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某請求確認重慶市潼南區城市管理局 拆除建筑的行為違法案行政復議決定書
?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
潼府復終〔2025〕2號
?
申請人:鄭某某。
被申請人:重慶市潼南區城市管理局,住所地重慶市潼南區梓潼街道萬通街163號。
法定代表人:張旭,重慶市潼南區城市管理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陳甫,重慶市潼南區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
委托代理人:黃濤,重慶市潼南區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
申請人請求確認被申請人拆除建筑的行為違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5年1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準予撤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 2025年2月28日
?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