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2部門
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個體工商戶“名特優新”分類入庫培育方案》的通知
潼南市監〔2024〕60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潼南區個體工商戶“名特優新”分類入庫培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潼市南區個體工商戶“名特優新”分類入庫培育方案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15部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發〔2024〕10號)、《重慶市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全面推行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的通知》相關規定,切實做好個體工商戶分類入庫工作,培育和扶持一批我區“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制定本方案。
一、“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基本含義
(一)“名”即“知名”個體工商戶。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擁有商標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表彰獎勵等。
(二)“特”即“特色”個體工商戶。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等。
(三)“優”即“優質”個體工商戶。長期誠信經營超過一定年限;擁有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經營者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技能榮譽;經營者擁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等。
(四)“新”即“新興”個體工商戶。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擁有與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依托互聯網從事文藝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等活動,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等。
二、分類原則
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堅持政府引導、自愿參與、擇優認定、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審核、誰管理”的方式,統籌開展,穩步推進。符合我區分類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自主申報、部門推薦或者挖掘培育后,由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成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特優新”認定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標注和公示。
三、分類來源
(一)自主申報。個體工商戶登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完成自主申報。區市場監管局經走訪核實、征求意見、信息公示等步驟后,認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二)部門推薦。相關部門對有代表性、亟需進行保護、具有導向作用的個體工商戶,如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鄉村工匠、退役軍人創業者、行業領域內優秀代表人物等,在征得經營者本人同意后予以推薦,由區市場監管局按程序認定。
(三)挖掘培育。區市場監管局可以組織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商會)通過實地走訪、數據比對等方式,挖掘培育本行業“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挖掘培育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由鎮街市場監管所按推薦認定程序報送,由區市場監管局按程序認定。
四、分類標準
(一)基礎標準。個體工商戶分類認定基于全市個體工商戶分型結果,原則上從“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中推薦認定。部門推薦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不受此限;對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適當放寬分類來源。
個體工商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類入庫:
1.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二)分類標準。個體工商戶滿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入庫標準。
1.“名”即“知名”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或經營產品獲得過區(縣)以上榮譽;
(2)在區級及以上行政區域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
(3)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辨識度、顯著性、標志性的經營字號,如擁有自主品牌、商標、專利權的;
(4)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榮譽;
(5)經相關部門推薦的,并審核通過的“知名”類。
2.“特”即“特色”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依托我區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在我區具有一定知名度;
(2)個體工商戶持有或者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的;
(3)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在本鎮街或我區內有代表性等;
(4)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是區級以上地理標志授權使用人,且從事的經營項目與授權的地理標志相關;
(5)經營區及以上星級農家樂或特色餐飲店,在區級及以上行政區域內有知名度;
(6)屬于本地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有一定知名度;
(7)經相關部門推薦的,并審核通過的“特色”類。
3.“優”即“優質”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執著堅守、長期誠信經營超過10年以上的;
(2)擁有區(縣)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的;
(3)從事行業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區(縣)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
(4)經營者曾獲得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區級及以上技能人才榮譽,或入選區級及以上技能人才培養項目,并從事關聯行業的;
(5)經營者擁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的;
(6)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的;
(7)長期經營超過2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或者獲評區級及以上放心消費創建示范單位且近一年內無消費投訴舉報;
(8)經相關部門推薦的,并審核通過的“優質”類。
4.“新”即“新興”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
(2)依托互聯網從事文藝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等經營活動,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
(3)在實地經營基礎上,依托電商平臺提供產品或服務,在主要網絡電商平臺上銷售量或口碑評價較為突出;
(4)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與其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擁有用于高技術研發的專業設備的;
(5)經相關部門推薦的,并審核通過的“新興”類。
五、認定比例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比例控制在“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總數量的5%以內(以每年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數量為基準)。“名、特、優、新”四類之間不設數量比例要求。同一個體工商戶只能認定為一個類型。同一自然人在潼南區域內設立多個個體工商戶的,只能有一個個體工商戶獲得認定。
六、工作流程
(一)申報和推薦。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培育平臺完整準確填報申報信息、上傳佐證資料,自主申報認定。行業主管部門、鎮街、行業協會(商會)、市場監管所向區市場監管局報送推薦認定名單,由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培育平臺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標注具體分類。被推薦的對象需在集中申報期內通過培育平臺填報上傳相關信息。
(二)評審核實。每年10月開展申報(推薦)認定對象情況核實。區市場監管局對申報或者推薦的個體工商戶在培育平臺進行審核,可以對擬認定的個體工商戶進行實地核查,對認為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要求限期補充材料或者不予認定。
(三)信息公示。由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區市場監管局網站公示擬入庫“名特優新”對象名單,公開異議反饋渠道。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自然日。
(四)異議處理。對“名特優新”擬分類入庫對象存在異議的,區市場監管局應及時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鎮街或市場監管所調查核實。對不符合認定標準的,移出擬入庫對象名單。
(五)上報備案。符合本辦法認定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由區市場監管局認定,按程序上報市市場監管局復核。復核通過報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名特優新”認定信息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進行標注和公示。
(六)時間安排。個體工商戶分類每年定期組織開展一次,在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結束后進行。當年8月起區市場監管局在完成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基礎上,組織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認定工作。依托培育平臺或者相關信息化系統,完成申報、推薦、認定、公示等各項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類。次年1月1日起,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開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七、有效期和評估確認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有效期為3年,以認定時間為準。有效期內,“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應當通過培育平臺,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報告。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要在變更后及時報告。個體工商戶注銷或者轉型升級為企業的,移出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名錄庫。
區市場監管局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信息報告進行審核,并對是否繼續符合分型和分類基礎標準進行確認。經調查核實已不符合標準的,報告市市場監管局取消“名特優新”分類入庫資格。
在分類有效期最后一年,區市場監管局應組織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整體發展情況進行評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長3年:
(一)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經濟貢獻、吸納就業等指標3年內有明顯增長的;
(二)3年內獲得過區(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的;
(三)由認定時的“成長型”提升為“發展型”個體工商戶,或者由“生存型”提升為“成長型”個體工商戶的;
(四)推薦認定的個體工商戶(挖掘培育的除外),經推薦部門同意的。
市場監管局發現已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在自主申報過程中以欺詐、賄賂等手段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取得認定的,應當撤銷認定。個體工商戶自被撤銷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八、培育方向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享受“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的各項支持政策措施,在相關專業領域享受行業主管部門政策支持,享受資金、培訓、貸款、榮譽等方面的政策扶持。結合我區實際,各相關部門立足職能職責可制定出臺針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專項扶持政策,構建分類培育政策體系。
(一)促進“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品牌發展。充分調動協會、商會作用,多渠道、多平臺、多方式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提升“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在一定區域或在相關網絡平臺的知名度。鼓勵個體工商戶參與“重慶制造”“重慶創造”“重慶服務”等品牌創建,調動行業協會、科研機構、消費者組織、新聞媒體等各方力量,形成推進品牌建設合力。鼓勵電商平臺開辟“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專區,利用平臺資源推廣,開展專場促銷活動,促進定向引流。
(二)支持“特色”類個體工商戶融合發展。立足我區產業基礎、生態資源、交通建設等資源稟賦,在先進制造、商貿流通、文化旅游、特色農產品等方面向個體工商戶傾斜,構建優勢產業集群,打造區域品牌。完善技術研發、產品設計、檢驗檢測、質量追溯、營銷推廣等服務措施,依托企業融通對接信息平臺,構建起全行業、全要素、全天候、常態化的線上供需對接機制,幫助個體工商戶對接大中型企業、上下游資源。支持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加入重慶市“萬企興萬村”行動,促進鄉村旅游質量效益提升及產品線路推廣,深度參與鄉村振興工作。
(三)加強“優質”類個體工商戶傳承發展。加強對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的傳承指導,積極培養新一代傳人、匠人。鼓勵和引導傳承人在經營機制、財務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創新,提升管理水平,融入時代發展。圍繞“中華老字號”“重慶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擁有悠久發展歷史的特色產品、傳統產品,挖掘民族老品牌,傳承重慶優秀文化,賦予時代創新,激活振興“老字號”品牌,讓重慶優秀傳統文化IP“破壁出圈”。
(四)推動“新興”類個體工商戶創新發展。加大互聯網經營技能培訓力度,推動互聯網平臺企業給予流量支持,優化各項服務措施。發揮民營企業“龍頭引領”行動作用,帶動引領“新興”類個體工商戶增加研發投入,強化核心技術自主創新能力,指導其申報擁有新型類行業知識產權,加快融入我市“416”科技創新布局,提升發展層次。引導支持個體工商戶參加重慶“百團千企”國際市場開拓計劃,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加工和服務貿易、勞務合作和國際科技經貿活動,為其開展跨境貿易提供指導和幫助。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眼個體工商戶長遠發展的制度設計。區內各部門要提升思想認識,加強上下對接和政策指導,做實做好本領域、本行業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確保部門間相互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強統籌協調。市場監管、稅務、人力社保、金融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信息共享,支撐個體工商戶劃型判定和分類認定。區經濟信息委、區人力社保局、區交通運輸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國資委、潼南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在個體工商戶分類工作中,積極推薦本行業、本領域符合“名特優新”分類標準的優秀個體工商戶,并將推薦名單報送區市場監管局。依托市場監管總局建成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完成標準公布、申報推薦、公示認定、信息匯總等各環節各流程工作。
(三)強化宣傳推介。各部門要通過網站、媒體等多種途徑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個體工商戶準確理解、廣泛關注、積極參與分型分類工作,擴大政策覆蓋面。通過政策引導和激勵,樹立起“名特優新”品牌,引導個體工商戶對標“名特優新”各項標準,在各自領域內深耕細作、特色發展。及時關注輿情動向,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妥善處理個體工商戶對分型分類結果的異議和申訴,確保平穩有序。
各部門、各鎮街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重大問題,及時向區級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