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應急管理局關于潼南區自然災害救助6類救助對象標準及辦理程序公示
重慶市潼南區應急管理局
關于潼南區自然災害救助6類救助對象標準及辦理程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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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對象、標準
1.災害應急救助。用于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的人員。包括因自然災害造成不能在現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進行安置并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災害過程后,住房未受到嚴重破壞、不需要轉移安置,但因災造成當下吃穿用等發生困難,不能維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據實際災害情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5天。
2.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用于因自然災害為直接原因導致死亡人員(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屬。按照死亡人員16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撫慰。
3.過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自然災害造成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上述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需政府在應急救助階段結束、恢復重建完成之前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4.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用于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居住問題的困難人員。
——倒塌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整體結構塌落,或承重構件多數傾倒或嚴重損壞,必須進行重建的房屋。
——嚴重損壞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多數承重構件嚴重破壞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險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無維修價值的房屋。
——一般損壞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多數承重構件輕微裂縫,部分明顯裂縫;個別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繼續使用的房屋。
因災倒損的獨立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工棚、簡易房和臨時房屋不納入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和維修資金補助范圍。
房屋恢復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間、4間及以上每戶20000元的標準給予救助;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對于集中建房點配套的基本公共設施建設,可給予適當補助。
5.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解決口糧和飲水等基本生活困難。按照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據實際災害情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5天。
6.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因災住房倒損、農經作物絕收、傷病及其他情況造成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給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視困難情況給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二、辦理程序
受災群眾在災后第一時間將受災情況告知本村(社區)災害信息員,或者災害信息員在查災過程中發現受災情況。
根據受災情況和家庭困難情況,應急管理部門通過“戶報、村評、鎮審、區定”四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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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潼南區應急管理局
????????????????????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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