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記者從區民政局獲悉,根據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我區按此標準執行。
據了解,經市政府同意,我市決定提高城鄉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保障標準,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58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40元。按照這一標準,我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長6.2%,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長7.3%。
與此同時,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404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204元,艾滋病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參照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執行。救助站流浪乞討人員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此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也再次提高,即全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54元,增長6.2%。
區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調整后的標準將從2019年9月起執行。城鄉低保分類重點救助標準、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仍按原相關規定執行,即:殘疾人員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級重殘人員、患有重大疾病人員和70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學齡前兒童和在校學生每人每月100元(上述對象不交叉重復享受政策,但殘疾人可同時享受殘疾人員分類重點救助);全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半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