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城鎮危房動態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潼南區城鎮危房動態監測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重慶市潼南區城鎮危房動態監測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潼南區城鎮危房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城鎮危房隱患變化和險情,強化危房風險管控和險情處置,加強危房隱患變化動態監測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重慶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第284 號令)規定和《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危房動態監測的通知》(渝國土房管〔2016〕803 號)、《重慶市城鎮危險房屋動態監測體系工作指南(試行)》(渝國土房管〔2017〕629 號)、《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危房搬離整治和動態監測工作的通知》(渝國土房管〔2017〕733 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截至目前,我區已鑒定城鎮C、D 級危房共計194 棟、建筑面積4.64萬平方米。其中,還在使用C、D 城鎮危房89棟、247戶,建筑面積2.14萬平方米(D 級危房17棟、87戶,建筑面積1.49萬平方米;C 級危房72 棟、99戶,建筑面積0.66萬平方米);人員已搬離,因無法圍擋隔離危險區域,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隱患的D級危房72棟,建筑面積1.83萬平方米。
二、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城鎮危房動態監測管理體系,提升城鎮危房風險管控、險情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水平,實現及時發現城鎮危房隱患變化和險情,達到杜絕責任性房屋垮塌傷人亡人事故的目標。
三、適用范圍
我區已鑒定且住有人員的城鎮C 級危房,尚未完成人員搬離的城鎮D 級危房以及未住人但仍威脅公共安全的城鎮C、D 級危房。
四、工作原則
按照區政府組織領導、行業部門業務指導、屬地鎮街具體實施、專業技術保障、群眾參與的原則,實施開展我區城鎮危房動態監測工作。
五、監測責任體系及工作職責
由區政府負責統籌領導全區城鎮危房動態監測工作,各部門、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職責如下:
(一)區財政局職責
負責協調落實和劃撥城鎮危房動態監測工作專項資金。
(二)區國土房管局職責
1.在區政府領導下,落實專人負責潼南區城鎮危房動態監測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城鎮危房動態監測實施方案;
2.負責確定潼南區城鎮房屋使用安全及動態監測技術支撐單位,要求其按照“一棟一方案”原則,編制危房動態監測方案,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工作進行監管;
3.負責對鎮街動態監測工作及人員業務培訓進行業務指導;
4.負責定期對鎮街危房動態監測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5.負責建立潼南區城鎮危房數據庫,組織填報危房信息表,安排專人負責“重慶市城鎮房屋安全使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房屋安全系統)中危房動態監測相關數據的錄入及更新;
6.負責危房動態監測數據的收集分析整理,定期組織屬地鎮街、技術支撐單位等相關單位開展危房監測數據技術會商,對城鎮危房現狀進行研判、評估,出現異常情況或危房事故(險情),按規定及時上報、核實調查并開展應急處置。
(三)其他部門(單位)職責
區教委、區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衛生計生委、區規劃局、區公安消防支隊、區國資(金融)中心等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城鎮危房動態監測管理工作,確保城鎮危房安全隱患監測監管到位,不發生安全事故。
(四)屬地鎮街職責
1.落實城鎮危房動態監測工作的分管負責人,逐棟落實危房監測人,并對危房監測人進行指導、檢查、考核;
2.負責編制城鎮危房防災預案,制作安裝危房警示牌、配備監測工具;
3.負責城鎮危房信息和城鎮危房動態監測數據記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
4.負責城鎮危房動態監測工作相關文件、方案、記錄、影像等資料按一棟一卷,分類、分年度歸檔,歸檔文件要完整、準確、系統地反映危房動態監測工作;
5.負責城鎮危房發生險情(事故)或監測發現異常情況時的報告、核實和應急處置工作;
6.負責定期組織開展危房監測人監測技能培訓、應急演練和群眾宣傳;
7.負責對可能導致危房破壞程度加劇的活動進行監管;
8.負責督促城鎮危房安全責任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治理。
(五)技術支撐單位職責
受區國土房管局委托,負責以下工作:
1.負責對鎮街城鎮危房動態監測工作進行指導、服務;
2.負責按照相關技術要求編制城鎮危房動態監測方案,并對危房監測人開展監測培訓,指導監測人正確開展危房監測;
3.負責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配合鎮街、區國土房管局等單位部門做好應急處置,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4.負責協助鎮街編制城鎮危房防災預案,提供專業咨詢服務。
(六)危房監測人職責
確定危房監測人要本著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保持相對固定,可選用社區干部、社區網格員、房管員等,選取采用社區(村)委會推薦、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聘用的方式。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18~60 周歲之間,身體健康,有較強責任心;二是能夠熟練使用簡易監測工具及通訊工具,能夠長期生活在本地,對當地環境非常熟悉。其具體職責:
1.能夠掌握城鎮危房監測、預警、應急等業務知識,熟悉掌握所監測危房情況(危房位置、居住人數、危險點布置、防災預案)、威脅對象、撤離路線、避險場所等基本情況;
2.按照《城鎮危房動態監測方案》要求,定時、定量對危房開展巡查和監測工作,做好日常監測記錄,及時向鎮街分管負責人及區國土房管局上報告監測數據變化信息;
3.向城鎮房屋安全責任人做好宣傳工作,保護好危房警示牌、危房動態監測點、危房監測設備等動態監測設施;
4.及時勸阻危房內及周邊從事容易引起危房破壞程度加劇的活動,并報告鎮街分管負責人;
5.當危房出現險情時,按照《危房防災預案》規定,第一時間向危房居住人和周邊群眾發出預警信號,并及時向分管負責人報告,配合政府、部門、有關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責任
城鎮危房動態監測是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各鎮街、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城鎮危房動態監測管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健全機構,配齊人員,明確責任,落實任務。
(二)加強領導,強化經費保障
加強城鎮危房動態監測管理體系化,建立“監測人日常定量監測、片區負責人周期督查、技術支撐單位定期巡查、區國土房管局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機制。各鎮街要將城鎮危房動態監測工作經費納入本級工作經費預算中,確保經費保障,進一步規范經費管理,合理安排支出,做到專款專用。
(三)強化防范,加強應急值守
各鎮街要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行24 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干部到崗帶班制度,抽查危房監測人到崗到位情況。當城鎮房屋發生險或事故時,危房監測人應按程序迅速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鎮街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啟動危房防災預案,疏散人員,減少損失,控制事態。
(四)狠抓落實,強化督導考核
區政府將對各鎮街開展城鎮危房動態監測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查,并把城鎮危房動態監測工作情況納入對各鎮街、有關部門(單位)的年終考核中,對工作不主動、不落實的單位進行扣分,對工作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