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崇龕鎮人民政府
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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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慶市潼南區崇龕鎮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1.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鄉鎮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
2.制定并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綜合性工作,維護一切經濟單位和個人的正當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和處理民事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4.按計劃組本財政收入和地方稅的征收,完成國家財政計劃,不斷培植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6.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機構情況
1.行政機關:設黨政辦公室、人大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綜合治理辦公室、工會委員會、群工站、社會事務辦公室、食藥監辦公室8個辦公室。
2.事業單位:設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林業站、水利站4個事業單位。
三、人員情況
我鎮行政編制38名,事業編制43名。2018年終實有行政事業在職人員共75人,其中行政人員35人,事業人員40人。在職人員變動主要原因是新分配人員及人員調離崗位。
四、部門財務管理情況實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由鎮財政所統一管理各種財政性資金的收入、支出及對資金的監督管理。
五、部門收支情況。
1.收入支出結構分析
二0一八年我鎮財政總收入4110.61萬元,同比上年4612.52萬元減少501.91萬元增加率為-10.88%。支出情況,支出總計4110.6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為1635.91萬元,項目支出2474.7萬元。
按支出功能分類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57.62萬元,占總支出的28.16%;
(2)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090.75萬元,占總支出的26.57%;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16.47萬元,占總支出的7.6%;
(4)醫療衛生支出84.62萬元,占總支出的2.05%;
(5)城鄉社區事務支出225.58萬元,占總支出的5.48%;
(6)農林水事務支出858.55萬元,占總支出的20.89%;
(7)住房保障支出62.94萬元,占總支出的1.53%;
(8)國土海洋氣象支出243萬元,占總支出的5.91%;
(9)公共安全支出71.08萬元,占總支出的1.72%;收支持平。
2.重點經濟分類支出執行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2018年度支出公務接待費14.66萬元,同比去年減少了0.11萬元;本年度支出公務用車維護費11.19萬元,同比去年減少6.3萬元;本年支出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和去年持平。
(2)會議費支出情況:2018年度支出會議費0.19萬元。
(3)年未收支結余情況分析本年收支持平,年終無結余。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296.17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2.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18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新購置0輛。
七、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7.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4.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5.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16.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指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7.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于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直吹。
八、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
023-447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