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統籌管理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統籌管理的意見》(渝府辦發〔2017〕159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區項目統籌管理,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相關單位要加強謀劃、及時對接,爭取更多的項目納入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三年建議規劃》,同時做好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統籌項目規劃
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對照行業發展規劃,按照“輕重緩急、片區整合”的原則,編制本行業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三年建議規劃,并送區發展改革委匯總。區發展改革委根據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市級三年滾動規劃,編制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規劃(草案),并報區政府審定。編報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
二、統籌要素保障
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對列入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規劃的項目強化資源保障,優先落實城鄉規劃、建設用地、環境準入等建設條件,并聯審批、平行作業,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規劃、國土、環保等專項論證及設計工作,加快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并定期梳理項目前期工作節點任務,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
三、統籌項目審批
對納入區級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規劃的項目,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規定,按時、高質報送前期審批資料;發改、財政、規劃、國土、環保等審批部門要按照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項目前期審批手續。對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項目,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行業主管部門,簡化、合并審批流程。
四、統籌資金資源平衡
每年8月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對接上級主管部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編報相關項目列入市級三年滾動計劃和下年年度建設計劃。每年9月開始,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投資主體按照要求編制下一年度擬組織實施的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建議計劃報區發展改革委,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匯總后,會同區財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規劃局、區環保局、區金融辦等對項目涉及資金、規劃、用地、環評等按照債務管控、規劃、用地等相關要求進行審核和平衡,并于每年12月報區委、區政府審定。列入區級政府投資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須是已開工建設或在當年12月底前能開工建設的項目,當年新開工項目原則上應于10月前完成概算審批。
五、統籌組織實施
經區委、區政府審定的年度建設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下達年度建設任務和投資計劃。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項目法人同步推進施工圖設計、征地拆遷、施工招標等開工準備工作,加快完成項目開工前的各項報建手續,確保按時開工建設。項目單位要根據區發展改革委下達的年度建設任務和投資計劃梳理項目前期工作節點任務,并報相關綜合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安排集中審批或上會事宜,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要按季度分解建設任務、投資計劃以及預計開工、完工時間,報區發展改革委統籌后報區政府審定。區發展改革委每年8月根據當年度建設項目推進情況和新審批項目情況提出年度建設項目調整建議,并報區政府審定。對未及時開工或未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相關規定納入年終考核,區財政局調整項目責任單位下年項目建設資金和項目工作經費預算。
六、統籌調度督辦
由項目責任單位將每月核查的項目進度信息通過項目信息報送系統或進度表每月25日前報區發展改革委。區發展改革委及時匯總項目實施進度,并對進展緩慢的項目提出處置意見,報區政府重大項目調度會議研究。區政府督查室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加強督查督辦,定期通報未按要求開工項目和進展緩慢項目情況,并將各單位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情況作為下一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和區級部門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