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記者從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獲悉,即日起,在我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時,要填寫《個人信用風險告知書》。
為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2018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31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決定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采取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事業企業單位法人、限制參與相關行業評先評優、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限制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14項懲戒措施。
為認真落實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工作,同時也維護婚姻登記當事人的知情權,從今年9月1日開始,民政部要求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在當事人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時,一律發給當事人每人一份制式《婚姻登記個人信用風險告知書》。告知內容有:婚姻登記當事人在辦理婚姻登記時,不得采取以下行為:一是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二是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關系、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三是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四是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否則,當事人失信行為信息將納入全國婚姻登記信用信息系統并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此因個人不誠信行為引起的信用懲戒、各類法律責任一律由當事人個人承擔。
記者采訪了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多位工作人員,聽到最多的聲音是:此舉有助于提升當事人對個人信用的重視程度,增強愛惜個人信用的“慎重感”,尤其是對那些打算故意“弄虛作假”的人,有助于起到心理震懾作用,讓當事人意識到嚴重失信“沒有好果子吃”。
“實行《個人信用風險告知書》填寫以來,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婚姻登記雙方的誠信,市民對此普通遍表示接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有助于提高公民對個人信用的重視,尤其是對極少數想“弄虛作假”的人,將會形成有力的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