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上和鎮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上和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上和鎮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和府〔2024〕34號
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各辦(站、所、中心):
《上和鎮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此件公開發布)
上和鎮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領導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深化落實國務院安委辦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市安委會《整治群眾身邊安全隱患“十一條措施”》和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潼南區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行動工作方案》(潼防發〔2024〕1號)文件要求,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河南南陽市“1·19”重大火災事故教訓,堅決整治重點場所突出風險隱患,防范和遏制“小火亡人”及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實施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行動,切實摸清全鎮九小場所底數和消防安全狀況,集中整治一批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不斷強化落實責任,壓實行業、屬地、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強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積極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提高全鎮火災防控水平,最大限度減少一般亡人火災事故,有效防范較大亡人火災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亡人火災事故,全力確保全鎮火災形勢穩定。
二、整治對象
(一)小型學校幼兒園:床位數50張以下的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學校,5個班(含)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訓機構等。
(二)小型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村)衛生院以及床位數30張以下的其他小醫院(診所)、療養院、養老院、福利院。
(三)小商店: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場(商店、市場)。
(四)小餐飲:額定就餐人數100人以下的小飯店。
(五)小旅店:床位數50張以下的小旅店及含住宿功能的其他場所。
(六)小歌舞娛樂: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錄像廳、歌舞廳、練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藝、游樂等小公共娛樂場所。
(七)小網吧:營業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網吧。
(八)小美容洗浴: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發場所。
(九)小生產加工企業:職工人數50人以下或者設有30人以下員工集體宿舍的服裝、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紡織、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產加工作坊。
(十)其他小型場所。
結合實際開展風險研判,找出本地區、本行業系統容易發生亡人和有影響火災的九小場所,進一步細化整治范圍,因地制宜開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整治重點
此次治理行動重點整治以下7類情形:
(一)樓板、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
(二)在具有生產、經營、儲存性質的場所內,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儲存區域未實現防火分隔或分隔不完全的;居住場所無獨立逃生出口、排煙窗等的;
(三)在居住場所內存放易燃、可燃物,未做防火分隔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的;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四)電動車及其蓄電池等在建筑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內停放、充電的;室外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及其設置的雨棚與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的;
(五)電氣、燃氣管道或設施與其他管溝或設施設置間距不足,電氣線路老舊破損、私拉亂接、超負荷運行,電纜井防火分隔破壞,違規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違規使用明火作業場所的;
(六)外窗、疏散走道安裝影響排煙、疏散的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等障礙物;
(七)消防安全管理混亂,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會使用滅火器、消火栓等;涉及多產權多業態場所消防管理責任不清,未明確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設施等管理責任。
四、組織領導
鎮政府將成立上和鎮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鎮長李林洪任組長,黨委委員、政法委員、副鎮長張雪芹任副組長,經發辦、民政辦、社保所、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所、建管辦、農服中心、文化服務中心、衛健辦、應急辦、綜合執法大隊、政府專職消防隊、上和派出所、上和市場監督管理所、教管中心、中郵上和郵政所、各村(社區)等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治理工作,研究解決治理重點、難點問題,對治理工作實施督辦。
領導小組下設綜合整治聯合執法組,由綜合執法大隊、經發辦、上和派出所、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所、建管辦、應急辦、上和市場監督管理所、政府專職消防隊組成,負責重點問題、特別區域的執法和督辦工作。在執法中涉及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單位或場所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參與。
五、職責分工
各村(居):對照整治對象中九小場所標準,在轄區內對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排查摸底,填寫九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摸排表(附件1),存檔備查并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履行村(居)屬地責任,負責具體實施轄區內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督促整改7類重點情形的火災風險隱患問題。聯合行業主管辦、所研究解決隱患整治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教管中心:牽頭負責學校、幼兒園等場所的隱患問題整治,并核查證照辦理情況,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配合政府開展本轄區內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經發辦:牽頭負責電氣、燃氣整治,指導供電、供氣企業做好九小場所供電側用電用氣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治;牽頭負責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城鄉物流配送、電商物流(交通運輸、倉儲、快遞企業除外)、再生資源回收、民宿、農家樂等商貿流通場所,核查并督促指導火災隱患整改。配合開展本轄區內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上和派出所:負責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大消防宣傳力度。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違法行為人依法實施處罰。配合政府開展本轄區內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民政辦:探索重點獨居人群監管機制,推動建設重點獨居人群“有安全居住地居住、有專人負責管”的良好局面。牽頭負責養老服務和福利機構的隱患問題整治,核查相關證照辦理情況,查處無證經營行為。
社保所:牽頭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核查并督促指導火災隱患整改。
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所:負責指導調整優化臨街門市、商鋪等“九小場所”的布局,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重點規劃內容;對職責范圍內的違規新建、擴建、改建等違法建設進行查處認定。配合政府開展本轄區內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建(交)管辦:負責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整治;將違規住人、消防設施器材不足、消防設施器材損壞等納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范疇,指導落實消防安全風險防范要求,對職責范圍內違規新建、擴建、改建等違法建設,擅自改變房屋性質,審核驗收手續不全等情況依法進行查處;牽頭負責市政消防設施,核查并督促指導火災隱患整改;配合開展本轄區內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按職責清除防盜網、廣告牌、雜物等封堵阻擋九小場所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的風險隱患。
農服中心:結合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統籌開展農村道路、可燃垃圾等清理整治;將消防水源、消防車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納入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存在違規住人及消防安全隱患突出涉農企業的隱患問題整改。配合開展本轄區內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文化服務中心:牽頭負責互聯網服務經營場所、娛樂場所和營業性演出、文化藝術經營等新型具有娛樂功能場所的隱患問題整治,核查相關證照辦理情況,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配合開展本轄區內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衛健辦:牽頭負責醫療衛生、醫養結合服務場所、足療足浴場所的隱患問題整治,核查相關證照辦理情況,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配合開展本轄區內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應急辦:負責統籌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并牽頭組織研究整治重點、難點問題,匯總資料臺賬,依法依規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牽頭負責工貿企業的隱患問題整治,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停取締,嚴查違規存儲使用危險化學品等行為;按照職責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宣傳教育。配合開展本轄區內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上和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依法查處九小場所無照經營、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經營行為。牽頭負責存在違規住人及消防安全隱患突出場所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核查,重點核查辦證人員、經營人員,依職責查處無證無照經營、代為經營行為。配合政府開展本轄區內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中郵上和郵政所:牽頭負責城鄉快遞業務場所的隱患問題整治。配合政府開展本轄區內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政府專職消防隊、綜合執法大隊:配合應急辦做好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組織研究整治重點、難點問題,匯總資料臺賬,依法依規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牽頭負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核查并督促指導火災隱患整改,依法查處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于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提請政府掛牌督辦。
六、整治措施
(一)指導場所自查自改。督促指導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的九小場所開展自查自改。組織村(居)委工作人員、網格員、物業人員等上門入戶宣傳發動、督促自查自改。九小場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照整治重點內容,自評風險、自查安全、自改隱患。暢行舉報投訴機制,發現存有違法違規情況的,要立即上報清理消除隱患。
(二)組織基層全面排查。對照整治對象中九小場所標準,于3月底前,組織村(居)委會等對轄區內對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排查摸底,重點摸排7類重點情形的火災風險隱患問題,填寫九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摸排表(附件1),存檔備查,并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狠抓隱患問題整改。要對前期各村(居)排查摸底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開展整治。落實屬地責任,全面組織實施治理行動,聯合各行業主管辦所推動隱患銷號;對于確實難以整改、整改困難的,提請區綜合整治聯合執法組聯合執法,對7類重點情形突出的區域,領導小組將聯合區政府督查辦進行督辦。對未辦理相關行業領域審批手續的,由政府移交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指導整改;對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區域內設置的居住場所,一律搬離;對居住區域與其他區域未分隔或分隔不完全的,一律以實體墻或安裝防火門進行分隔,并設置獨立逃生出口、排煙窗;對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其他易燃材料,違規設置室外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雨棚,一律拆除;外窗、疏散走道安裝影響排煙、疏散的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一律拆除或按規定開設排煙窗、逃生窗口;對電動車及蓄電池在建筑內公共區域停放、充電的,一律搬移至建筑外;對電氣、燃氣管道或設施與其他管溝或設施設置間距不足,電纜井防火分隔破壞,一律修復、重新布置或以實體墻等方式進行物理分隔;對于電氣線路老舊破損、私拉亂接、超負荷運行,一律整改更換、穿管保護,并落實用電安全規定;對于違規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違規使用明火作業,一律禁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須采取搬離人員或停止生產、停止經營等強制措施。整改期間,要督促場所使用業主(單位)加強值班巡查,采用增設臨時滅火設施、物理隔斷可燃物、搬離居住人員、切斷電氣燃氣引火源等方式落實臨時安全防護措施。同時,村(居)加強宣傳推廣轄區內九小場所自行購買安裝獨立式感煙探測器。
(四)協同凝聚整治合力。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合力督促整改隱患問題。對涉及相關行業領域的,各村(居)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協同整治。對用作養老、醫療、學校(幼兒園)、賓館、公共娛樂場所等用途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證照辦理核查,嚴肅查處無證經營、使用行為;對新申報場所,要嚴格把關,達不到安全條件的,依法不予審批;對既有場所不符安全條件的,依法吊銷證照。同時,各村(居)要組織及時成立消防安全應急幫扶小組,聯合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發動全民參與整改工作。對于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請領導小組研究。
(五)健全管理機制。落實“兩級”監管制度,鎮街、村(居)分區負責,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應急幫扶小組,落實輪番值守、定期排查等工作機制,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推廣在居住區域增設聯網型的獨立式感煙探測器利用手機APP實時聯網報警提示,配置一定滅火器或水以便快速處置,并加強培訓演練,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對于獨居老人、留守兒童等弱勢群體,要完善落實專人監管機制,落實村社干部、網格員或親戚鄰居的“一對一”幫扶指導盡量規范用火用電習慣,定期上門清理房間、屋檐堆放的柴草及廢品等可燃物,盡量減少電取暖器及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的使用,對五保戶等特殊群體采取電氣線路改造,推廣安裝三級漏電保護裝置,配置聯網型獨立式感煙探測器,室內儲備一定的水便于滅火。政府專職消防隊、村(社區)微型消防站以及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救援力量要組織實地調研熟悉,開展實地演練,修訂完善滅火救援預案,提高專業救援能力。各村(居)、有關部門要加強城區、農村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將消防安全融入社區服務提升、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工程、農村危房改造、棚戶區改造、鄉村振興、村鎮合并、小城鎮及村寨改造等行動中,同步解決防火間距、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站建設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提升抗御火災整體能力。
七、工作步驟
綜合治理行動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分五個階段,后四個階段交叉進行、壓茬推進。
(一)動員部署(2024年2月8日前)。各村(居)、有關部門要結合單位實際,落實整治措施,并組織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安排,層層傳遞責任,確保整治行動有序展開。
(二)自查自改(2024年2月29日前)。各村(居)、行業主管辦所發動九小場所對照整治重點進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摸底(2024年3月31日前)。對照整治對象中九小場所標準,各村(居)加強對轄區內對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排查摸底。
(四)整治提升(2024年11月30日前)。各村(居)、有關辦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級分類找準問題點,加快推進隱患問題整改銷案,確保11月底完成整治。
(五)鞏固成效(2024年12月31日)。整改完成后,各村(居)、有關辦所要及時總結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問題不足,對前期整治情況開展“回頭看”,固化整治成果。對于不放心、不托底的九小場所,要建立重點監管對象清單,落實綜合整治、日常管理、滾動排查、定期查處等長效機制,動態清理隱患問題,堅決防止反彈,切實改善我鎮消防安全環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居)、各相關辦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清九小場所面臨的消防安全嚴峻形勢,將此次綜合治理作為預防本地區、本行業火災事故特別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動員部署,壓實工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
(二)力求整治實效。各村(居)、各相關辦所要加強協調配合,積極主動作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機制,切實形成整治合力。要堅持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實行任務清單化管理、隱患清單化整改,嚴禁搞形式、走過場,確保整治取得實效。同時,要統籌發展和安全,既要全面排查整改隱患,又要統籌兼顧經濟民生,避免“一刀切”“運動式”執法。
(三)強化督導問責。各村(居)、各有關辦所要將此次整治工作納入日常督導檢查內容,加強過程監督和責任追究。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排查、上賬、整改、銷案等整治工作弄虛作假、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領導小組將進行通報、重點督辦。對發生亡人或有影響火災事故的,鎮政府將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對存在失職、瀆職等問題的,將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將納入全鎮年度消防工作重點檢查范疇。
(四)規范信息報送。各村(居)、有關部門要及時開展整治工作,全面動態反映整治行動。請各村(居)、有關辦所明確專人負責,于3月底前,各村(居)將本轄區內九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摸排表(附件1)報送至應急辦;從4月開始,各村(居)于每月25日前報送九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整改統計表(附件2)。(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徐彬,聯系電話:13310216367,郵箱:3304955310@qq.com)
附件:1.九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摸排表
2.九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整改統計
附件1
九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摸排表
排查時間: 年 月 日
所在街道(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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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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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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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聯絡人 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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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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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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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用途 |
□小型學校幼兒園 □小型醫療機構 □小商店 □小餐飲□小旅店 □小歌舞娛樂 □小網吧 □小美容洗浴 □小生產加工企業 □其他小型場所 | |||||||||||
場所層數(含夾層、隔樓) |
總層數: ;□是 □否 如含夾層,夾層數 | |||||||||||||
場所內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樓板、圍護結構、房間隔墻 |
□是 □否,具體情況 | |||||||||||||
場所內是否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
□是 □否 | |||||||||||||
電動車及其蓄電池等在是否在建筑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內停放、充電 |
□是 □否 | |||||||||||||
室外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及其設置的雨棚是否與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 |
□是 □否 | |||||||||||||
電氣、燃氣管道或設施與其他管溝或設施設置間距是否充足(參考:明線明裝25cm以上,穿管暗裝1cm以上) |
□是 □否 | |||||||||||||
電氣線路是否老舊破損、私拉亂接、超負荷運行 |
□是 □否 | |||||||||||||
電纜井防火分隔是否完整 |
□是 □否 | |||||||||||||
是否使用大功率用電器 |
□是 □否 | |||||||||||||
是否違法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竹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 |
□是 □否 | |||||||||||||
是否在外窗、疏散走道安裝影響排煙、疏散的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等障礙物 |
□是 □否 | |||||||||||||
場所內是否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
□是 □否有自動噴淋系統,□是 □否完好可用 □是 □否有消火栓系統, □是 □否完好可用 □是 □否配有滅火器, □是 □否完好可用,數量 □是 □否配有其他消防設施、器材,具體情況 | |||||||||||||
場所內是否存有住人情形 |
□是 □否 |
居住場所有無獨立逃生出口、排煙窗等 |
□有 □無 | |||||||||||
場所內居住人員類型及數量 |
□獨居老人 □留守兒童 □五保戶 □其他弱勢人群 □其他: ,數量(人): | |||||||||||||
弱勢人群幫扶情況 |
是否落實村社干部、網格員或親戚鄰居的“一對一”幫扶 □是 □否,幫扶人姓名: ,聯系方式: 居住場所是否安裝三級漏電保護裝置 □是 □否,數量: 居住場所是否安裝聯網型的獨立式感煙探測器 □是 □否,數量: ,聯網干部姓名: ,聯系方式: 是否配有滅火器或其他滅火設施 □是 □否,具體類型: ,數量: | |||||||||||||
具有生產、經營、儲存性質的場所內,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儲存區域是否實現防火分隔或分隔不完全的 |
□是 □否 | |||||||||||||
是否在居住場所內存放易燃、可燃物,且防火分隔或防火措施不到位 |
□是 □否 | |||||||||||||
備注:1.此表可由各鎮街、村(社區)進行填寫; 2.此表一式兩份,一份留于各鎮街,一份由各鎮街于3月底前統一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 ||||||||||||||
排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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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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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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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九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整改統計
(此表為每周累計數據)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鎮街 |
九小場所總數(家) |
隱患整治情況 |
重點人群 |
拆改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平方米) |
清理違規住人(人) |
拆除整改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個) |
增設聯網型的獨立式感煙探測器(個) |
增設滅火器(具) |
安裝三級漏電保護裝置(處) |
組織演練培訓(次) |
宣傳教育培訓(人) | ||||
隱患總數(條) |
正在整改中(條) |
已完成(條) |
獨居老人、留守兒童、五保戶等人群(人) |
建立幫扶組(組) |
已落實“一對一”幫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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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從4月開始,請各村(居)于每月25日將整治情況報送至應急辦(郵箱:1343769298@qq.com);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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