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記者從區人力社保局獲悉,全市外來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又出新政策,旨在更好落實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待遇。
據悉,自2019年8月19日起,對市外戶籍(含香港、澳門、臺灣)來渝就業并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市外失業人員”),尚未申領或劃轉失業保險待遇的市外失業人員,可自愿選擇在參保地或戶籍地有關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區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市外失業人員選擇在參保地區縣(自治縣)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參保地區縣(自治縣)經辦機構按《社會保險法》及我市現行相關規定進行審核發放和管理服務;對市外失業人員選擇回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各區縣(自治縣)經辦機構仍按原有關規定進行待遇劃轉。如其戶籍地拒絕接收或待遇劃轉困難,參保地區縣(自治縣)經辦機構應受理其待遇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