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桂林街道辦事處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桂林街道辦事處
關于廢止《關于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桂林街道〔2023〕43號
各村(社區)、各辦(站、隊、所、中心)、各直屬單位:
經辦事處研究,決定對規范性文件《關于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林街道〔2022〕112號)、《關于印發〈村(社區)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的通知》(桂林街道〔2022〕113號)予以廢止,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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