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記者從區醫療保障局獲悉,即日起,凡參加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并正常繳費、需要在門診采取藥物治療且未獲得特殊疾病資格的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患者,經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確診后可享受規定的待遇。
??據了解,《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藥監局關于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通知》中明確,以二級及以下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為依托,“兩病”患者在二級及以下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用藥范圍的控制血壓、控制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門診醫藥費不設報銷起付線,實行按比例、限額的辦法。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0%,年報銷限額為500元/年、病種、人。
??《通知》還對“兩病”患者門診用藥保障實行定標準、定機構、定保障范圍管理等進行了明確。經“兩病”診斷醫療機構確診需用藥物治療的一級高血壓低危組及繼發性高血壓患者為重慶市“兩病”參保人員高血壓保障范圍;原則上“兩病”參保人員按就近原則分別選擇1所二級醫院和1所一級醫院作為本人“兩病”門診用藥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一年內不變更,如確需變更,應到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定點醫療機構手續。參保人員在非“兩病”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購藥不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報銷政策;“兩病”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的報銷的范圍為最新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壓的治療性藥品。參保人員使用“兩病”病種以外的藥品的,不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報銷政策;“兩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僅需支付按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月結算;長期異地居住的“兩病”參保人員,經異地就醫備案后,在醫療機構發生的“兩病”門診費用按異地就醫政策執行,不能即時結算的,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再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已按重慶市門診特殊疾病政策辦理了門診特殊疾病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繼續享受門診特殊疾病保障待遇,與“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不重復享受?!皟刹 被颊咭虿∏榧又胤祥T診特殊疾病標準的,按門診特殊疾病政策規定進行鑒定后享受相關待遇。“兩病”門診用藥人員與門診統籌待遇不同時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