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新勝鎮人民政府關于接受潼南區應急管理局委托行政執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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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新勝鎮人民政府
關于接受潼南區應急管理局委托行政執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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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確立行政執法委托機關與受委托單位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潼南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將法定職權范圍內的行政執法權(具體事項見附件《重慶市潼南區應急管理局委托執法事項清單》)委托給我單位,現予以公告。
一、委托執法范圍
潼南區新勝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內的行政執法。
二、委托執法權限
???(一)違法行為制止權。對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權要求違法行為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有權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人員,并有權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建設,同時立即向區應急局如實報告。
???(二)部分行政處罰權。可對區域內的工貿、危化、煙花爆竹、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1.
警告;2.
對公民處以人民幣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3.
對法人處以人民幣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4.
對公民沒收違法所得數額、沒收非法財物價值折合人民幣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對法人沒收違法所得數額、沒收非法財物價值折合人民幣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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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請查處權。發現違法行為超過委托權限,在取得初查證據后應當提請區應急局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查處;對不屬于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移交有權部門進行查處。
????三、委托執法的期限
????從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4月13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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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潼南區應急管理局委托執法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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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新勝鎮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