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及《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區組織對各類證明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按照“區縣設定的證明事項一律予以取消”的要求,經區政府同意,現就取消有關證明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證明事項清單制度,取消我區設定或要求提供的21項證明事項(具體目錄見附件,該目錄如與上級最終公布的目錄清單有沖突的,以上級最終公布的目錄清單為準)。
二、全區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不得要求辦事群眾提供或變相提供上述證明,各單位要及時修訂公布證明事項取消后的辦事指南。
三、各單位要落實證明事項取消后的銜接措施,要通過網絡核驗、信息共享、內部核查、書面告知承諾等方式加強信息審核,避免工作出現斷檔或監管空白。
四、各政務服務單位、行政服務中心要完善監督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對要求提供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行為的舉報投訴,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附件:潼南區證明事項取消清單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
潼南區證明事項取消清單
序 號 |
證明名稱 |
適用事項 |
設定依據 |
證明內容 |
實施主體 |
證明取消后的 辦事方式 |
備注 | |
索要單位 |
開具單位 | |||||||
1 |
關系證明 |
檔案信息查詢 |
無 |
證明查詢人與被查詢人關系。如:父母已故,子女查詢父母檔案資料需在戶口所在地出具關系證明。 |
重慶市潼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社區或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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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再申請建房的承諾書 |
農村村民住房轉移登記 |
無 |
承諾不再建房 |
重慶市潼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轉讓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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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宅基地住房證明 |
農村村民住房轉移登記 |
無 |
沒有房屋 |
重慶市潼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重慶市潼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
4 |
夫妻關系證明 |
農村村民住房轉移登記 |
無 |
因申請人身份資料無法確認是夫妻關系 |
重慶市潼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結婚證、戶口本、鎮街、派出所、民政局(五者取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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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屋坐落、用途、權利人姓名、名稱等發生變更證明 |
變更登記 |
無 |
坐落、用途、權利人姓名、名稱等發生變更 |
重慶市潼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民政、公安、村委會(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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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動產無抵押限制證明 |
銀行貸款審查 |
無 |
銀行等金融機構 |
潼南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
依法建立便民高效的信息交流機制與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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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稅收完稅證明 |
商品房預告登記 |
潼南府[2017]23號文件第三條:購房者應當自簽訂購房合同當日起十日內,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契稅,并在辦理房屋預售合同備案登記時將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直接存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指定的專用賬戶。 |
證明房屋交易產生的契稅已繳納完畢。 |
潼南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
重慶市潼南區地方稅務局 |
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時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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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家庭住房情況證明 |
貸款、學生入學、遷戶口等 |
無 |
銀行、學校、公安機關 |
重慶市潼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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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職工住房情況證明 |
用于住房補貼發放工作 |
無 |
職工所在單位 |
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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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房、廉租房租賃關系證明 |
辦理營業執照等各類相關證件 |
無 |
租賃戶辦理營業執照及補辦水電氣本相關事宜。 |
工商部門、水電氣等供給單位 |
潼南區國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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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屋被征收證明 |
被征收戶與稅務、學校部門辦理稅務及入學相關事宜。 |
無 |
1.貨幣安置戶房屋已被征收但產權證未注銷期間,買首套房屋減免相關稅費。 2.被征收居民遷出原地后,自征收之時可一次性選擇6年內在原戶籍所在地入學(義務教育)或遷入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義務教育)。 |
稅務機關、學校 |
潼南區國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
建立部門單位間的查詢協作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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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房產證正在辦理的證明 |
上電戶口 |
無 |
房產證正在辦理 |
供電部門 |
重慶市潼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盡快辦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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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退出宅基地證明 |
戶口遷移 |
無 |
已退出宅基地 |
戶口遷出人 |
重慶市潼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查詢登記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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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農房未查封證明 |
抵押貸款 |
無 |
證明農房未被查封 |
銀行等金融機構 |
重慶市潼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參照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辦理。若已查封,則不能辦理抵押登記;已辦理抵押,再查封,抵押權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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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稅收管理證明 |
不動產轉移登記 |
無 |
證明依法履行稅收相關法定義務 |
潼南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
稅務機關 |
稅務局按規定征收 |
|
16 |
預售房抵押登記資料真實性證明 |
預售房抵押登記,列明“借款人、抵押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動產登記申請表、聲明及相關資料上的簽字及手印真實有效” |
證明“借款人、抵押人所簽訂文件的真實性” |
證明“借款人、抵押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動產登記申請表、聲明及相關資料上的簽字及手印真實有效” |
重慶市潼南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 |
無需提供“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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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單身證明 |
個人貸款/個人擔保 |
結、離婚真實性 |
證明某某某是否離異或單身 |
區擔保公司 |
區民政局 |
建議出具合法的查詢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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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納稅證明 |
企業貸款擔保 |
信譽度及征信評定 |
證明是否存在偷稅、漏稅 |
區擔保公司 |
區國稅局 |
建議出具完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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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無違法犯罪證明 |
企業貸款擔保 |
企業法人或擔保人是否具備還款能力 |
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 |
區擔保公司 |
區公安局 |
建議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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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企業補貼證明 |
企業貸款擔保 |
企業項目是否獲得相關政策認可 |
證明企業是否在政策補貼范圍內 |
區擔保公司 |
各單位 |
建議出具補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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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村、鎮長推薦表 |
辦理《農捷貸》產品 |
《農捷貸》產品辦理規程 |
借款人經營事實 |
潼南民生村鎮銀行 |
村或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