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總局本級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3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風險控制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2019年7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江北區隆泰食品經營部經營的香菇豆干(麻辣味)(標示生產企業:重慶味當佳食品有限公司;規格: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19-07-01,抽樣編號為GC19000000001731809)、香菇豆干(泡椒味)(標示生產企業:重慶味當佳食品有限公司;規格: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19-07-01,抽樣編號為GC19000000001731810)和香菇豆干(五香味)(標示生產企業:重慶味當佳食品有限公司;規格: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19-07-01,抽樣編號為GC19000000001731811)進行了監督抽檢。經檢驗,香菇豆干(麻辣味)、香菇豆干(泡椒味)和香菇豆干(五香味)產品脫氫乙酸及其納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經查,抽檢不合格香菇豆干(麻辣味)、香菇豆干(泡椒味)和香菇豆干(五香味)產品確為標識生產企業重慶味當佳食品有限公司所生產,其生產不合格食品行為屬實。該公司主動召回不合格食品,積極配合行政機關調查,立即查找原因,落實整改措施,主動消除、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且涉案貨值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和《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規定的減輕情形。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重慶味當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重慶味當佳食品有限公司對此次抽檢不合格情況高度重視,開展了自查,并對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進行了排查,系因工人操作不當,在生產完腌漬杏鮑菇后,未對拌料機進行清理造成產品脫氫乙酸及其納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現已新購置一臺專用于生產香菇豆干的攪拌機,并對該企業生產現場負責人予以辭退,重新聘請更有生產經驗的工人對生產現場進行管理,同時對全部工作人員進行了再次培訓,要求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公司生產流程規定,逐一落實,互相監督,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