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票資金(以下簡稱“集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集體地票資金監管機制,更好地發揮集體地票資金助推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作用,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根據《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管理局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國土房規發〔2018〕716號)、《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管理局關于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農發〔2017〕174號)等有關規定,經區政府同意,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使用范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集體地票資金的合法權利人,對其所得的集體地票資金擁有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審批權。農村集體地票資金重點用于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農村“四好”公路建設、鄉村振興、脫貧攻堅、農村“三變”改革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認為需要興辦的其他集體公益項目等方面。原則上不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行直接分配,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
二、規范使用程序
集體地票資金的使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遵循公開原則和民主決策程序,由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或其受托人擬定資金使用方案,經民主理財機構集體審核同意后,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集體研究決定,最后將通過的資金使用方案和決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資金使用方案和《潼南區集體地票資金使用備案表》經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定后報區農業農村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財政局復核,復核通過后,經區政府同意后實施。
三、加強集體地票資金監督管理
(一)規范集體財務管理。集體地票資金納入“村財鎮管”管理體系,按照財政部印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12號)等規定,規范集體地票資金賬務管理,設置集體地票資金專門會計科目,實行專賬核算,嚴禁集體地票資金在集體賬外運轉。建立完善集體地票資金的收入管理、現金管理、支出管理、預決算管理、票據管理等制度,做好財務收支日常管理,做到“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將集體地票資金收支納入村(居)務公開范圍,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二)健全監管指導機制。各鎮街負責集體地票資金的監管工作,防止集體地票資金被侵占、平調、挪用、私分或強行支配,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處理;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區集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區地票交易、集體地票資金撥付的指導和監督,區農業、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適時組織開展集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的專項檢查,將集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納入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集體地票資金使用規范、透明和高效。對于在村集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騙取、挪用和套取資金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按照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潼南區集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備案表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2月25日
附件
潼南區集體地票資金使用管理備案表
申報 單位 情況 |
申報單位 |
(蓋章) | ||||||
負責人姓名 |
職務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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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集體地票資金余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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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 項目 情況 |
項目名稱 |
實施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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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投資 金額(萬元) |
使用集體地票 資金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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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開工時間 |
預計完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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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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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 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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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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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 單位 |
本單位對以上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特申請備案。 負責人簽名: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鎮街 意見 |
負責人簽名: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區相關部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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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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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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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五份,區農業農村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財政局、所屬鎮街、申報單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