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點地區返潼來潼人員疫情排查防控的通告
為有效遏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重慶市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的部署,全面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社區排查防控工作,現就我區進一步加強重點地區返潼來潼人員疫情排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8日后,重點地區返潼來潼人員及密切接觸者一律居家觀察至少14天,并主動向當地村(居)報告,主動配合排查防控服務工作。期間,嚴禁組織和參加各類公共活動。凡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癥狀,必須第一時間到就近醫院檢測。村(社區)組織干部、醫護人員做好體溫監測等醫學觀察,做好登記防控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務。居家觀察滿14天后,由鎮(街道)衛生院(服務中心)組織醫務人員進行復核,體溫正常的不再進行居家觀察。
二、對重點地區返潼來潼人員及密切接觸者中的發熱人員分類采取措施。發熱病人(含已就醫和未就醫市民),及時送當地衛生院對病情進行篩選、分類。其中,對需要到發熱門診的病人,各鎮街統一安排防疫車輛送達指定發熱門診就診;對于不需要到發熱門診就診的病人,由社區督促其在家進行自我隔離觀察。對不按要求接受隔離觀察的人員,由公安機關、衛健防疫部門和各鎮街依法依規進行強制隔離觀察。
三、對重點地區來潼車輛及其駕乘人員必須主動向村(社區)和交警部門報告并接受服務管理,做好登記。在觀察期間,該車輛就地停靠,不得再駕駛,待取消觀察后方能使用。
四、廣大市民要加強互相監督,凡發現重點地區來潼車輛、返潼來潼人員及密切接觸者要主動報告村(社區),共同做好聯防聯控、群防群治工作。
五、全區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應主動帶頭不走親訪友、不串門、不集會、不聚餐,并積極教育引導親戚朋友和周邊群眾。對尚在重點地區的潼南籍人員,做好不返鄉不外出勸導工作。
六、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公告,阻礙防疫及相關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造成傳染病傳播,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借機滋事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單位秩序、公共交通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特此通告
重慶市潼南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