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潼南區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
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辦發〔2019〕83號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潼南區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此件公開發布)
?
潼南區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
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渝府辦發〔2019〕45號)精神,加快健全我區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經區政府同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落實《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關于加強全市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切實加強黨對公立醫院的領導。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批準設立社會辦醫院時,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反腐敗力度,筑牢監管底線。
(二)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整合集中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職能和責任,建立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區發展改革委、區公安局、潼南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等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統籌綜合監管的協調、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制定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明確監管職責。
(三)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要落實依法執業、規范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機制。區人民醫院、區中醫院和區婦幼保健院要積極探索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制定醫院章程,明確醫院的權利與義務、內部治理體系、領導班子的主要權利和義務、決策機制、運行管理、后勤管理、監督機制、員工的權利與義務、文化建設等內容,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
(四)推進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引導和支持其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利用區醫學會、中醫藥學會等行業組織和專業力量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對醫療衛生行業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規范執業的自律意識,增強公眾健康權益和自我保護意識。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社會監督員以及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等的監督作用,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完善投訴舉報制度。
二、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
(一)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示。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整合優化行業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推進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完善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強化區級衛生技術評估支持力量,發揮其決策支持作用。
(二)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執業注冊和多點執業分類管理工作。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加強醫師定期考核和行風“九不準”(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不準開單提成、不準違規收費、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不準收受回扣、不準收受患者紅包)等相關制度執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并向社會公示。
(三)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強化醫療機構內部質量安全管理,實行院科兩級責任制,建立全員參與、覆蓋診療全過程的質量控制體系。加強臨床路徑管理。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強對母嬰保健、采供血機構、臨床用血、消毒供應、醫保基金管理等重點機構的監管;加強器官移植、限制類臨床應用技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重點專業的監管;加強高壓氧艙、重癥監護、放射源、毒麻精藥品等重要崗位的監管;加強醫院感染、醫療廢棄物處置、抗菌藥物使用等關鍵環節的監管以及高風險人員的監管。強化質量控制工作,定期召開質控工作會,定期發布質控報告。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
(四)加強醫療相關產品采購使用的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監管。推行臨床藥師制度,強化藥事管理和藥事服務。嚴格執行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強中藥使用和質量管理。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加強疫苗采購、儲存、運輸、使用全流程監管。開展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使用監督和評估工作,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
(五)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全面開展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強化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職責履行、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充分發揮信息化、大數據手段在綜合績效考核和運行監管中的作用,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激勵約束機制,考核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薪酬總體水平、負責人晉升和獎懲等掛鉤。
(六)加強財務監管和審計監督。加大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余使用等監管力度。建立完善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強化預算約束作用。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在實行醫療業務成本核算的基礎上,逐步推進醫院全成本核算。健全公立醫院財務報告、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內部審計和第三方審計機制。
(七)加強醫療機構分類監管。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項目、服務價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
(八)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制約作用。逐步提高醫療保險智能監控,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門診、住院診療行為及費用開展全程監控和智能審核,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強化醫保基金監管。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的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
(九)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健全部門聯席會議、聯合執法、情況通報等聯防聯控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出租承包科室、虛假違法廣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假借中醫旗號開展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調處機制。
(十)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食品安全、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精神衛生、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實施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加強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建立考核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鉤的獎懲機制。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為綜合監管提供依據。加強對傳染病、慢性病、嚴重精神障礙疾病等的監測和分析。
(十一)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游、互聯網、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通過規范試點、開展評估、公開信息、完善投訴和維權機制等多種方式,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提升相關支撐產業研發制造水平。
三、完善創新綜合監管機制
(一)完善規范化行政執法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開展執法稽查和案例評查,加大行政執法稽查力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序,做好案件移送和協查工作。
(二)推行網格化管理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以街道、社區網格為區域范圍,變被動應對問題為主動發現和解決問題的管理模式。各鎮街要配齊、配強衛生健康監督執法力量,保持衛生健康執法隊伍相對穩定;鎮街醫療衛生單位要安排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人員從事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
(三)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健全檢查人員、檢查對象名錄庫,完善抽查實施細則。按照“誰檢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在政府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深入推進“你點名、我監督”及異地交叉執法模式,引導公眾有序參與衛生監督。
(四)建立部門聯動執法機制。加強區衛生健康委、區醫保局、潼南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局、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的聯動協調,構建協同監管、聯動響應、聯合懲戒的高效聯合監管機制。對于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建立重大案件處置會商制度,加大懲處力度,切實整治影響群眾健康權益的突出問題。
(五)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充分利用重慶市衛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統,統一歸集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重慶)依法公示。完善以執業準入注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落實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對市級平臺共享的紅黑名單實施聯合獎懲,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六)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強化對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監測,并及時做好不良事件的報告和處置工作。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
(七)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細化院務公開內容和方式。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
(八)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的掛鉤機制,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的掛鉤機制,進一步強化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
四、加強保障落實
(一)落實監管責任。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落實監管職責(職責分工見附件3),厘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清單,加強職能銜接,實行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將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有機結合,形成監管合力。建立區、鎮街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將監管履職情況納入重大事項督察范圍,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監管能力。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實現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和統一應用。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充實綜合監管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加強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執法用車、設備購置、執法經費以及人員職位管理等保障政策。加強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于擔當的執法監督隊伍。
(三)加強宣傳引導。多種形式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凝聚社會共識,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
附件:1.重點工作進度安排
? ? ? 2.重點任務分工
? ? ? 3.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
附件1
?
重點工作進度安排
?
工作階段 |
重點工作 |
完成時限 |
工作推進階段 |
1.各部門和單位要將綜合監管工作履職情況納入重大事項督察范圍。 |
2019年9月前 |
2.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構建由區醫保局、區公安局、區發改委、潼南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協調、督察、信用等機制。 |
2019年9月前 | |
3.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落實綜合監管各項措施。 |
2019年9月前 | |
全面實施階段 |
4.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察。 |
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 |
5.大力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信息化建設。 |
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 | |
6.啟動第一輪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督察。 |
2020年6月前 | |
鞏固提高階段 |
7.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區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
2020年7-12月 |
?
?附件2
?
重點任務分工
?
序號 |
重點任務 |
責任單位 | |
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 | |||
1 |
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 |
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科技局、區民政局、潼南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區經濟信息委、區人力社保局、區商務委參與 | |
2 |
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 |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 |
3 |
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 |
區衛生健康委、區教委、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國資委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 |
4 |
加強醫療相關產品采購使用監管 |
區衛生健康委、區教委、區國資委、區醫保局、潼南市場監管局負責 | |
5 |
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 |
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分別負責,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區國資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醫保局參與 | |
6 |
加強財務監管和審計監督 |
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分別負責,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區國資委、區醫保局參與 | |
7 |
加強醫療機構分類監管 |
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國資委、區醫保局、潼南稅務局、潼南市場監管局負責 | |
8 |
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制約作用 |
區醫保局負責,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參與 | |
9 |
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 |
區衛生健康委、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委政法委、區公安局、區司法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商務委、潼南市場監管局、區文化旅游委、區醫保局分別負責,區紀委監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參與 | |
10 |
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
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水利局、潼南市場監管局負責 | |
11 |
加強健康產業監管 |
區衛生健康委、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國資委、潼南稅務局、潼南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負責 | |
完善創新綜合監管機制 | |||
1 |
完善規范化行政執法機制 |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 |
2 |
推行網格化管理機制 |
區衛生健康委、區委政法委、各鎮(街)負責 | |
3 |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 |
區衛生健康委、區人力社保局、潼南稅務局、潼南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負責 | |
4 |
建立部門聯動執法機制 |
區衛生健康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局、區人力社保局、潼南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負責 | |
5 |
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 |
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公安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商務委、潼南稅務局、潼南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負責 | |
6 |
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 |
區衛生健康委、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國資委、潼南稅務局、潼南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負責 | |
7 |
健全信息公開機制 |
區衛生健康委、區教委、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商務委、區國資委、潼南稅務局、潼南市場監管局、區審計局、區醫保局負責 | |
8 |
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 |
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國資委、潼南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負責 | |
加強保障落實 | |||
1 |
落實監管責任 |
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委、區審計局、區國資委、潼南稅務局、潼南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等分別負責 | |
2 |
提升監管能力 |
區衛生健康委、區委編辦、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負責 | |
3 |
加強宣傳引導 |
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
?
?附件3
?
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
區衛生健康委依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管,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行為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行政審批和監管,牽頭開展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運行監管和績效考核。負責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中醫醫療衛生服務監管。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全區相關單位負責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區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醫院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犯罪活動,配合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區民政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醫療衛生行業組織登記管理工作。區司法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專家庫建設。區財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和專項資金監管。區人力社保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有關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的監管。區審計局負責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潼南稅務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稅收管理。潼南市場監管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和監管,負責執業藥師的管理。區醫保局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按照職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醫療機構的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區教委、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水利局等部門依照職責承擔相關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教委等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所辦醫療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