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潼南府令〔20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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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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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范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障全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和《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森林防火形勢,特發布潼南區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2025年3月28日至5月10日,2025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禁火區域:全區所有林區(含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下同)及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三、禁火內容:
禁火期內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審批,所有林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攜帶火種、火源進入林區;
(二)嚴禁吸煙、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燈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焚燒香燭紙錢;
(三)嚴禁焚燒農作物秸稈、枯枝爛葉、雜草雜物、燒灰積肥以及其他生產性用火行為;
(四)嚴禁私設電網、放火驅獸;
(五)嚴禁其他野外用火以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各類活動。
四、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全面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森林、林區設卡檢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傳,同時認真落實精神病患、智障人員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監護監管責任,防止其玩火引發森林火災。
五、林區內輸電線路、變電站、通訊線路、采氣平臺、輸氣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倉庫等經營管理單位,要全面排查、及時整改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六、進入林區的所有車輛和人員,必須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站點的登記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撓。
七、凡違反本禁火令規定的,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隱患和火情應及時向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或撥打44590717(區林業局)、44551035(區應急管理局)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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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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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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