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 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潼南府發〔20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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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
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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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潼南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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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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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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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重慶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區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的“1356”總體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設放在黨委政府全局工作中統籌謀劃,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政府建設正確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切行政機關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堅持問題導向,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切實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突出問題;堅持統籌推進,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推動、協同發展。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性事件應急能力顯著增強,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協調并進、創新發展,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潼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四)推進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
1. 堅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統籌結合,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牽頭單位:區委編辦、區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2. 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等職能,堅決遏制各種不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實行扁平化和網絡化管理。推動人員力量向基層和一線下沉。健全議事協調機構運行制度,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對外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或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牽頭單位: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編辦;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4. 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按照全市三級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我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規范統一運行程序和事項要素,建立完善公開發布、動態調整、考核評估、銜接規范等配套機制和辦法。(牽頭單位:區委編辦、區政府辦公室、區司法局、區政務服務管理辦;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5. 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破除清單之外隱性準入壁壘。完善川渝兩地市場準入“異地同標”工作機制,通過川渝統一的市場準入服務系統,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按市級要求,開展評估、排查、清理制度障礙。(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潼南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五)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6. 分級分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開展“互聯網+政務服務”,提升“渝快辦”“渝快政”效能,全面普及行政審批服務“網上辦、掌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全面推行“免證辦”,建立健全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機制。清理規范年檢年報、認定認可等行政管理措施,常態化專項整治各類變相許可。(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司法局、區政務服務管理辦;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7.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大力推進“照后減證”,落實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市場監管、稅務、社保等流程逐步實現企業開辦“一窗受理,并行辦理”。積極推動“一業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牽頭單位:潼南市場監管局、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8. 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推行技審分離、平面審批,推進投資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完善并聯審批、超期默認、告知承諾等制度。(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9.? 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執行全市統一的證明事項清單,規范告知承諾制辦理流程,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機制。推行生產許可、項目投資、證明事項等領域告知承諾制。(牽頭單位:區司法局、區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10.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持續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抽查,壓縮重復或不必要的涉企事項檢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制定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根據不同領域性質和特點,分類實施監管規則和標準。(牽頭單位:潼南市場監管局、區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11. 配合推進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暢通政企數據流通機制。推廣“山城有信”企業信用碼。推動川渝信用信息共享和“紅黑名單”互查互認,健全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潼南市場監管局、區大數據發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12. 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掌上辦理、一網通辦等機制。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積極探索高頻證明類材料在線申請、在線開具。整合“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完善問政咨詢平臺,對涉及本級政府及部門的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及時處置、限時辦結。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化服務創新并行,切實解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在出行、就醫、消費、文娛、辦事等方面運用智能技術的困難。優化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標準規范,公開政務服務評價信息,強化服務差評整改,深化“好差評”結果應用。(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務服務管理辦;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13. 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共享,加快推進政務服務重點領域和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川渝通辦”、成渝雙城“一網通辦”,實現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和繳費全程網辦,線下異地辦理等推動兩地政務服務利企便民。推動構建成渝兩地營業執照異地“辦、發、領”一體化服務體系。深化住房保障領域合作,依法推進房地產信息開放共享。推進成渝兩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綜合試點地區建設。建立成渝兩地公平競爭審查協作機制,開展交叉互評,共同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牽頭單位:區政務服務管理辦、潼南市場監管局、區人力社保局;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六)加快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14. 全面落實《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執行知識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等市場體系基礎性制度,全面清理涉企收費、攤派事項和各類評比達標活動,執行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規則體系,運用公平競爭審查大數據監測監管平臺,加大反壟斷力度,根據市級委托,依法調查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全面落實全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任務,有效承接國家和市級支持的改革事項,積極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潼南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15. 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嚴格兌現向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運用法治手段促進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賬款拖欠等問題,對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推行惠企政策“一窗兌現”,實行涉企優惠政策一門服務、一窗辦理。(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國資委、潼南市場監管局、區政務服務管理辦;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商務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各鎮街)
16. 健全政企溝通協商機制,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暢通企業與政府溝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或修訂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意見建議。(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七)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
17. 及時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落實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立改廢釋情況,動態清理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牽頭單位:區司法局、區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18. 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編制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實行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管理,及時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全面落實《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嚴格履行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協調分歧、法律審核、審議決定、簽署、編號、公布等程序。嚴格執行合法性以及意識形態、國家和公共安全、生態環保、公平競爭審核制度,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體審議,不得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避免政策沖突。充分運用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平臺,實時分析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指標并強化結果運用。行政規范性文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送備案,且報備率、備案審查率達到100%。(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四、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八)強化依法決策意識
19. 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策應當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執行決策程序,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充分發揮合法性審查機構、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決策中的作用。將是否遵守決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政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察和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區委巡察辦、區政府辦公室、區司法局、區審計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九)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20. 認真貫徹執行《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實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除依法不公開的決策事項外,每年初編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清單并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在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推行民意調查制度,采用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履行決策程序形成的記錄、材料及時完整歸檔,依法規范管理。(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十)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
21. 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明確決策執行主體、配合單位、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對重點改革任務、重大工程項目等重要決策事項,決策機關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任務目標、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停止執行。決策執行單位應當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情況開展跟蹤、調查并及時將實施中的情況反饋給決策機關,確保實施的效果。(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按照《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規則》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將決策評估結果作為調整決策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對實施后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較多意見的重大行政決策,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調整或終止。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的跟蹤審計,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司法局、區審計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五、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十一)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23. 繼續深化部門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探索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厘清跨領域綜合執法機構與行業管理部門監管職責分工,加強審批、監管、處罰銜接和數據信息共享。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完善基層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24. 健全完善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工作機制,實行執法線索互通、信息共享、標準統一、案件會商、執法聯動、結果互認、經驗互鑒,加強協作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執法合力。建立健全鎮街與區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執法協同協作、爭議協調工作機制,制定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辦法。(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25. 加強川渝執法協同,探索建立食品藥品、質量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保護、勞動監察、文化旅游等領域跨區域執法聯動機制,完善執法信息快速交換、案件線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強聯合辦案、關聯案件協查、委托調查取證,推動相關領域執法信息共享,協作打擊違法行為。協調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推進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一體建設。(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按職責分工負責)
26. 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托重慶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臺,實現數據信息共享,規范案件移送,強化案件移送監督。(牽頭單位:區司法局、區委政法委、區大數據發展局;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局、區政府有關部門)
(十二)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27. 及時查處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鄉村治理、工程建設、市場流通、信息網絡、文化旅游等重點領域的違法行為,落實警示約談、通報問責制度,壓實執法責任,對特殊行業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分類梳理日常監管、投訴舉報、信息公示平臺獲取的信息,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及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行政執法程序
28. 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強化行政執法事前公開、規范事中公示、加強事后公開。強化行政執法音像記錄設備的配備和管理使用,完善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均嚴格進行法制審核,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明確具體承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建立審核人員名單和年度審核目錄臺賬。(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29. 推進行政執法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執行全市統一的行政執法案卷標準和文書模板,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范化水平。把案卷評查結果與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掛鉤,探索執法案卷數字化管理。落實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30. 落實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規范使用行政執法依據,保障行政相對人程序權利,規范適用行政執法依據。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嚴格執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切實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采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創新行政執法方式
31. 依法落實輕微違法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制度,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盡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動態管理普法責任清單。加強以案釋法,推行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等權利。(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十五)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
32. 完善應急管理制度保障體系。配合市級制定、修訂應急管理相關法規、規章、標準,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應急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消防條例》等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牽頭單位:區應急局;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33. 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科學編制和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征收、征用、救助、補償制度,規范相關審批、實施程序和救濟途徑。加強城市風險治理,開展城市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增強風險管控能力。建立重大風險聯防聯控機制,明確相關部門風險管控責任。(牽頭單位:區應急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城市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34. 健全規范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制度,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區委網信辦、區公安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大數據發展局等區級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 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應用的制度化規范化,規范行政權力邊界。(牽頭單位:區應急局、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十六)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
36. 加強突發事件重大風險識別、系統性風險防范。開展綜合減災能力調查與評估,形成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數據庫。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強化防范化解本地區本領域重大風險責任。優化完善突發事件分級分類響應工作制度,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開展常態化應急演練,重點加強“雙盲”演練。完善公共輿情應對、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等機制,強化突發事件行政公開及危機溝通。注重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牽頭單位:區應急局、區公安局、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37. 健全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警機制,強化相關部門協作聯動,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對相關違法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形成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公安局、潼南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8. 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完善定期培訓和繼續教育機制,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必學內容,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牽頭單位:區應急局;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十七)引導、規范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
39. 完善鎮街、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結合實際組建多種類應急處置隊伍。整合基層網格員資源,明確應急管理網格工作內容。推動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社區應急服務站,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完善安全隱患和災害信息直報、定期發布機制,打通應急管理“神經末梢”。(牽頭單位:區應急局;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民政局)
40. 分類指導社會組織,有序引導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大力發展應急志愿服務,完善志愿者管理相關辦法,保障志愿者權益、規范志愿者管理,完善激勵保障措施。推動社會應急力量與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共訓共練,定期組織社會應急力量參加聯合訓練和演練。(牽頭單位:區應急局;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等區級有關部門)
41. 健全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方面制度。依托國家社會應急力量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全區社會應急力量數據庫。(牽頭單位:區應急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七、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十八)加強行政調解
42. 健全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強化行政調解組織人員的教育培訓。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環境污染、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識產權等領域的行政調解。到2022年年底,重點部門行政調解組織建成率達100%。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智慧管理平臺,運用信息化技術打破部門壁壘,提高行政調解質效。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機制,強化線上線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同聯動。(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公安局、區人力社保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潼南市場監管局等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十九)規范行政裁決工作
43. 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分流閥”作用,建立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穩妥推進行政裁決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決事項,明確行政裁決適用范圍,實行行政裁決目錄管理。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健全行政裁決工作流程,推動有關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委、潼南市場監管局等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二十)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
44. 繼續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審理機制。成立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強化對行政復議工作的領導,進一步理順復議運行機制,提升案件辦理質效。(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45. 完善規范、高效的行政復議工作機制,優化行政復議立案、審理、聽證、回避、決定、公開等工作,轉變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方式。加快推進立案標準化、審理規范化、管理信息化、調解全程化,實現行政復議全覆蓋全流程網上辦案,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啟用數字化聽證。建立健全行政復議監督機制,開展“以案促改”專項行動,加大對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監督力度,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機結合。(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二十一)加強和規范行政應訴
46. 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嚴格落實信息共享、定期通報制度。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作為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重要內容列入年終述職,并納入全面依法治區考核指標體系,力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100%,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走在全市前列。加強對部門和鎮街行政應訴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支持配合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和行政公益訴訟工作,認真辦理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牽頭單位:區法院、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八、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二十二)形成監督合力
47. 堅持將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納入整體監督體系統籌謀劃,突出黨內監督的主導地位,強化對公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推動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推動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監督機制發揮更好作用。(區紀委監委機關、區委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8. 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對行政機關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依規依法給予處分。認真辦理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調查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行政問題,依法作出處理并反饋。(區紀委監委機關、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按職責分工負責)
49. 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依法依紀問責。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健全完善激勵機制、容錯糾錯機制、澄清保護機制。(牽頭單位:區紀委監委機關、區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二十三)加強和規范政府督查工作
50. 堅持依法督查,加強督查統籌,優化督查方式,從嚴控制督查頻次和時限,嚴禁重復督查、多頭督查、越權督查。強化政府督查結果運用,堅持獎懲并舉,對成效明顯的按規定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依規依法嚴肅問責。進一步明確政府督查職責、機構、程序和責任,增強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二十四)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
(二十五)加大政務公開力度
52. 全面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法定主動公開全部公開到位。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推動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提質增效。組織開展政府開放日等政務公開主題活動。全面貫徹落實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深入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53. 認真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理信息需求。規范政府信息申請公開事項的接收、登記、審查、處理、答復等記錄,做到及時歸檔。(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二十六)強化政務誠信建設
54. 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體系,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將政府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重點整治政府采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債務融資等政府失信行為,嚴格政府失信責任追究。(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改革委、區國資委;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二十七)加快推進政務信息化平臺建設
55. 配合推動“渝快辦”平臺系統架構優化和功能升級,積極推進覆蓋范圍廣、應用頻率高的政務服務事項向移動端延伸,推動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指尖辦”,打造觸手可及的服務體系。(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大數據發展局、區政務服務管理辦;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56. 建立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庫,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公開制度,建立公開查詢平臺,2023年年底前實現全區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人大監察法制委、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二十八)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
58. 深化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共享,依法最大限度面向社會開放公共數據,推進公共數據資源挖掘利用,2025年年底前實現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公共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牽頭單位:區大數據發展局;責任單位:區公安局、區司法局、區經濟信息委、潼南市場監管局等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59. 以社會保障卡、“渝快碼”為載體,推進“一卡通一碼通”集成應用。運用全市電子證照互信互認、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用章等系統,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共享應用。對能夠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關聯共享的證照,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實物證照。(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人力社保局;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60. 在監管、執法、服務等環節充分應用大數據手段,輔助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實現政府決策科學化、行政執法精準化、公共服務便民化。(牽頭單位:區大數據發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二十九)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
61. 運用“互聯網+監管”系統,匯聚有關方面監管平臺數據,開展風險預警分析。推進政務數據、公共數據向城市大數據資源中心按需匯聚,優化升級政務數據共享系統。(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大數據發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62. 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應用,推行APP掌上執法。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技術、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培育智慧監管執法新應用。探索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模式,建立健全“前端及時發現+后端依法處置”的銜接機制,拓展信息化技術在監管領域應用的廣度和深度,全面梳理并公布現有涉企現場監管事項,通過取消和整合,壓減重復或不必要的現場監管事項。(區級有關部門、各鎮街按職責分工負責)
63. 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運用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平臺。(牽頭單位:區司法局、區大數據發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十、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三十)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三十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68. 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完善法治政府督察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嚴格責任追究,切實抓好督察整改工作。(牽頭單位:區委依法治區辦;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69. 全面落實年度報告制度。進一步明確年度報告的報送途徑、時間節點、格式內容,提高年度報告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在區政府門戶網站設置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統一公開專欄,接受社會評議監督。(牽頭單位:區委依法治區辦、區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70. 加大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力度。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及其領導干部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結合年度工作重點設置考核指標體系,按百分制量化打分。法治政府建設占政府績效的分值權重不低于5%。(牽頭單位:區委依法治區辦、區考核辦;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三十二)全面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
73. 加強法治機構、基層司法所建設,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著力提升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能力和水平。(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委依法治區辦、區財政局、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74. 對法治政府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牽頭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委組織部、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75. 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行政復議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落實行政復議執業規范。加強法律服務行業隊伍建設,開展法律服務行業“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提升法律服務能力水平。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完善培訓、考核、獎懲等機制,提升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水平。出臺村(居)法律顧問考核辦法,加強和規范村(居)法律顧問工作。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加強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創新“場景式”執法培訓模式,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培訓。(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
(三十三)加強輿論宣傳
76. 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宣傳報道,統籌各類媒體資源,大力宣傳我區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設的經驗、做法和成效。(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依法治區辦、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
區級各部門、各鎮街要全面準確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重慶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和本實施方案,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區委依法治區辦、區司法局要牽頭抓好協調指導和督察督辦,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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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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