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42號),確保全區各鎮街、各行業部門及社會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經區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辦法》的重要意義。《實施辦法》的出臺,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視,彰顯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的具體體現。《實施辦法》對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單位的消防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必將對構建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解決新時期消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起到強有力推動作用。各鎮街、各行業部門和社會單位要充分認識《實施辦法》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將貫徹落實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在我區落地見效。
二、認真抓好《實施辦法》的學習宣傳。各鎮街要通過召開專題會議等方式,組織有關領導干部集中學習1次《實施辦法》,全面掌握消防工作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通過舉辦培訓會、輪訓會等形式,有計劃、分批次地對本部門、本系統所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員、消防從業人員開展教育培訓,提高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全面掌握工作職責并按崗履職。各鎮街、各行業部門要廣泛開展宣傳活動,聯合區消防支隊制作一批《實施辦法》手冊,并向社會單位、公眾免費發放;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媒體,開展條文解讀,通過專家訪談、專題報道等形式,宣傳《實施辦法》主要精神,大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消防工作、自覺履行消防責任的濃厚氛圍。
三、全面落實政府統一領導職責。各鎮街要堅決貫徹執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認真落實“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要求,切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消防工作統一領導。要健全消防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定期分析評估本行政區域內消防安全形勢,定期開展檢查督導,有針對性地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集中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要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將購買居民家庭火災保險、城鄉老舊居住建筑消防設施改造、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建設等納入政府民生實事工程。要強化政府提供消防基本公共服務職能,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消防科普教育活動,切實提升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消防安全水平。各鎮街要建立消防安全專管機構,明確專職消防工作人員和各級消防網格管理員,落實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按照標準建立政府專職(志愿)消防隊和社區微型消防站,開展防火巡查、隱患督改、消防宣傳、初起火災撲救等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
四、認真落實部門依法監管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工作安全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和要求,全面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在行業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中納入消防安全內容,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并定期開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形勢分析研判,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公安、教育、民政、人力社保、規劃、城鄉建設、交通、文化、衛生計生、工商、質監、安監等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履行行政審批職權時,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單位(場所),不再具有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發展改革、經濟信息、財政、商務、國土房管、城市管理、電力、燃氣、人防、文物、體育、民族宗教等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以及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監管機構,要嚴格履行公共管理服務職能,結合工作職責,為全區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教育、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門,要嚴格履行社會公共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職能,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義務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內容。人力社保部門要將《實施辦法》納入公務員培訓、職業培訓內容。宣傳、網信、通信管理等部門要督促引導新聞媒體,發布針對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會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
五、嚴格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要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整改、宣傳教育培訓、初起火災撲救、應急疏散演練等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歸口管理部門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鼓勵聘請具備專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不斷培養消防安全“明白人”。要將消防工作經費納入本單位年度預算,定期開展消防設施檢測維保、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消防安全評估工作,并結合單位工作實際,建立單位專職(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要落實“六加一”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和“戶籍化”管理制度,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全面提高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要依托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協作組織,扎實開展隱患互查互檢、定期會商研判、聯合實戰演練等工作,不斷增強抗御火災能力,切實提高單位整體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嚴肅消防安全責任考評和追責。區政府將按照《重慶市消防工作檢查辦法(試行)》(渝府辦發〔2017〕180號)要求,建立常態化消防工作檢查機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開展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各級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一般及上火災事故的,對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主管部門、社會單位和個人,按照“四個不放過”“一案雙查”和“三責同追”原則,依法依規逐級追究責任。凡達到失火罪、消防責任事故罪“兩案”辦理標準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