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經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5月1日實施。為全面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潼南區物業管理,促進潼南區物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全面提升我區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營造和諧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街道,將潼南府〔2014〕372號文件,《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周邊區縣及重慶先進經驗、發達地區先進經驗和潼南實際有機結合,制定了《潼南區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順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強物業管理體系建設,狠抓物業管理關鍵環節,著力推進物業服務管理,促進物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努力實現小區管理有序、環境優美、安全文明、共建共享,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部分:理順機制,明晰職責,完善四級物業管理體系。一是建立區級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四級物業管理服務體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二是明確了區級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具體職責。
第三部分:突出重點,強化監督,狠抓物業管理關鍵環節。具體有七個方面內容:一是加強業主委員會建設管理;二是加強前期物業管理;三是加強物業承接查驗管理;四是加強物業服務用房管理;五是加強物業企業服務管理;六是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七是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
第四部分: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合理確定小區管理模式。具體明確了聘請專業物業服務管理小區(含新建住宅小區、既有物業小區),未聘請專業物業服務管理小區(含老舊小區、集資建房小區、保障性住房小區、其它小區)的管理模式。老舊小區、集資建房小區、其它小區公開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行專業化、市場化物業服務管理的,區財政在物業服務管理上進行扶持,參照各小區物業服務費的標準,給予物業企業一個周期(5年)物業服務費補助,第一年補助90%、第二年補助70%、第三年補助50%、第四年補助30%、第五年補助10%;小區業主在補助周期內主動繳納差額物業服務費,在補助期滿后自行承擔物業服務費。
第五部分:拓寬渠道,多方籌資,強化小區維修維護管理。具體明確了新建小區、老舊小區、集資建房小區、保障性住房小區、其它小區維修維護資金保障。
第六部分:工作保障。包括嚴格督查考核、加強優化提升、強化宣傳引導三個方面內容。
三、實施時間
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潼南府〔2014〕372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