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區內水域清漂保潔工作職責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潼南區內水域清漂保潔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業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現明確各相關單位的職能職責如下:
區城管局:是全區水域清漂保潔工作的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全面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全區水域清漂、保潔工作;負責建立全區水域清漂保潔工作考核、督查機制(詳見附件);負責涪江城區段及人工運河漂浮物的打撈及清運工作;牽頭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垃圾的綜合整治。
區水務集團:負責區內涪江(除城區段)主要干流、瓊江主要干流的水域清漂、保潔工作;負責配備清漂船只及設備的維護管理;負責清漂物的收運處置;負責制定區內水域清漂保潔應急處置預案,并實施打撈工作。
相關鎮(街道):負責本轄區涪江、瓊江支流及其它水域的清漂打撈工作;負責做好本轄區內面源污染管控、河岸邊整治、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本轄區內配備相關清漂船只及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本轄區內所有打撈漂浮物堆積場所及清運;負責協調處理因清漂工作引起的信訪工作;負責本級清漂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制定轄區清漂應急處置預案。
區財政局:負責區城管局和區水務集團承擔水域清漂保潔工作的經費預算,負責落實相關經費。
區環保局:負責加強沿河兩岸工業企業、污水排放監督檢查,禁止工業企業將固體廢物倒入水體、污水排入水體;負責相關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
區交委:負責地方航道的保護和規劃建設,負責涪江、瓊江水域船舶污染監管;負責清漂船只的安全監管;負責清漂船只船員培訓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涪江、瓊江水域水質監測;負責河道采砂管理;負責河道綜合治理。
潼南氣象局:負責做好氣象預報工作,及時建議牽頭單位安排水域清漂工作。
區河長辦:配合區城管局對涪江、瓊江水域清漂進行監督。
特此通知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24日
附件
潼南區水域清漂工作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江河庫保護管理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共重慶市潼南區委辦公室、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潼南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潼委辦發〔2017〕9號)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水域清漂職能職責
區委、區政府是檢查考核主體,區城管局負責牽頭組織考核潼南轄區內水域清漂工作;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水務集團作為轄區內水域清漂工作的主責部門,負責轄區內水域清漂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督促、考核、宣傳、培訓等工作,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水務集團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具體實施,接受區城管局對水域清漂工作的檢查考核。
二、檢查考核對象
承擔轄區內水域清漂工作任務的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水務集團。
三、檢查考核原則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細則和評分標準的規范,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客觀真實反映轄區內水域清漂工作開展情況。
四、檢查考核方式
采取查閱資料、查看現場和資金投入情況等方式進行,考核項目包括組織發動、體系建設、治理成效等10項,另設創新舉措加分項。每月對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水務集團所屬水域隨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嚴格按照《潼南區水域清漂工作評分細則》分別對各責任單位進行百分制評分。
五、檢查考核內容和計分標準
根據潼南區水域清漂工作評分細則相關內容及評分標準進行計分。
六、考核計分辦法
(一)計分方式:采用百分制計分,每月檢查考核一次,年終匯總。年度總分=12個月總分相加求平均數。
(二)加分項:加減分項計分方式為:有創新舉措的加2分,區領導對工作有肯定性批示的加2分,有工作經驗在全市得到推廣的加3分,有工作經驗在全區得到推廣的加2分,在區月度考評排名前3名的加2分,加分項6分封頂。
(三)減分項:排名在全區后3名的減2分,減分不封底。
七、考核結果運用
全區水域清漂考核工作每月開展一次,考評結果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并在全區通報,年度考評結果作為區對鎮街年終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評分依據。
八、其他事項
1.檢查考核小組要嚴格遵守中央作風建設八項規定要求,自覺踐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確保考評工作順利進行。
2.檢查考核小組要嚴格按照評分細則相關內容和標準,認真細致地組織檢查,確保考評結果客觀公正。
3.本辦法從2018年1月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