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全市執行統一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科目及單項最高限額標準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讀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全市執行統一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科目及單項最高限額標準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經2022年第6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5月10日施行。
一、出臺背景
2022年4月19日,市政府印發了《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市房屋征收補償的住房保障政策,以及補償、補助、獎勵科目及其相應的最高限額標準”。同時,原《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暫行)》已廢止,原重慶市主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費額標準也需要重新修訂。為貫徹落實《實施細則》相關規定,依法開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我委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有6條規定,主要內容為:一是明確了征收補償科目及標準制定部門及職責;二是將房屋征收中的補償、獎勵和補助歸集為價值補償、損失補償、獎勵補助三類補償科目,規定了區縣不得擅自增設補償科目及單項明細;三是全市實行統一的損失補償和獎勵補助單項最高限額標準制度,并明確認定為合法的未經登記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征收補償科目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四是建立了中心城區征收補償標準備案制度。
三、重要意義
本《通知》的印發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行為,維護被征收人權益,確保征收補償工作可持續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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