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科目二、科目三機動車駕駛人考場建設業主的通告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5〕194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服務,潼南區可采用社會建設、政府租用的方式,設立一個科目二、科目三考場。為盡快推進該項目建設,經研究決定,特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一家科目二、科目三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的建設業主,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要求
(一)項目地址。科目二、科目三機動車駕駛人考場建設地址應符合區政府規劃選址的具體要求。
(二)項目用地。科目二考場使用面積不少于40畝,科目三考場使用面積不少于30畝。由項目建設業主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自行完成建設。
(三)建設時限。確定建設業主后6個月內進場施工,建設工期12個月。
(四)其他要求。項目建設業主在建設科目二、科目三機動車駕駛人考場時,應配套建設科目一、科目四機動車駕駛人考場,并符合《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5〕194號)的相關規定。
二、建設業主資格要求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公司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管理駕駛人考場的條件和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
(五)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公開征集程序
(一)提出申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凡有意愿在我區建設科目二、科目三考場的市場主體,皆可前往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管所申請報名,經資格審驗合格后,領取考場建設相關資料(聯系人:胡河,電話:44682799)。
(二)提交建設方案。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在20個工作日內,將考場建設方案提交至報名點。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方案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評議評審。由區公安局、區發改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委、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員組建評估小組,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專業評審。若報名數量超過1家,按評審得分高低確定建設業主;若報名數量僅有1家,經評審合格后直接確定為建設業主。
(四)結果公示。經評估小組審議評定,確定該項目建設業主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考場租用。考場建成并經驗收合格后,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5〕194號)的相關規定,完善租用手續。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