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上和鎮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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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上和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上和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
通知
上和府〔2024〕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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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各辦(站、所、中心):
《上和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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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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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和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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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領導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深化落實國務院安委辦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要求,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河南南陽市“1·19”重大火災事故教訓,堅決徹底整治重點場所突出風險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經鎮政府領導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兩個至上”、立足“兩個根本”,充分認清當前極其嚴峻的火災形勢,緊盯重點領域、聚焦關鍵環節,精準發力、重拳除患,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切實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切實提高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扭轉大火多發連發的被動局面。通過開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練、大約談、大督導等“六個集中行動”,全面排查“九小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突出風險隱患,嚴格落實重點整治要求,切實將壓力傳遞到基層單元,傳導到社會末梢,推動壓實最末端火災防范責任,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
二、工作專班
成立上和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工作專班,由鎮長李林洪同志任組長,張雪芹同志任副組長。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由應急辦主任徐彬擔任工作專班辦公室主任。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抓好統籌協調,強力推進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各項工作。鎮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任務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加強協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確保工作實效。各村(居)、鎮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逐級分解任務、逐一壓實責任、逐項明確進度。
三、整治范圍
(一)“九小場所”。包括小型學校幼兒園、小型醫療機構、小商店、小餐飲、小旅店、小歌舞娛樂、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小生產加工企業等場所。
(二)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包括集餐飲、住宿、娛樂、商業、倉儲、文化、體育、培訓等多業態多功能于一體的經營場所,分租、轉租形成生產儲存多種功能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場所。
(三)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業綜合體、醫院、寄宿制中小學、養老院、旅游場所、兒童福利院等場所。
四、整治重點
(一)違法違規施工作業和生產經營
1.未經審批施工作業、無證施工作業、違規拆除作業、違規層層轉包施工作業、未落實作業安全措施冒險作業。
2.違規使用明火或者電焊、氣焊作業,動火、電焊、氣焊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電焊、氣焊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作業現場未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3.動火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4.施工現場動火動焊作業、帶火花作業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作業交叉進行。
5.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地下建筑的冷庫違規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冷庫建設、改造、拆除施工期間未嚴密落實火災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條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數量不足、寬度不夠。
3.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損壞。
4.電動自行車在入戶大堂、樓梯間、疏散通道等停放充電。
5.未結合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員工、宿管員不掌握初起火災撲救和組織疏散逃生技能。
6.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未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進行統一管理。
(三)違規設置防盜網和廣告牌
1.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2.人員密集場所戶外廣告牌審批時未依法依規核對是否影響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違規搭建。
2.人員密集場所違規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綠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
(五)消防設施設備隱患
1.未按要求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或水壓、水量不能滿足滅火需求。
2.未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氣體滅火、防排煙等設施,或消防設施系統損壞癱瘓無法正常使用,不具備防滅火功能的,依法責令改正,并依法處罰。
五、任務分工
(一)應急辦。負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派出所列管單位以外的單位,重點檢查“九小場所”、臨街門市,督促相關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領域等場所,核查并督促指導火災隱患整改。聯合行業主管部門研究解決隱患整治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統籌做好消防宣傳培訓,收集、制發有針對性的宣傳視頻、培訓手冊、標語傳單。
(二)教管中心。負責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等場所,核查并督促指導火災隱患整改。
(三)經發辦。組織燃氣、電力公司開展餐飲、大型商業綜合體、商場市場、廠房庫房的等重點場所燃氣、電氣檢查,清除火災隱患。負責賓館飯店、商場市場等場所,核查并督促指導火災隱患整改。
(四)上和派出所。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大消防宣傳力度。負責依法查處職責范圍內占堵“生命通道”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違法行為人依法實施處罰。
(五)民政辦。負責養老、福利機構等場所,核查并督促指導火災隱患整改。
(六)社保所。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場所,核查并督促指導火災隱患整改。
(七)建(交)管辦。負責依法查處未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等違法行為。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居民小區的日常消防管理和消防宣傳工作。負責客運車站、火車站等場所,核查并督促指導火災隱患整改。
(八)文化服務中心。負責文博建筑、歌舞娛樂游藝等場所,核查并督促指導火災隱患整改。
(九)衛健辦。負責醫療機構、足療足浴等場所,核查并督促指導火災隱患整改。
(十)上和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經營行為。
(十一)專職消防隊。負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核查并督促指導火災隱患整改,依法查處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于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提請區政府掛牌督辦。協助安委辦、消安辦統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指導各村(居)、相關行
業主管部門開展排查整治,匯總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臺賬,適時進行通報。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本行業領域消防安全排查,配合開展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六、整治措施
(一)集中開展大排查行動
1.各村(居)、鎮級有關部門要合力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排查。專班辦公室要統一發布《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見附件1)和《三類重點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見附件2)。各村(居)要按照發布《通告》、《指南》全面發動社會單位自查自改突出風險隱患,要求單位責任人、管理人要帶隊開展一次全面自查,并簽字確認自查記錄存檔備查。按照“3+1”排查整治原則,(消防+公安+政府+行業部門)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區公安局負責派出所消防監督單位、鎮政府排查其余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排查本行業領域的單位場所。
2.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根據本行業火災風險特點,開展消防安全針對性排查整治,行業排查情況形成專題報告報至專班辦公室。教管中心、民政辦、經發辦、文化服務中心、衛健辦、建(交)管辦,牽頭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消防安全大排查,負責組織對直管重點場所開展全面排查,查清行業領域突出風險隱患,排查情況向政府領導專題匯報。
3.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組織網格員等力量開展全面排查,對難以整治的突出風險隱患,上報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聯合查處。派出所依法對確定的消防監督檢查單位開展排查。
4.運用協同管理系統全面開展排查。各有關部門對排查發現的突出風險隱患建立隱患問題清單,問題清單要明確隱患單位、隱患內容、整改責任單位、整改時限等要素,登記上賬、閉環管理,將作為督導檢查重要內容。
(二)集中開展大整治行動
1.對排查發現的突出風險隱患,要形成臺賬,督促隱患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時限、措施、資金和臨時防范措施,分類施策、逐一銷賬。對于單位場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對于難以整改的,制定隱患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作為攻堅整治對象,領導班子成員分片、分行業包干,倒排工期、掛圖作戰,督促相關單位場所制定整改方案,細化整改措施和時限,整改一處、銷案一處。
2.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對單位場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應急辦、建(交)管辦、上和市場監督管理所、上和派出所、社保所、政府專職消防隊、綜合執法大隊等部門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違規動火動焊施工作業問題。應急辦、上和派出所、綜合執法大隊、政府專職消防隊負責重點查處轄區占堵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消防違法行為。
3.要開展人員密集場所“生命出口”集中清障行動,對排查發現人員密集場所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各村(居)發動基層工作人員,上門做好拆除勸導工作。建管辦、應急辦、政府專職消防隊、上和派出所、綜合執法大隊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
(三)集中開展大曝光行動
1.應急辦、政府專職消防隊要組織各村(居)開展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暢通生命通道、應急疏散逃生等常識宣傳。大力宣傳舉報投訴渠道,落實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獎勵機制,廣泛發動公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
2.加強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災事故原因教訓,提高公眾消防安全能力素質。要發動消防工作站、綜合執法隊、村(居)委員會,組織引導居民落實“三清三關”(清走道、清陽臺、清廚房,關電源、關氣源、關門窗)要求。
(四)集中開展大演練行動
1.要聚焦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人員密集等重點場所,突出單位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工、宿舍管理員、醫護人員和護工、物業人員、保安員、基層執法人員和網格員等“七類重點人群”開展一輪全員消防安全演練,著力提升人員初起火災撲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實現人人會逃生、個個會應急。
2.要聚焦“九小場所”,突出經營場所業主、員工,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和疏散逃生演練。
(五)集中開展大約談行動
鎮消安辦(專項辦公室)要結合排查整治工作,認真研判重點行業領域消防安全風險,向相關行業分管部門發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風險隱患,提出防范對策措施。對火災多發區域、問題突出的行業,鎮安委會、鎮消安辦提請政府對相關單位、相關行業分管部門開展約談工作,發出工作警示函。
七、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2024年1月底前)。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組織發動,明確整治范圍和整治重點。要向社會廣泛發布行動公告,形成強大除患攻堅大整治聲勢。
(二)除患攻堅(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方案部署,集中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練、大約談、大督導“六個集中行動”,全面排查整治“九小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突出風險隱患,嚴格落實重點整治要求,確保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取得實效。要整合發動公安派出所、綜合執法隊伍、網格員等各方力量,組織全面培訓,提高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要全部投入一線檢查,發揮基層末梢作用,提升檢查質效。
(三)驗收評估(2024年3月底前)。專班辦公室要組織對各村(居)、行業分管部門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進行驗收評估,總結成效,通報問題。驗收不合格的,要進行重點督辦,責成重新組織開展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
(四)鞏固提升(2026年12月底前)。各級各單位部門要將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納入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持續推進,常態化加強消防安全檢查督導,接續整治遺留問題、重大隱患和瓶頸難題,提升消防安全本質水平,推動全市火災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居)、鎮級相關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作為當前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政治任務來抓。要成立工作專班,加強組織領導、調度指揮,壓緊壓實各級責任,采取各項有效措施,廣泛發動基層組織,認真排查風險隱患,增強社會責任感,堅決遏制各類火災事故多發連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強化統籌推進。各村(居)、鎮級相關部門要將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與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春節消防安全工作、城鎮燃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以及春節、全國兩會期間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等重點任務有效結合、同步推進,強化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依法治理。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風險研判,找準隱患問題集中的重點領域、敏感場所、薄弱環節,采取精準有力措施重拳攻堅,全面排查整治影響消防安全形勢穩定,易造成火災事故發生的突出隱患問題,全力維護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平穩。
(三)強化監督問效。專班辦公室要高頻次調度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推進落實重點工作任務,定期組織編發簡報、下發督辦函,通報成效問題。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格查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現行動遲緩、工作敷衍的,查不出問題、發現問題不處理的,堅決予以通報批評、督辦整改,問題嚴重的嚴肅問責追責。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期間,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按程序啟動責任倒查機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整治成效將納入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實行倒扣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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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關于開展全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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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行動大曝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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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關于開展全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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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刻汲取近期火災事故教訓,堅決整治重點場所突出風險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按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即日起至3月底,對全市“九小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開展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一)“九小場所”。包括小型學校幼兒園、小型醫療機構、小商店、小餐飲、小旅店、小歌舞娛樂、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小生產加工企業等場所。
(二)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包括集餐飲、住宿、娛樂、商業、倉儲、文化、體育、培訓等多業態多功能于一體的經營場所,分租、轉租形成生產、儲存多種功能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場所。
(三)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業綜合體、醫院、寄宿制中小學、養老院、旅游場所、兒童福利院等場所。
二、整治重點
(一)違法違規施工作業和生產經營。未經審批施工作業、無證施工作業、違規拆除作業、違規層層轉包施工作業、未落實作業安全措施冒險作業。違規使用明火或者電焊、氣焊作業,動火、電焊、氣焊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電焊、氣焊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作業現場未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動火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施工現場動火動焊作業、帶火花作業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作業交叉進行。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地下建筑的冷庫違規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冷庫建設、改造、拆除施工期間未嚴密落實火災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條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數量不足、寬度不夠。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損壞。電動自行車在入戶大堂、樓梯間、疏散通道等停放充電。未結合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員工、宿管員不掌握初起火災撲救和組織疏散逃生技能。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未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進行統一管理。
(三)違規設置防盜網和廣告牌。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人員密集場所戶外廣告牌審批時未依法依規核對是否影響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違規搭建,違規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綠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開展大排查。各社會單位針對整治重點,自查自改突出風險隱患,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要帶隊開展自查,簽字確認自查記錄并存檔備查。各行業部門牽頭組織開展行業領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公安派出所針對列入檢查單位開展排查。各鎮街運用協同管理系統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排查。
(二)集中開展大整治。對排查發現的突出風險隱患,要分類施策、逐一銷賬。對單位場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對難以整改的,制定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列入攻堅整治對象。對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并納入信用管理實施懲戒。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集中開展大曝光。集中曝光典型隱患、突出問題和嚴重違法行為,向社會公布單位名稱和具體問題。對于隱患問題特別突出、違法行為特別嚴重的,協調中央媒體、市級和區級主流媒體曝光,推動隱患整改。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落實相關獎勵措施,鼓勵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
(四)集中開展大演練。聚焦前述三類重點場所,緊盯單位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工、宿舍管理員、醫護人員和護工、物業人員、保安員、基層執法人員和網格員等“七類重點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三支處置隊伍”,開展一輪全員消防安全演練,努力實現人人會逃生、個個會應急。
(五)集中開展大約談。專班辦公室要向相關部門和單位發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風險隱患,提出防范措施。對火災多發區域、問題突出的行業,要約談基層政府和行業部門,發出工作警示函。集中掛牌督辦一批重大火災隱患,對整改難度大、火災風險高的,要組織召開隱患整改現場會,督促整改落實。
(六)集中開展大督導行動。各相關部門聯合成立若干督導組,開展明查暗訪,并配備媒體攝像人員隨隊檢查錄像,督導結束后召開警示會,播放警示教育片,通報問題,剖析原因,傳遞壓力。各行業部門成立督導組、執法小分隊,分地區集中開展督導檢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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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三類重點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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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指導各地做好“九小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敏感特殊場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
1. 應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場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應當是場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場所應當明確逐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具有承包、租賃或委托關系的場所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消防設施、器材設置、維護保養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2. 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和管理,確保完好有效。應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處于正常狀態。應每月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公眾聚集場所應在營業期間每2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檢查時,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3. 應當組織教育培訓演練。應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應對新入職人員開展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托兒所、幼兒園、寄宿制學校、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對學生和兒童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各類場所應當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賓館、商場、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4. 應當開展消防宣傳提示。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視頻、警示牌或者采用廣播等形式對公眾提示下列消防安全事項事項:一是向公眾提示所在場所的火災危險性;二是提示所在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的具體位置以及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正確逃生、自救方法;三是提示所在場所內簡易防護面罩、手電筒、滅火器等滅火、逃生設備器材的具體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消防安全基本條件
5. 應當符合耐火等級。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場所建筑物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其他場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二級,確有困難時,可采用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但應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相關規定。
6. 應當嚴格場所設置。設置在地下的公共娛樂場所不應設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布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米。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場所、甲乙類生產加工企業、醫院的住院部分、養老院當中的生活用房等場所嚴禁設在地下和半地下。托兒所、幼兒園、寄宿制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當中的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也不應設置在四層及以上的樓層。經營、存放和使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存間,嚴禁附設在民用建筑內。民用建筑內除為滿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設置的附屬庫房外,不應設置生產車間和其他庫房。
7. 應當實施防火分隔。附設在非住宅民用建筑內的醫院,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寄宿制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當中的兒童活動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防火隔墻和1小時樓板與其他場所隔開,墻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經營性場所與住宅位于同一建筑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且無門窗洞口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小時的樓板與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不應與居住部分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8. 應當設置消防設施。商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寄宿制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等場所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配置相適應的滅火器。不滿足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置條件的場所,宜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局部應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飲場所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并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9. 應當規范明火使用。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公共娛樂場所內禁止使用明火表演或燃放煙花。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配備消防器材,并在場所主入口和作業現場顯著位置公告。動火作業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人員密集或設置在高層建筑內的場所嚴禁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作業。
10. 應當加強用電管理。應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場所內各類電氣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和操作。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指定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實施,并留存線路圖紙和施工記錄。不得隨意私拉亂接電氣線路,擅自增加用電設備。購物、餐飲和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非必要電源。場所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場所內嚴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11. 應當控制裝修材料。場所內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門廳頂棚,地下層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墻面和地面,場所內廚房和重要設備用房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不燃裝修材料。場所內配電箱、控制面板、接線盒、開關、插座等不應直接安裝在易(可)燃裝修材料上。嚴禁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及其芯材的金屬夾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分隔。附設在單層、多層建筑內和地下、半地下的場所嚴禁使用易(可)燃材料裝修。人員密集場所采用的內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應為A級;人員密集場所所在建筑的外墻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應為A級。
12. 應當規范燃料使用。場所內燃氣(油)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敷設、維護保養和檢測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場所使用燃氣應當采用管道供氣方式。地下場所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燃料存放設備應設置獨立房間。燃料供給總管道上應設置緊急事故切斷裝置。禁止違規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料設備和用具。賓館、飯店、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寄宿制學校等場所廚房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13. 應當規范設置疏散設施。各場所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轉門、吊門和折疊門。疏散樓梯應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或設置防煙設施,且其首層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出口。與地下層共用的疏散樓梯應在首層進行有效防火分隔。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和垃圾桶、更衣柜、休息椅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應設置易燃可燃液(氣)體管道。
14. 應當確保出口通道暢通。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設置門禁系統的場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要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提示標識。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或防盜網、廣告牌等影響疏散、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人員密集場所使用、營業期間不應鎖閉安全出口的門。
15. 應當加強疏散提示引導。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應保持完好有效,損壞后應及時維修更換。賓館、商場、飯店、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寄宿制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公共娛樂場所應在各樓層明顯位置設置疏散指示圖,標明所在位置、疏散路線、安全出口等要素信息。地下或半地下購物場所、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地面增設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歌舞廳及其包房影音系統應設置火災初期聲音視像切換警報功能。
二、消防安全檢查要求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要求
1.場所是否落實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否是場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是否明確逐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場所為租賃的,是否在租賃協議中明確出租方、物業方和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
2.場所是否制定符合實際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的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是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3.賓館、商場、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間是否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后是否檢査并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是否每日組織夜間防火巡查,是否少于2次,每月是否開展一次防火檢查。
4.場所是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開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從業人員是否掌握本場所火災風險和消防安全常識,熟練掌握消防設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曉“119”火警報警方法,具備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和組織人員應急疏散逃生的能力。
5.場所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按要求組織開展全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場所設置在大型商業綜合體或者與其他場所在一棟建筑合并設置時,是否建立火災聯動響應處置機制,開展聯合消防演練。
6.場所營業期間,是否違規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動火施工作業。非營業期間動火施工作業是否經動火審批,是否落實現場安全監護措施。
7.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是否違規在場所內、公共門廳、樓梯間、走道、安全出口停放、充電。
(二)消防安全基本條件檢查要求
8.消防車道是否劃線管理,其凈寬度和凈空高度是否小于4米。消防車道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是否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
9.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兩個,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是否小于5米。安全出口處是否設置門檻、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疏散門是否向疏散方向開啟,是否違規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10.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的凈寬、其他場所的疏散通道凈寬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場所是否設置滿足照度要求的消防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11.場所是否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設置消防設施、器材,場所消防設施的設置是否與其所在建筑的設置標準匹配。設有消防設施的場所是否每年對建筑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2.場所電氣線路、裝置的設計、敷設是否由具備電氣設計施工資質的機構或人員實施,是否采用合格的電器設備、電氣線路。是否違規將電氣線路、插座、電氣設備直接敷設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內部及表面,是否存在其他違規敷設電氣線路的行為。是否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當靠近易燃、可燃材料時,是否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燈飾是否選用不燃、難燃材料;場所內是否違規私拉亂接電線。
13.場所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有關規定,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人員密集場所及所在建筑采用的內保溫材料、外墻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是否為A級。
14.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違規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時,安全出口是否分別設置。
(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要求
1.商場、集貿市場
1)商場與住宅位于同一建筑的,商業部分是否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分開設置,樓梯首層是否能夠直通室外。商場、市場內的小型中轉倉庫是否獨立設置,如必須設置在商場、市場內,是否用防火墻隔開。
2)高層、多層公共建筑內的商場、市場,其頂棚、墻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
3)營業廳內食品加工區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墻布置,是否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敞開式的食品加工區是否采用電加熱設施。
4)商場內經營指甲油、摩絲、丁烷氣等易燃易爆商品時,儲量是否控制在1日的銷售量以內,是否采取防止日光直射措施,是否與其他高溫電熱器具隔開。地下商場是否違規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發令槍紙、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商品。
2.餐飲場所
1)設置在商住樓或住宅樓內的餐飲場所是否與住宅部分分開設置。
2)餐廳場所的用餐區域內是否違規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廚房使用的煤氣、天然氣管道是否從室外單獨引入,是否違規穿過用餐區域或其他公共區域。以柴油等丙類液體為燃料的餐飲場所,是否設置單獨的儲油間,柴油總儲存量是否小于l立方米,是否采用防火墻與其他部位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是否設置甲級防火門。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是否確定專人負責。煙道等容易聚集油污的部位是否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3)多層及高層公共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頂棚、墻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
4)場所是否張貼或懸掛安全疏散示意圖,在出入口、樓梯口、疏散走道、疏散門等部位是否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營業期間是否違規將安全出口上鎖。
3.賓館
1)賓館每個樓層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個。
2)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賓館是否按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采用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樓梯間內是否違規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垃圾道,是否違規設置甲、乙、丙類液體管道,是否違規設置或穿過可燃氣體管道。
3)高層賓館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是否大于30米,單、多層賓館是否大于40米;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是否大于15賓館,單、多層賓館是否大于22米。
4)高層賓館和體積大于5000立方米的單、多層賓館是否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平方米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平方米的賓館是否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5)賓館是否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是否大于20米;對于袋形走道,是否大于10米;在走道轉角區,是否大于1米。客房內是否設置醒目、耐久的“請勿臥床吸煙”提示牌和樓層安全疏散示意圖。
6)賓館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裝修,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裝修。
7)賓館的客房內是否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
4.公共娛樂場所(含歌舞娛樂、網吧、美容洗浴等場所)
1)場所是否違規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是否違規設置在“三合一”場所(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彩鋼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內;是否違規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是否違規與甲、乙類危險品倉庫毗鄰設置。經營服務對象主要為兒童的場所是否違規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
2)場所與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內的,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是否分開設置。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設備用房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是否違規布置在公共娛樂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是否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要求。
3)場所設置在多層建筑、高層建筑內的,頂棚是否采用不燃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等是否采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設置在地下的,頂棚、墻面是否采用不燃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是否違規采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4)場所營業期間是否違規將安全出口上鎖,門窗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場所是否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設置在地下的場所是否違規使用液化石油氣。
5)場所是否違規自亂拉臨時電線。是否在營業期間違規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是否違規在室內燃放煙花。營業期間和營業結束后,是否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是否注意無遺留煙頭、燒香、蠟燭、使用明火等火種。確認安全后,是否切斷電源。
6)歌廳、舞廳及其包房內,是否設置聲音或圖像警報,是否能夠實現在火災發生初期,將歌廳、舞廳各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5.醫院、養老院、兒童福利院
1)養老院當中的生活用房和醫院的住院部分是否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上樓層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內。
2)氧氣站是否違規設在地下室內。液氧儲罐是否設置在獨立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專用建筑物,與住院樓、門診樓之間的防火間距是否小于10米。在液氧儲罐周圍5米范圍內是否禁止明火、是否杜絕一切火源和可燃物,是否設置明顯的禁火標識。
3)醫院、養老院的病房、疏散走道等場所是否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雜物,是否加設床位,疏散門是否上鎖。是否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影響疏散逃生的封閉式柵欄等設施。
4)病房樓內是否違規使用液化石油氣罐。醫院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否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確因醫療、科研、試驗需要而必須使用時,使用部門是否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確責任人并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備案后,方可使用。
6.學校(含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非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
1)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是否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樓層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內。寄宿制學校的圖書館、教學樓、實驗樓和集體宿舍的安全出口數量和寬度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是否違規設置卷簾門、柵欄等影響安全疏散的設施。
2)寄宿制學校的集體宿舍是否違規使用蠟燭、電爐;當需要使用爐火采暖時,是否設專人負責,夜間是否定時進行防火巡査。
3)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是否違規使用明火取暖、照明,當必須使用時,是否采取防火、防護措施,是否設專人負責。
4)場所的廚房、燒水間是否單獨設置。每間集體宿舍是否設置用電超載保護裝置。電路熔斷器是否違規使用銅絲、鋁絲替代。
7.生產加工企業
1)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的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是否進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是否相互獨立。廠房、倉庫內是否違規設置員工宿舍。
2)車間內中間倉庫的儲量是否違規超過一晝夜的使用量。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違規集中擺放,機電設備周圍0.5米的范圍內是否違規堆放可燃物。生產加工中使用電熨斗等電加熱器具時,是否固定使用地點,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是否按操作規程定時清除電氣設備及通風管道上的可燃粉塵、飛絮。
3)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是否違規擅自拉接電氣線路、設置爐灶。
8.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場所
1)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場所是否違規附設在民用建筑內。易燃易爆危險品經營門店是否為獨立的單層、框架或磚混結構的建筑,是否設置在建筑的一、二層,是否違規設置在地下、半地下。
2)門店內的貨物是否違規超量儲存,化學性質不同以及相互發生反應的物品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違規混存,儲存場所是否有通風、降溫措施。物品的包裝是否牢固、密封,是否違規存在跑、冒、滴、漏情況。
3)易燃易爆危險品經營門店內電氣裝置是否采用防爆電器,敷設的配電線路是否穿金屬管或難燃塑料管保護。
4)門店內是否存在吸煙、違規動火作業情況,是否違規使用電爐、明火等取暖、照明、烹飪食物。
9.倉儲場所
1)倉儲場所與建筑物之間是否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
2)露天存放物品是否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是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庫存物品是否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垛與垛間距,垛與墻面間距,垛與梁、柱的間距,主要通道的寬度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3)場所內是否違規設置員工宿舍;確需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的,是否采用不燃燒體隔墻、樓板與庫房分隔,是否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場所的安全出口數量、寬度、間距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4)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平方米的倉儲場所,是否設置室內消火栓。
5)場所內是否違規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是否穿金屬管或硬質阻燃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是否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是否拉閘斷電;是否違規使用不合規格的電路熔斷器或斷路器。
6)場所的電氣設備周圍和架空線路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對進入場所的機動車尾氣管部位,是否設置機動車排氣火花熄滅器。
7)場所是否按照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防雷裝置,是否定期檢測。庫房內是否違規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8)物品入庫前是否有專人負責檢査,是否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庫房內和堆場是否違規使用明火,是否違規使用火爐取暖;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是否經過審批,是否做好防護措施。場所是否設置醒目的防火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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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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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行動大曝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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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央領導同志批示要求,按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要求,有效利用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手段,形成高壓震懾,推動隱患整改,鎮安委辦、鎮消安辦決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鎮組織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行動大曝光工作。
一、曝光范圍
主要圍繞“九小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敏感特殊場所,曝光違法違規施工作業、安全疏散條件不足、違規設置防盜網或廣告牌、違規設置冷庫、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材料、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停用等重點問題。各地可結合當地消防安全形勢,擴展曝光場所和問題范圍。對于久拖不改、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嚴重消防違法行為,必須進行曝光。
二、曝光內容
主要包括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或實施消防違法行為的個人準確稱謂、所在的行政區域、具體地址、存在的主要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必要時,應對火災隱患單位的基本情況、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等一并予以曝光。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確定。
三、曝光措施
(一)現場警示教育。對于行動中發現的典型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現場召開曝光警示會議,組織轄區重點單位責任人、管理人參加,現身說法介紹違法情節、講清違法成本、汲取違法教訓,督促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可結合播放火災警示教育片和發放宣傳資料,強化現場警示曝光效果,提高震懾教育作用。
(二)接受投訴舉報。利用媒體平臺大力宣傳現有的舉報投訴渠道,協調落實相關獎勵措施,發動公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對行動期間收到的舉報投訴,要加快登記、受理、派單,抓緊核查處理,并根據有關政策對舉報人進行獎勵。鼓勵社會單位內部員工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三)開展科普宣傳。對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典型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采取現場實驗、專家講解等形式,宣傳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滅火逃生技能。要用好戶外大屏、QQ微信群等載體,高頻次推送播放火災案例和消防安全科普視頻,加強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救援站開放力度。要廣泛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培訓,春季開學時,學校應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第一課”活動,開展1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練。國家層面將統一組織全國中小學消防安全公開課直播活動,各學校要組織認真觀看。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大曝光是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的重要內容,是充分利用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開展宣傳的重要舉措,是督促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有效手段。各村(居)、鎮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要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措施,明確責任,嚴禁搞形式、走過場。
(二)突出重點,形成聲勢。要根據春節、全國兩會的消防安保要求,定期深入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邀請新聞媒體記者參與消防監督執法檢查,集中曝光一批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集中公布消防監督執法典型案例,發揮曝光手段的震懾效果,警示所有社會單位重視消防安全管理,呼吁全民參與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形成全民參與消防安全治理的巨大聲勢。
(三)及時總結,固化經驗。鎮消安辦要對大曝光工作情況進行匯總,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和成效,堅持抓節點、抓輿論、抓長效,推動大曝光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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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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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行動大演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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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央領導同志批示要求,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提升各類人員自防自救能力,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部署安排,鎮安委辦、鎮消安辦決定從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鎮組織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行動大演練工作。
一、目標任務
深刻吸取江西省新余市“1·24”特別重大火災和河南省方城縣“1·19”重大火災事故教訓,聚焦“九小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人員密集、敏感特殊等四類重點場所,緊盯“七類重點人群”“兩支處置隊伍”,通過開展消防安全大演練活動,著力提升人員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災處置能力,實現人人會逃生、個個會應急,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二、演練對象和重點內容
(一)七類重點人群
1.鎮機關、基層執法人員和村(居)網格員、消防工作人員:重點掌握轄區火災高風險場所分布,按照大演練部署安排,組織、參與相關單位聯動演練。
2.“九小場所”經營業主:重點熟悉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技能,掌握逃生自救方法。
3.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管理人及員工:重點明確演練的牽頭單位和不同生產經營主體職責分工,熟悉各區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器材等分布,磨合演練協同配合機制。
4.旅游場所、賓館飯店、大型商業綜合體、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管理人及員工:重點選擇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作為演練目標,明確演練組織體系,及時啟動聯動消防設施設備,組織引導顧客人員疏散逃生。
5.學校、醫院等單位宿舍管理員、醫護人員、護工:重點結合場所特殊服務群體認知和行為能力特點,明確專人負責疏散逃生,落實安全轉移避險措施。
6.物業服務企業員工:重點熟悉服務單位人員組成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時發出警示信息,組織引導全員疏散逃生。
7.保安員:重點熟悉現場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水源等情況,及時處置初起火災,協助消防專業力量處置。
(二)兩支處置隊伍
1.村(居)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重點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組織人員疏散逃生,開展初起火災撲救,做好與其他消防救援力量的聯勤聯動。
2.鎮政府專職消防隊:重點熟悉轄區火災高風險單位場所的基本情況,配備適用的消防裝備器材,在轄區消防救援站的統一調度指揮下,開展滅火救援先期處置。
各村(居)、鎮級相關部門要對“七類重點人群”“兩支處置隊伍”做到演練全覆蓋,并結合地區、行業實際舉一反三、以點帶面,將演練對象拓展到容易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中小學生、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和社會公眾。
三、演練方法步驟
(一)制定演練預案。鎮消安辦、鎮級相關行業分管部門要指導相關單位全面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針對火災危險性、危險部位、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及危害后果,提出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的主要措施,制定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演練預案。預案主要內容應包括各救援救護組織機構、人員職責分工、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和初起火災撲救程序措施、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等,同時結合失能、失智老人和青少年認知能力和行動特點,明確專人負責疏散逃生。
(二)做好演練準備。鎮消安辦、鎮級相關行業分管部門要指導單位對照預案內容,組織演練中承擔報警、滅火、疏散、救護等任務的人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熟悉預案內容,掌握職責任務及協調配合分工,熟悉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必要的滅火技能。督促單位對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卷簾是否完整好用等因素開展一次集中檢查,確保具備實施演練的條件。
(三)組織實施演練。演練前,鎮消安辦要通過召開動員會文件等形式,積極發動社會單位開展實操實訓,闡明演練目標、意義、內容和方法。演練中,要督促單位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模擬災情現場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逃生,本著最難、最復雜、最不利情況設置演練環節,采取突擊拉動等方式,組織開展全要素綜合演練。“九小場所”、無物業服務的老舊小區消防演練由村(居)委會工作人員負責組織實施。
(四)開展總結講評。演練后,要及時單位組織總結講評,檢驗預案的可操作性,針對演練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意見,及時修訂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將單位重點崗位人員熟悉預案情況、演練現實表現等進行量化,納入個人工作考核評定內容,提高組織疏散逃生和火災初期處置能力。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居)、鎮級相關行業分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嚴密組織,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公安、教育、民政、商務、住建等行業主管部門,要開展一次本行業系統全面消防安全大演練。要廣泛發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治組織、個體工商戶和群防群治力量,積極參與大演練實操實訓,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二)提高宣傳效能。各村(居)、鎮級相關行業分管部門要同步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單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練,引導重點人群利用所學消防安全知識,排查消除身邊火災隱患。要通過宣講播放近期典型火災事故警示案例,教育引導群眾珍愛生命、遠離火災,高度重視消防安全。要積極發展演練對象成為消防志愿者,壯大當地消防志愿者隊伍,經常組織消防宣傳志愿活動。
(三)強化跟蹤問效。鎮消安辦、鎮級相關行業分管部門要加強演練全流程指導,督促演練單位和人員使用本單位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真演真練,對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時維修更換,并補充消耗的滅火器材和滅火藥劑,確保完好有效。要結合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組織拉動單位員工和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等力量,檢驗演練成效。要將大演練開展情況,作為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依據,納入相關考核評比內容,推動演練成效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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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