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府征地方案公告〔2023〕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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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關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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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府于2022年11月17日發布了建設重慶市潼南區濱江路(雙江至金佛大橋)道路工程的征收土地預公告(潼南府征地預公告〔2022〕32號),根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了重慶市潼南區濱江路(雙江至金佛大橋)道路工程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具體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償安置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二、異議反饋渠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于公告期滿前通過信函或當面提交方式,向潼南區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提出書面意見,書面意見應當簽字、加蓋手印(印章)并附具身份證明材料(地址:重慶市潼南區桂林街道金佛大道68號潼南區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郵編:402660;聯系電話:023-44528989;聯系人:周娟)。
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本府將依法組織聽證。
三、辦理補償安置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方式、期限。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后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身份證明、戶口簿、住房安置特殊對象調查表、銀行賬戶信息等材料到大佛街道辦事處、雙江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安置登記,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30日內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安置登記的,其補償安置內容以潼南區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大佛街道辦事處、雙江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共同調查的結果為準。
四、確定具體人員安置對象的期限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30日內,按照《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344號)第十六條、《重慶市潼南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潼南府發〔2021〕9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確定具體的人員安置對象。未在規定期限內確定的,由大佛街道辦事處、雙江鎮人民政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和原則擬定。具體人員安置對象按有關規定公示、初審、復核和核準。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為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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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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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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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設重慶市潼南區濱江路(雙江至金佛大橋)道路工程,潼南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大佛街道勝利社區3社等2個街道(鎮)5個社區(村)15個社集體土地10.7489公頃。根據《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21〕14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實施繳費補貼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96號)、《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潼南府發〔2021〕9號)、《重慶市潼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潼南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公布征地拆遷安置房建安造價的通知》(潼建委發〔2021〕73號)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圍及土地現狀
擬征收大佛街道勝利社區3社等2個街道(鎮)5個社區(村)15個社集體土地10.7489公頃,其中:農用地9.5296公頃、建設用地0.0621公頃、未利用地1.1572公頃,具體征收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詳見《土地分類面積及征地安置人員情況表》。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擬用于重慶市潼南區濱江路(雙江至金佛大橋)道路工程。
三、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征收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分地類,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占30%,安置補助費占70%,具體補償費用情況詳見《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明細表》。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由區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的8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發放給承包經營戶,土地補償費的2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發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
2.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由區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按照3.6萬元/人的發放標準支付給人員安置對象。安置補助費支付后有結余的,結余部分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區人民政府安排資金予以補足。
(二)農村房屋補償費
農村房屋以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為準,按照《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潼南府發〔2021〕9號)制定公布的重置價格標準補償。
被搬遷房屋按照裝修的建筑面積計算:地面、墻面和屋頂三項全部裝修的,按300元/平方米予以補助;地面、墻面和屋頂任兩項裝修的,按200元/平方米予以補助;地面、墻面和屋頂任一項裝修的,按100元/平方米予以補助。被搬遷房屋的裝飾物由所有權人自行拆除。
為確保房屋拆遷安全,對被拆遷的房屋實行殘值回購,標準為磚混結構房屋15元/平方米,磚木結構房屋10元/平方米,其他結構房屋5元/平方米。由大佛街道辦事處或雙江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拆除。
(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其他地上附著物(不含墳墓和被征地搬遷戶除房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青苗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被征收土地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1.5萬元。
墳墓按照單人墳3000元/座、雙人墳4000元/座標準予以補償,由墳主的近親屬在規定時間內自行處理,逾期未處理的,按無主墳處理。
被征地搬遷戶除房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實行據實清點補償。
征收林地的林木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關規定執行,補償標準低于綜合定額標準(1.5萬元/畝)的,按照綜合定額標準進行補償。
四、安置對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員安置
人員安置對象范圍及具體確定辦法,按照《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潼南府發〔2021〕9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執行。本次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共326人,其中:大佛街道勝利社區3社4人、4社24人,前進村1社28人、2社19人、3社16人、4社56人、6社5人,新生村1社41人、2社8人、4社28人、5社42人、6社39人;雙江鎮五里社區1社3人、8社2人,金龍社區2社(原1大隊4社)3人、(原1大隊5社)8人。由區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的方式進行安置,每個人員安置對象的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為3.6萬元。
(二)住房安置
住房安置對象范圍及具體確定辦法,按照《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潼南府發〔2021〕9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執行。對住房安置對象采取農村宅基地自建安置、安置房安置或者貨幣安置等方式。
1.農村宅基地自建安置。住房安置對象選擇農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以及國家和本市關于宅基地建房的有關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按照房屋重置價格標準的30%給予自建住房補助。
2.安置房安置。住房安置對象選擇安置房安置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積標準為每人30平方米;符合《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潼南府發〔2021〕9號)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按相應建筑面積標準予以安置。
應安置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磚混結構房屋的重置價格標準(816元/平方米)購買。
(1)大佛街道因戶型設計等原因,以戶為單位,安置房超過應安置建筑面積不滿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建安造價的50%(875元/平方米)購買;超過應安置建筑面積5平方米以上不滿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建安造價(1750元/平方米)購買;超過應安置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3400元/平方米)購買。
因戶型設計、住房安置對象意愿等原因,購買安置房未達到應安置建筑面積的,不足部分按照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3400元/平方米)支付給住房安置對象。
(2)雙江鎮因戶型設計等原因,以戶為單位,安置房超過應安置建筑面積不滿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建安造價的50%(825元/平方米)購買;超過應安置建筑面積5平方米以上不滿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建安造價(1650元/平方米)購買;超過應安置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3000元/平方米)購買。
因戶型設計、住房安置對象意愿等原因,購買安置房未達到應安置建筑面積的,不足部分按照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3000元/平方米)支付給住房安置對象。
3.貨幣安置。住房安置對象選擇貨幣安置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積標準為每人30平方米;符合《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潼南府發〔2021〕9號)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按相應建筑面積標準予以安置。
貨幣安置款額等于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乘以應安置建筑面積。大佛街道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為3400元/平方米;雙江鎮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為3000元/平方米。
4.搬遷和臨時安置。征地搬遷農村住房,在規定時限內搬遷的,按戶給予搬家補助費,用于被搬遷戶搬家及生產生活設施遷移,3人以下(含3人)每戶1000元,3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200元,但最高不超過2000元,用于被搬遷戶搬家及生產生活設施遷移。
農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按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300元計算并一次性支付18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安置房安置的,按照應安置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計算并支付自搬遷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個月止期間的臨時安置費。
住房貨幣安置的,按照應安置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計算并一次性支付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5. 搬遷獎勵。在規定時間內拆除并搬遷的被搬遷戶,按該戶房屋補償總額的30%給予獎勵。
五、社會保障
對符合條件的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繳費補貼。具體如下:
(一)補貼對象。征地人員安置對象中,在征收土地公告當月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人員。
以下人員不屬于補貼對象:1.按照或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規定,已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被征地安置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征地人員安置對象;2.在征收土地公告當月前已死亡,或已出國定居且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征地人員安置對象。
(二)補貼年限。根據補貼對象在征收土地公告當月的年齡確定補貼年限,最低2年,最高15年。具體補貼年限如下:
年齡 |
補貼年限 |
男性:年滿50周歲及以上 女性:年滿40周歲及以上 |
15年 |
男性:年滿40周歲不滿50周歲 |
14年 |
年滿38周歲不滿40周歲 |
13年 |
年滿36周歲不滿38周歲 |
12年 |
年滿34周歲不滿36周歲 |
11年 |
年滿32周歲不滿34周歲 |
10年 |
年滿30周歲不滿32周歲 |
9年 |
年滿28周歲不滿30周歲 |
8年 |
年滿26周歲不滿28周歲 |
7年 |
年滿24周歲不滿26周歲 |
6年 |
年滿22周歲不滿24周歲 |
5年 |
年滿20周歲不滿22周歲 |
4年 |
年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 |
3年 |
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 |
2年 |
(三)繳費補貼標準。繳費補貼標準為5500元/人·年。
(四)其他事項。具體補貼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實施繳費補貼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96號)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生產經營活動搬遷補助。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持有合法證照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綜合考慮生產經營年限、規模、類別、搬遷損失、搬遷難易度等因素,對生產經營者一次性給予搬遷補助費,具體標準:
1.農業類。規模化種植面積10畝以上、種植時間1年以上的,經濟林類的搬遷補助費(含搬遷損失費)按照其成本評估凈值80%計算;綠化林類的搬遷補助費(含搬遷損失費)按照成本評估凈值30%計算。
規模化水產(含蛙類)養殖水域面積5畝以上、養殖時間1年以上,搬遷補助費(含搬遷損失費)按照養殖水域面積5000元/畝計算。
規模化畜禽養殖搬遷補助費(含搬遷損失費)標準按照潼南府發〔2021〕9號文件規定執行。
2.工業類。一次性搬遷補助費按所搬遷設施設備評估凈值的20%計算,搬遷后喪失使用價值的,按照設施設備評估凈值計算。
3.商業服務類。一次性搬遷補助費標準按照實際用于商服經營1年以上房屋建筑面積對應房屋結構類型重置價格50%計算。
為生產經營安裝的水、電、氣、管網等設施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無法提供實際安裝發票的,按搬遷時相應行業主管部門的安裝價格補償。
(二)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市、區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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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土地分類面積和征地安置人員情況表
????????? 2.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明細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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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土地分類面積和征地安置人員情況表 | ||||||||||
單位:公頃、人 | ||||||||||
權屬單位 |
本次征收前總面積 |
本次征收前耕地面積 |
本次征地分類面積 |
人員安置對象人數 | ||||||
總面積 |
其中 |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
|
其中:耕地 | |||||||||
大佛街道 |
勝利社區 |
3社 |
30.8419 |
15.7581 |
0.1454 |
0.1454 |
0.1454 |
|
|
4 |
4社 |
48.5477 |
33.6404 |
0.9615 |
0.9615 |
0.9236 |
|
|
24 | ||
前進村 |
1社 |
26.4097 |
16.2120 |
0.5332 |
0.5332 |
0.5048 |
|
|
28 | |
2社 |
25.7309 |
16.3088 |
0.4506 |
0.4506 |
0.4120 |
|
|
19 | ||
3社 |
31.6591 |
17.5299 |
0.7528 |
0.7322 |
0.1582 |
0.0206 |
|
16 | ||
4社 |
34.9367 |
20.6948 |
1.1266 |
1.1266 |
1.0640 |
|
|
56 | ||
6社 |
19.2197 |
13.6754 |
0.0561 |
0.0561 |
0.0561 |
|
|
5 | ||
村民委員會 |
|
|
0.0481 |
0.0481 |
|
|
|
| ||
新生村 |
1社 |
21.4995 |
12.5618 |
0.8847 |
0.8432 |
0.6941 |
0.0415 |
|
41 | |
2社 |
32.7945 |
24.5553 |
0.1591 |
0.1591 |
0.1240 |
|
|
8 | ||
大佛街道 |
新生村 |
4社 |
35.1306 |
24.0711 |
0.5150 |
0.5150 |
0.4172 |
|
|
28 |
5社 |
40.0755 |
22.6745 |
0.8207 |
0.8207 |
0.6775 |
|
|
42 | ||
6社 |
73.7240 |
27.6626 |
1.8493 |
1.4848 |
0.8943 |
|
0.3645 |
39 | ||
雙江鎮 |
五里社區 |
1社 |
90.3166 |
45.0044 |
0.7570 |
0.6322 |
0.1220 |
|
0.1248 |
3 |
8社 |
127.3628 |
47.4111 |
0.7000 |
0.2098 |
|
|
0.4902 |
2 | ||
金龍社區 |
2社(原1大隊4社) |
8.3391 |
3.5443 |
0.0998 |
0.0498 |
0.0230 |
|
0.0500 |
3 | |
2社(原1大隊5社) |
27.8417 |
14.5690 |
0.8890 |
0.7613 |
0.3040 |
|
0.1277 |
8 | ||
合計 |
674.4302 |
355.8737 |
10.7489 |
9.5296 |
6.5202 |
0.0621 |
1.1572 |
326 |
??
附件2 | ||||||||||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明細表 | ||||||||||
單位:畝、人、萬元/畝、萬元/人、萬元 | ||||||||||
序號 |
被征土地所有權人 |
征地面積 |
區片區綜合地價標準 |
土地補償費金額 |
安置補助費 |
兩費合計 | ||||
人員安置對象人數 |
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 |
安置補助費結余部分 |
補償金額 | |||||||
1 |
大佛街道勝利社區3社 |
2.1810 |
5.55 |
3.6314 |
4 |
3.6 |
0 |
14.4000 |
18.0314 | |
2 |
大佛街道勝利社區4社 |
14.4225 |
5.55 |
24.0135 |
24 |
3.6 |
0 |
86.4000 |
110.4135 | |
3 |
大佛街道前進村1社 |
7.9980 |
5.55 |
13.3167 |
28 |
3.6 |
0 |
100.8000 |
114.1167 | |
4 |
大佛街道前進村2社 |
6.7590 |
5.55 |
11.2537 |
19 |
3.6 |
0 |
68.4000 |
79.6537 | |
5 |
大佛街道前進村3社 |
11.2920 |
5.55 |
18.8012 |
16 |
3.6 |
0 |
57.6000 |
76.4012 | |
6 |
大佛街道前進村4社 |
16.8990 |
5.55 |
28.1368 |
56 |
3.6 |
0 |
201.6000 |
229.7368 | |
7 |
大佛街道前進村6社 |
0.8415 |
5.55 |
1.4011 |
5 |
3.6 |
0 |
18.0000 |
19.4011 | |
8 |
大佛街道前進村村民委員會 |
0.7215 |
5.55 |
1.2013 |
|
3.6 |
2.8030 |
2.8030 |
4.0043 | |
9 |
大佛街道新生村1社 |
13.2705 |
5.55 |
22.0954 |
41 |
3.6 |
0 |
147.6000 |
169.6954 | |
10 |
大佛街道新生村2社 |
2.3865 |
5.55 |
3.9735 |
8 |
3.6 |
0 |
28.8000 |
32.7735 | |
11 |
大佛街道新生村4社 |
7.7250 |
5.55 |
12.8621 |
28 |
3.6 |
0 |
100.8000 |
113.6621 | |
12 |
大佛街道新生村5社 |
12.3105 |
5.55 |
20.4970 |
42 |
3.6 |
0 |
151.2000 |
171.6970 | |
13 |
大佛街道新生村6社 |
27.7395 |
5.55 |
46.1863 |
39 |
3.6 |
0 |
140.4000 |
186.5863 | |
14 |
雙江鎮五里社區1社 |
11.3550 |
5.33 |
18.1566 |
3 |
3.6 |
31.5655 |
42.3655 |
60.5222 | |
15 |
雙江鎮五里社區8社 |
10.5000 |
5.33 |
16.7895 |
2 |
3.6 |
31.9755 |
39.1755 |
55.9650 | |
16 |
雙江鎮金龍社區2社 |
原1大隊4社 |
1.4970 |
5.33 |
2.3937 |
3 |
3.6 |
0 |
10.8000 |
13.1937 |
原1大隊5社 |
13.3350 |
5.33 |
21.3227 |
8 |
3.6 |
20.9529 |
49.7529 |
71.0756 | ||
合計 |
161.2335 |
|
266.0324 |
326 |
|
87.2969 |
1260.8969 |
1526.92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