
設立一批民營的體育市場經營單位 |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
區經濟信息委、潼南市場監管局 | |
27 |
支持體彩銷售 |
優化體育彩票營銷獎勵辦法,擴大銷售站點規模,增大發行總量,確保每年發行增長幅度不低于20% |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
區旅投集團、區體彩辦 | |
28 |
加強規劃布局與用地保障 |
落實體育設施用地規劃 |
支持體育設施建設用地。規范配套群眾健身相關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執行,并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
區規劃自然 資源局 |
區發展改革委、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區住房城鄉建委 |
29 |
保障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用地計劃 |
支持企業、單位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支持對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營性體育設施項目,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
區規劃自然 資源局 |
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
30 |
鼓勵企業及開發商建設營利性的體育場地及設施 |
區住房城鄉建委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區發展改革委、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區城投集團、區旅投集團 | ||
31 |
支持公共體育設施與項目建設 |
對公共體育設施、重點體育產業項目建設,在立項、報建、用地和配套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 |
區發展改革委 |
區財政局、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
32 |
基層社區文化體育設施共建共享 |
區教委 各鎮街 |
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 | ||
33 |
健全體育消費政策 |
加大財政投入 |
完善公共財政體育投入機制,保持與經濟增長相適應,并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體育強區建設。加大投入力度,安排資金用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全面實施全區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 |
區財政局 |
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區城投集團等、 相關單位和鎮街 |
34 |
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安全保障,加快推動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將開放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 |
區教委 |
區財政局、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相關單位 | ||
35 |
引導體育消費 |
引導經營主體提供公益性群眾體育健身服務,激發大眾體育消費需求 |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
區發展改革委、區城管局、潼南市場監管局 | |
36 |
落實財稅政策 |
提供體育服務和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社會組織,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企業向體育事業的捐贈,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可按要求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潼南稅務局 |
區發展改革委、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
37 |
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
38 |
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價格按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 |
區經濟信息委 |
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 | ||
39 |
加大體育人才培養使用 |
培育專業 體育人才 |
完善政府、用人單位和社會互為補充的多層次體育人才引進、培育體系;健全適應體育行業特點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人才評價機制,加強體育戰線干部任用選拔和管理 |
區委編辦 |
區教委、區文化旅游委(體育局)、區人力社保局 |
40 |
加大體育人才培養使用 |
健全激勵體制機制 |
建立優秀教練員、運動員獎勵機制;鼓勵并支持區內教練員、裁判員晉升高級稱號;設立“春苗”基金,鼓勵我區在規定相關賽事中獲獎的青少年運動員 |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
區教委、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 |
41 |
用好社會 體育人才 |
培養社會體育指導員,鼓勵各類具備體育專長的人員擔任體育志愿者,鼓勵學校、街道、社區聘用體育專業人才從事健身指導工作 |
區文化旅游委 (體育局) |
區教委、相關鎮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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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