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對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案行政復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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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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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府復決〔202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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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魏某。
被申請人: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重慶市潼南區桂林街道金佛大道339號。
負責人:邱建軍,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胡園,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所作《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投訴舉報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回復》不服,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5年1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因案情復雜,本機關決定延期審理30日。現本案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投訴舉報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回復》,并責令其重作。
申請人稱:申請人購買了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香腸產品,后發現案涉產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申請人合法權益,遂向被申請人進行投訴舉報。2024年12月31日被申請人通過電子郵箱發送了《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投訴舉報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回復》,申請人收到該回復后,特申請行政復議,主要事實和理由如下:被申請人確認產品違反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后依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已責令其整改。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被申請人作出的“責令其整改”決定與《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不符,存在行政行為不當的情形。
被申請人稱:一、在處理該舉報投訴事項中,被申請人依法作為、嚴格履職、做到了依法行政。2024年12月18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郵寄的投訴舉報函,申請人稱:其在拼多多平臺購買到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香腸產品,該產品存在商品條碼信息與標簽不符的情況。2024年12月23日,被申請人通過電子郵箱告知申請人其投訴事項已受理。同日,被申請人對被投訴舉報人涉嫌存在的問題開展了現場檢查,并進行了有關情況的核實。查證事實如下:(一)經核查,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資質符合要求,其生產的麻辣香腸產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標準。該產品由被投訴舉報人受成都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產,因其工作人員印制標簽失誤,其未在產品標簽中標明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被申請人現場制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二)2024年12月26日,被申請人對被投訴舉報人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核實被投訴舉報人已完成整改。同時,在核查期間,未出現因涉案產品標簽標示錯誤而導致的人體健康損害等情況。(三)2024年12月27日,因被投訴舉報人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舉報線索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同時,因被投訴舉報人明確表示拒絕調解,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投訴訴求作出終止調解的決定。2024年12月31日,被申請人通過電子郵箱對申請人舉報事項的不予立案和投訴事項的終止調解決定進行書面告知。二、關于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不當的質疑。因被投訴舉報人未在產品標簽中標明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其行為違反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被申請人依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責令被投訴舉報人限期整改。在《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通知書》和《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審批表》中可知,被申請人責令被投訴舉報人限期改正時引用的法條均為《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被申請人因制發回復文書時印制錯誤,將《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打印為第三十三條,但未對被申請人處理申請人舉報線索的相關事項、程序等產生任何影響,同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未影響申請人知曉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處理結果,未對申請人的相關權利造成影響。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的《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投訴舉報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回復》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處理恰當。懇請復議機關查清事實,維持被申請人依法作出的行政行為。
經審理查明:2024年12月18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郵寄的投訴舉報函,申請人稱:其在多多買菜平臺購買到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香腸商品,收到貨后申請人掃描該商品條形碼發現,其生產公司為成都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與產品標簽不符,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申請人請求:一、要求被投訴舉報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進行查處;二、退還申請人購買商品的費用,并依法進行賠償;三、依法給予申請人舉報獎勵;四、處理結果通過電子郵件回復申請人。2024年12月23日,被申請人對被投訴舉報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并現場制發《責令改正通知書》送達給被投訴舉報人。同日,被申請人通過電子郵箱告知申請人其投訴已受理。2024年12月26日,被申請人前往被投訴舉報人的經營場所進行復查驗收,經查,被投訴舉報人已整改完成,同時被投訴舉報人還向被申請人遞交了《情況說明》明確表示不同意調解。2024年12月27日,被申請人作出《投訴終止調解決定書》及不予立案決定,同日作出《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投訴舉報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回復》并于2024年12月31日通過電子郵箱送達申請人。申請人不服,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以上事實,有《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投訴舉報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回復》《投訴舉報函》《支付寶交易電子回單》《訂單截圖》《商品照片》《商品條碼追溯截圖》《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筆錄》《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廠檢驗報告》《檢測報告》《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情況說明》《委托生產協議》《商標授權書》《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通知書及送達回證》(渝潼南市監責改字〔2024〕12213號)、《現場復查驗收記錄》《整改后的圖片》《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審批表》《電子郵件截圖》《投訴終止調解決定書》(渝潼南市監調解〔2024〕第12099號)等證據證明。
本機關認為: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被申請人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舉報,經核查后作出處理,主體適格。二、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具有本辦法規定的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投訴人。”第三十一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有關規定處理舉報。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被申請人于2024年12月18日收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材料,于2024年12月23日對被投訴舉報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同日,被申請人通過電子郵箱告知申請人其投訴已受理。2024年12月26日,被申請人前往被投訴舉報人的經營場所驗收復查。2024年12月27日,被申請人作出《投訴終止調解決定書》及不予立案決定,同日作出《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投訴舉報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回復》并于2024年12月31日通過電子郵箱送達申請人,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程序合法。三、根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對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未按規定標注應當標注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本案中,被投訴舉報人所生產的案涉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委托手續齊全,雖然其未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但不足以誤導消費者,也未造成人身健康損害后果。被申請人對被投訴舉報人生產的食品標簽存在問題的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被投訴舉報人業已整改完成。被申請人所作《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投訴舉報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回復》事實清楚,程序合法,內容適當。另,被申請人在上述回復中,將引用的法條“《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誤寫為“《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三)項”“《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誤寫為“《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雖然上述筆誤未影響申請人知曉不予立案的處理結果,也未對申請人的相關權利造成影響,但被申請人作為行政機關在回復中出現上述問題,實屬不該,本機關予以指正。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維持被申請人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投訴舉報重慶市潼南區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回復》。
申請人如不服本復議決定,可在接到本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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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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