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補助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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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補助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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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補助標準》已經區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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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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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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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利實施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渝府發〔2022〕26號,以下稱《實施細則》)以及《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全市執行統一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科目及單項最高限額標準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補償科目
房屋征收的補償科目歸集為價值補償、損失補償、獎勵補助三類,其中:
價值補償:系指按照《實施細則》規定應當給予被征收人房屋補償面積的評估價值。房屋補償面積由被征收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按規定享受公攤系數政策補足部分面積,以及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面積組成。
損失補償:系按《實施細則》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以及被征收非住宅的設施設備、停產停業的損失,應當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
獎勵補助:系根據被征收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和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的面積,給予符合相關條件和情形的被征收人的獎勵和補助,包括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提前簽約和按期搬遷、臨時安置等方面的獎勵和補助。
二、補償標準
全區實行的損失補償和獎勵補助單項標準按《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損失補償和獎勵補助科目及單項補償標準》(詳見附件)執行,其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按《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執行。
三、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應當做好新補償標準的宣傳、解釋工作。
四、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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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損失補償和獎勵補助科目及單項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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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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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損失補償和獎勵補助科目及單項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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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科目 |
單項補償標準 |
說明及要求 | |||
單項明細 | ||||||
損 失 補 償 |
1 |
非住宅停產停業 |
/ |
按《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執行 | ||
2 |
室 內 裝 飾 裝 修 |
住宅 |
簡裝修:200(含)-300(含)元/平方米 中裝修:300-400(含)元/平方米 精裝修:400-500(含)元/平方米 |
1.裝修標準:簡裝修為房屋地面找平,墻壁完好平整,能用于生產、生活的房屋;中裝修為房屋地面貼地磚,前面、頂棚找平且用普通涂料刷白等;精裝修為房屋地面、墻面采用高檔材質地磚和涂料,安裝暗線,屋頂進行了吊頂和造型等; 2.補償金額按被征收房屋面積及相應的標準進行計算; 3.房屋征收當事人按本標準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按《實施細則》規定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 ||
非住宅 |
|
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補償標準,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按《實施細則》規定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 ||||
3 |
附 屬 設 施 |
民用 |
水表 |
600元/戶 |
1.如有行業現行收費標準的,從其標準規定,否則執行本規定。 2.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本通知規定給予補償;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不予補償。 3.本條所指“戶”以繳費戶為單位; 4.其他附屬設施損失補償按房屋征收項目的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 |
電表 |
600元/戶 | |||||
天然氣表 |
3500元/戶 | |||||
閉路 |
450元/戶 | |||||
寬帶 |
300元/戶 | |||||
非民用 |
按照發票或合同金額補償,不能提供安裝發票或合同的,按照現行安裝標準補償。 | |||||
4 |
非住宅的設施設備 |
/ |
參照《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 | |||
獎勵補助 |
5 |
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獎勵 |
住宅 |
每戶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2%給予獎勵,另再給予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獎勵 |
1.各征收項目根據實際情況,按統籌兼顧原則,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制定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獎勵; 2.同一產權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別根據評估價值計算獎勵。 | |
非住宅 |
每戶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計算。 | |||||
6 |
單戶提前簽約獎勵 |
住宅 |
500元/戶·日 |
1.提前天數自簽約之日起計算,截止簽約期限屆滿之日。 2.同一產權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別計算獎勵。 | ||
非住宅 |
20元/平方米·日 | |||||
7 |
單戶按期搬遷獎勵 |
一檔:26000元/戶 二檔:28000元/戶 三檔:30000元/戶 |
1.給予在規定期限內簽約且在約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被征收人的單戶獎勵; 2.一檔:被征收房屋面積或認定為合法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不包含100平方米);二檔:被征收房屋面積及認定為合法面積在100-200平方米(包含200平方米);三檔:被征收房屋面積及認定為合法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 | |||
8 |
搬遷補助 |
住宅 |
2000元/戶·次 |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僅享受1次搬遷補助;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且按期搬離被征收房屋的,享受2次搬遷補助。 2.同一產權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別計算獎勵。 | ||
非住宅 |
商業、辦公、業務用房:每戶30元/平方米·次;生產用房:每戶40元/平方米·次 | |||||
9 |
臨時安置補助 |
住宅 |
每戶15元/平方米·月。 |
1.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且征收人未提供臨時周轉房屋的,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積,享受每戶每月15元/平方米的臨時安置補助。 2.房屋征收未按協議約定日期交付產權調換房屋,導致過渡期延長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照臨時安置補助的20%加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
備注:1.除有特別說明外,本表格中的戶系指被征收房屋的產權戶;2.本表格中被征收房屋面積系由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和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面積組成;3.本表中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系指被征收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和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面積所對應的評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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