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潼南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
潼南府發〔2024〕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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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潼南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
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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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厘清我區各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區各鎮街、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主要職能,現就進一步明確潼南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刻反思安全生產“兩個不扎實、兩個不到位”突出問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圍繞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結合我區各鎮街、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主要職能,確定各自安全生產職能職責,確保職責清晰,為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奠定基礎。
二、實施依據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渝委發〔2018〕47號)、《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部分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渝安委〔2021〕17號)、《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部分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渝安委〔2024〕8號)等有關規定,在《中共重慶市潼南區委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潼南委發〔2017〕21號)、《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潼南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潼南府辦〔2022〕21號)明確的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我區部分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任務分工,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三、分工原則
(一)職責“法定”原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三定”職責和重要指導性文件等依據,除法律法規明確的外,負有行業領域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同時行使其安全監管職責。
(二)“三管三必須”原則。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任務分工。
(三)“三個監管”協同原則。強化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監管、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的直接監管和各鎮街人民政府、工業園區屬地監管的協同配合。加強行業監管與行業內各專業領域監管的協同,形成一家牽頭、多家協助、各負其責的安全監管體系。
(四)行業相近原則。各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主動擔責。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更要靠前一步,深思一層,主動擔當。對新興行業領域,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落實監管職責。對未明確職責的,各鎮街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扛起責任,確保安全管理無盲區。九小場所安全監管,由屬地鎮街負責,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指導鎮街開展工作。
(二)強化落實,履職盡責。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主動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要重點圍繞突出重大風險、重大隱患和突出違法行為,開展執法檢查,對生產經營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查處,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三)嚴肅督查,問效追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將以強化責任、嚴格執法為重點,以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為導向,突出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適時開展綜合督查和專項檢查,對作風不實、履職不力、執法疲軟等突出問題,實施警示約談、通報批評,對因履職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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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潼南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
工作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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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除按行業領域劃分牽頭負責單位職責外,行業內各專業領域監管部門按照職能職責落實相關責任。
(一)區發展改革委(區國防動員辦)
1.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督促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2.負責將審核批準的建設項目相關批復文件及時下達單位并通知相關管理部門,督促項目單位依法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批、備案。
3.負責安全生產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和信用信息化管理,牽頭負責對安全生產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
4.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含附屬設施)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危害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含附屬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
5.負責萬利來專線和民豐化工專線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6.按有關規定對糧油流通行業進行安全生產管理。
7.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8.負責用戶側電源項目、光伏發電、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安裝安全監管。
9.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
10.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區教委
1.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監管,負責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和直屬單位日常安全監管。
2.負責各級各類學校重大集體活動以及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安全監管。
3.負責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安全監管。
4.負責職責范圍內青少年夏令營(游學、研學、拓展)等活動安全監管。
5.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制定安全工作規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6.負責學校校舍、設施建設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7.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8.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三)區經濟信息委(區通發辦)
1.作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其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規上企業及工業園區安全監管,綜合指導潼南高新區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其他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職責范圍內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安全監管。
3.承擔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業管理和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CNG利用領域安全監管。
4.承擔城鎮天然氣經營、輸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城市門站以內城鎮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慶潛能燃氣股份公司天然氣主管線(潼南段)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5.負責履行燃氣管理部門職責,對餐飲企業違反燃氣管理相關違法行為進行安全監管執法。
6.負責轄區內充換電設施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所屬轄區內充換電設施產權(運營)單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安全監管工作。及時處理產權及運營單位上報的安全事故、確認市級監測平臺反饋的問題樁及僵尸樁,監督產權及運營單位的整改落實。
7.負責用戶側電源項目、光伏發電、電化學儲能電站運行安全監管。
8.負責職責范圍內核準的工業企業新建、技改、擴建項目安全監管(含重大技術改造項目)。
9.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銷售、儲存的安全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含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
10.指導本區各基礎電信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1.負責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12.負責船舶建造、質量的安全監管。
13.負責國防工業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4.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15.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四)區公安局
1.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監管。
2.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根據其消防監管職責開展消防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宣傳教育和受理查處舉報投訴等工作。
3.負責民用爆破器材購買、運輸、儲存、銷售、爆破作業及煙花爆竹運輸、燃放安全監管。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購買、運輸、使用(含儲存)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4.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行政許可,依法查處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及時偵辦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配合應急管理部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行為。
5.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核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流向監管,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6.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刑事立案查處。
7.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8.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五)區民政局
1.負責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照料設施安全監管,牽頭負責以養老機構名義設立的醫養結合機構安全監管。
2.負責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機構、殯葬服務機構等社會福利機構的安全監管。
3.承擔區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的責任。
4.負責將符合民政救助條件的事故災難受害人納入民政救助范圍。
5.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6.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1.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充分考慮實施安全生產規劃、管道發展規劃必要的空間需求和時序安排。
2.負責牽頭的地災治理及其工程施工安全監管。
3.指導本行政區域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鎮街公共設施、公益設施、鎮街企業和農村集中居民點違法建設打非工作。
4.負責耕地保護項目及土地整治復墾安全監管。
5.負責經依法批準征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監管。
6.負責測繪行業和規劃設計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
7.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加強對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檢查。
8.負責查處重大越界勘查、無證勘查開采、越界采礦等違法違規行為。
9.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10.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七)區生態環境局
1.負責依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對相關企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
3.負責全區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放射源丟失除外)。
4.負責對放射性廢物的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5.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核與輻射事件的應急監測。
6.負責指導鎮街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安全監管。
7.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8.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八)區住房城鄉建委
1.負責房地產和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含人防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各方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安裝、裝飾、裝修(含空調、防盜網安裝)活動安全監管。
2.負責商品混凝土、碎石場、砂石加工(非河道開采)、建材回收破碎利用等建材生產加工企業和職責范圍內的建筑設備材料租賃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及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3.依法實施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違法查處工作。
4.負責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安全監管。
5.負責納入國有土地房屋征收年度計劃(備案)的房屋拆除安全監管。
6.負責組織查處職責范圍內依法應取得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違法行為。
7.負責物業管理活動安全監管。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積極協助配合充電設施安裝運營單位實施安裝建設。
8.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保護建設的安全監管;負責高空旅游設施新建、改建和擴建活動(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園林工程、地災治理工程等專業工程除外)安全監管。
9.負責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項目中的房屋拆除和改擴建工程安全監管。
10.負責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以及市政排水管網維護安全監管。指導鎮街做好場鎮排水和污水處理運行、維護安全監管。
11.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12.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九)區城市管理局
1.負責職責范圍內道路、橋梁、隧道、化糞池等市政設施和市容環衛維護性工程的安全監管,負責職責范圍內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等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維護工程安全監管。
2.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綜合性公園、專類公園、社區公園等城市公園及其內的游樂場所、游樂設施以及高空人行玻璃設施等安全監管。負責職責范圍內游樂園等的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制定共享單車停放管理標準,負責指導除道路外的停放點位設置,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共享單車停放安全管理。
4.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違法建設監管。
5.負責停車場、洗車場的行業安全監管。
6.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城市水域環境衛生、建筑外墻清洗行業安全監管。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處理的安全監督管理。
7.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安全監管。
8.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外廣告行業安全監管。
9.牽頭負責夜間集市攤區安全監管,其他部門按照職能職責落實相關責任。
10.負責城市供水安全監管。
11.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12.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十)區交通運輸委
1.負責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城市公交、出租汽車、網絡貨運平臺等行業安全監管。
2.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地方通航水域交通和水路運輸、港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負責對公路、水運、地方鐵路、通用機場工程、港口、碼頭、航道、樞紐站場、航電工程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職責權限實施安全監管,協調鐵路、高速公路、民航等管理機構涉地相關工作。
4.負責汽車維修(含4S店的維修項目)安全監管。
5.負責駕校等交通部門行政許可的交通培訓機構及其教培業務的安全監管。負責網約車平臺企業的安全監管。
6.負責職責范圍內涪江、瓊江流域航道建設、運行、維護及航道設施的安全監管。
7.負責轄區航道應急搶通工作,負責潼南航電樞紐、雙江航電建設和日常運行安全統籌管理。
8.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9.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區水利局
1.負責水利工程建設、施工、運行的安全監管,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2.負責水利風景區安全監管,負責對職責范圍內游樂場所、游樂設施以及高空人行玻璃設施等安全監管。
3.負責大壩、溢洪道、放水設施等水利設施安全監管。
4.負責職責范圍內的5萬千瓦以下小水電的建設施工、運管及大壩安全監管。
5.負責鎮村級供水安全監管。
6.負責河道砂(石)開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7.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8.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區農業農村委
1.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農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種植業、畜牧業、農機、漁業、農(獸)藥、飼料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漁政執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包括農業觀光園、農博園、休閑園、采摘園)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對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安全監管。
4.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農業建設項目、農村沼氣項目建設和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5.負責全區繭絲綢企業安全生產的聯系協調與管理。
6.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7.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區商務委
1.指導督促全區城鄉物流配送、電商物流企業(交通運輸、快遞企業除外)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2.作為商貿行業管理部門,做好全區商貿行業(含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安全管理職責。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展覽、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業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3.負責成品油經營、儲存日常安全監督管理。
4.配合有關審批監管部門做好商場、城市綜合體賣場內游樂設施安全監管。
5.負責民宿行業安全監管。
6.牽頭負責洗(足)浴中心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其他部門按照職能職責落實相關責任。
7.牽頭負責城市農貿市場、菜市場安全管理,指導鎮街做好場鎮農貿市場、菜市場安全監管。
8.牽頭負責大型商業綜合體監管,其他部門按照職能職責落實相關責任。
9.指導督促餐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0.負責重鹽集團(潼南倉庫)倉儲環節安全監督管理。
11.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12.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區文化旅游委(區體育局)
1.負責文化和旅游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區級文化、旅游和體育重大節會和活動安全保衛工作。
2.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KTV、體育健身場所、野戰基地、拓展訓練、文化體育企業等場所(含密室逃脫)和營業性演出、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安全監管。協助對印刷復制、新聞出版、經營性電影院安全監管。
3.負責文化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圖書館、文化館、體育館、文化服務中心等文化單位和重大文化活動安全監管,督促指導鎮街對基層文體設施和群眾文化活動安全監管。
4.牽頭承擔旅游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協調、督促職責,負責職責范圍內旅游景區安全監管。
5.負責職責范圍的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含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文物保護單位)、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安全監管。
6.負責旅游飯店、內河旅游游輪(游船)安全監管。
7.負責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播出傳輸設備安全監管。
8.負責職責范圍內青少年夏令營(游學、研學、拓展)等活動安全監管。
9.負責體育活動場所、體育文化活動、公共體育設施等安全監管。
10.負責高危性體育項目安全監管。負責以航空體育運動開展的高空旅游項目(飛機、直升機、滑翔機、載人氣球、飛艇等)安全監管,負責以使用航空運動器材的高空運動旅游項目(降落傘、滑翔傘、懸掛滑翔機、航空模型及絞盤車、收索機等牽引設備)安全監管。
11.負責登山活動等戶外運動安全監管。
12.負責體育培訓類校外培訓機構安全監管。
13.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14.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區衛生健康委
1.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醫療廢物、醫用放射性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委屬醫療機構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3.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測、職業病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醫療救援,組織協調各類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
5.負責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醫療機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含月子中心、早教中心、托育機構)安全監管。
6.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
7.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8.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區應急管理局
1.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2.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相關規程和地方標準的實施。
3.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5.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負責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7.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區委區政府對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業務建設、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管理的協調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9.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環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0.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1.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12.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3.負責統一受理“12350”安全生產舉報熱線,牽頭實施安全生產舉報核查和舉報獎勵。
14.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區林業局
1.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及自然公園(含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草原公園等)、國有林場涉林事項安全監管。
2.負責本行業職責范圍內植樹造林、苗木培育、林木采伐等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監管。
3.負責直屬林業企事業單位安全監管。
4.負責全區林業產品的開發利用的安全監管工作。
5.負責林業產業產品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
6.負責對馴養、繁殖、經營野生動物的安全生產監管。
7.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8.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潼南氣象局
1.負責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的組織管理工作。
2.負責對防御雷電災害工作的組織管理,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防雷科普宣傳、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雷電災害風險區劃;負責防雷電災害安全防御工作,組織職責范圍內的防雷裝置的安全檢查。
3.負責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期間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
4.負責建設完工已投入使用的工程項目防雷安全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易燃易爆等場所的防雷安全監管,指導、協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行業防雷安全監管。
5.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6.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區市場監管局
1.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2.對《特種設備目錄》以外的規模較大、風險較大的載人游樂設施(如小火車等)提供指導和技術服務。
3.依法負責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影響生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對煙花爆竹實施質量監督。
4.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是否按檢驗標準實施檢驗進行監督。
5.負責對安全防護方面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計量監督檢查。
6.負責食品、化妝品的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的日常安全監管。負責全區餐飲服務業(含食堂)食品安全監管,指導各轄區內對家庭宴席(俗稱“一條龍”)進行備案管理,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7.負責藥品流通環節和藥品零售、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環節和使用的安全監管。負責化妝品經營安全監管。
8.負責市場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涉及市場監管職責的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城市農貿市場、菜市場食品安全監管,指導鎮街做好場鎮農貿市場、菜市場食品安全監管。
9.牽頭負責外賣即時配送平臺安全監管。
10.負責充換電裝置生產和銷售環節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推動公用充換電設施實施強制檢定。
11.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12.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區消防救援局
1.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2.組織擬訂消防規劃并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3.承擔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4.承擔城鄉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參加火災以外其他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6.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一)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
1.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監管。
2.負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負責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刑事案件偵查。
4.負責職責范圍內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
5.負責共享單車注冊登記、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等管理,負責道路停放點位設置,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共享單車停放秩序,查處影響交通的亂停亂放行為。
6.負責快遞(跑腿、送餐)車輛及服務人員道路交通安全監管。
7.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8.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潼南郵政管理局
1.負責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2.負責依法監管郵政市場,負責快遞、郵政業務的市場準入,監督檢查寄遞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落實安全保障制度情況。
3.負責依法查處收寄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對監管范圍內的郵政快遞企業進行安全監管,指導鎮街開展安全監管工作,根據法定職責依法查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5.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6.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三)高速公路交巡警第五支隊潼南大隊
1.負責高速公路交通運行安全管理。
2.承擔區委、區政府及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區級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一)區紀委監委
1.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監察對象在安全生產領域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的違紀行為及有關人員進行查處。
2.對生產安全事故中應追責問責的黨員及公職人員啟動問責調查。
3.依法依紀依規對參與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公職人員進行監督。
(二)區委組織部
1.負責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
2.配齊配強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領導班子。
3.將安全生產績效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
(三)區委宣傳部(區新聞出版局)
1.負責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全區宣傳工作整體規劃。
2.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發布,及時發布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事故信息,保持正確輿論導向。
3.負責印刷復制、新聞出版、經營性電影院、鎮街固定電影放映廳、農村惠民電影放映活動安全監管。
(四)區委政法委
1.協調指導基層運用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發現和治理安全隱患。
2.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相關部門開展鐵路護路安全工作。
3.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年度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評重要指標進行考核。
(五)區委編辦
1.完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設置。
3.保障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
(六)區委區政府督查辦
1.協助區安委辦組織對全區各鎮街、各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履職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負責將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區級年度目標考核。
3.負責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督辦。
(七)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負責金融機構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其他部門按照職能職責落實相關責任。
(八)區民族宗教委
1.負責大型宗教活動申請的受理(審批)備案和應急預案的審查,并督促落實相應安全防范措施。
2.督促相關鎮街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宗教場所行業安全監管。
(九)區科技局
1.負責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支持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與示范,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2.負責科技孵化器、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等科技新業態安全生產監管,其他部門按照職能職責落實相關責任。
3.加大對安全生產重大科研項目的投入,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促使企業逐步成為安全生產科技投入和技術保障的主體。
(十)區司法局
1.負責指導、監督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工作。
2.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協調推動有關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廣泛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3.負責對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工作。
(十一)區財政局
1.負責編制同級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產投入預算,負責對安全生產預算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經費保障。
2.負責審計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安全生產監管,其他部門按照職能職責落實相關責任。
3.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逐年遞增。
4.指導代賬記賬企業安全監管。
(十二)區人力社保局
1.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承擔相應監管責任。
2.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確定工作。
3.負責指導監督所屬技術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國家和市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4.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內容。
5.負責支持即時配送平臺企業根據相關規定,保障配送員勞動合法權益。
6.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十三)區國資委
1.檢查督促授權管理的區屬國有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2.督促授權管理的區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對企業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業績進行考核。
3.組織或參與授權管理的區屬國有企業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和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4.參與授權管理的區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配合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5.督促授權管理的區屬國有企業把安全生產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四)區信訪辦
1.參加協調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信訪穩定事件。
2.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職能部門、鎮街妥善處理涉及安全生產的群體性事件,研究處理群體事件對策維護社會穩定。
(十五)區供銷合作聯社
1.配合相關部門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負責全區煙花爆竹的專營工作。
2.負責職責范圍內商場、市場及有關企業的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十六)區工商聯
1.督促會員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組織會員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活動。
3.參與或組織會員單位安全生產檢查。
(十七)區總工會
1.負責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2.負責監督企業開展職工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工作,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3.負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改善生產條件,依法制止嚴重危害職工生命安全的行為。
4.負責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及時糾正和制止安全生產“三違”行為。
5.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十八)團區委
1.組織開展青年安全生產示范活動,協助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開展團員青年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十九)區婦聯
1.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2.組織開展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二十)潼南稅務局
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稅前扣除,符合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稅額抵免政策。
三、九小場所安全監管職責劃分
九小場所安全監管,由屬地鎮街負責,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歸口指導鎮街開展工作。
(一)小商店行業,小餐飲行業,倉儲、物流、租賃服務行業,廢品收購、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家電維修行業,洗衣店行業,小旅店行業,小洗浴行業由區商務委歸口指導,各鎮街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二)美容美發行業、足療按摩行業、小醫療診所行業由區衛生健康委歸口指導,各鎮街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三)金屬制品加工行業、橡膠和塑料制品加工行業、服裝加工行業、木材加工行業由區經濟信息委歸口指導,各鎮街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四)寵物服務行業、屠宰及肉類加工行業由區農業農村委歸口指導,各鎮街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五)打字復印照相、廣告制作、印刷行業由區委宣傳部歸口指導,各鎮街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六)食品加工行業、小游樂設施行業由區市場監管局歸口指導,各鎮街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七)房地產租賃經營行業、小中介行業由區住房城鄉建委歸口指導,各鎮街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八)車輛維保行業由區交通運輸委歸口指導,各鎮街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九)學校幼兒園行業由區教委歸口指導,各鎮街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十)養老機構行業由區民政局歸口指導,各鎮街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十一)小網吧行業、密室逃脫行業、瑜伽館行業、健身房小茶樓、麻將館行業由區文化旅游委歸口指導,各鎮街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十二)九小場所冶金機械八大類隱患、危險化學品類隱患進行協同處置由區應急管理局歸口指導,各鎮街履行屬地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