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潼南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調整及撤銷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保護區范圍劃定依據
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技術劃分規范》(HJ 338-2018)條款3.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為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水質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范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條款3.2“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和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水源地。依據取水區域不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源地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的不同,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 338-2018)要求,對轄區內擬調整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編制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報告》。
二、保護區批復及公開依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潼南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調整及撤銷方案》已經市政府批準同意,根據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布實施黔江區等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函》(渝環函〔2021〕566號)文件要求,區縣人民政府應依法公布實施。
本次對我區4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進行調整和撤銷。其中,調整雙江鎮白云水廠,撤銷田家鎮自來水廠、龍形鎮檬子自來水廠、古溪鎮自來水廠4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