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
今年以來,我區先后遭受了洪澇、地質災害等多種自然災害,特別是“8.12”、“8.16”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最為嚴重,致使我區水利設施、道路多處受損,房屋、農作物受災損失嚴重,給我區農業生產和交通、水利等設施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影響廣大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為妥善安排好2020-2021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按照《重慶市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渝應急發〔2019〕68號)有關規定,及早組織動員,抓緊安排部署,扎實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開展,確保受災群眾溫暖過冬、安全度荒?,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實效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人口數量大,社會關注度高,是黨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體現,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應急管理部黃明書記、鄭國光副部長關于冬春救助工作安排部署及“五大發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各鎮(街)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提前謀劃部署、強化主體責任,分解細化各階段重點任務,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工作的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有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有序開展。把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和諧過冬作為冬春救助工作的重點任務,按照《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規程》主動向區委、區政府匯報災區困難并積極爭取資金支持,確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實效。
二、周密開展調查摸底,核定冬春生活救助對象
各鎮(街)要在9月中下旬迅速安排專人深入村組,逐戶逐人對本轄區今年以來受災困難群眾生活困難情況進行摸底排查,造冊登記需政府救助的對象,以戶為單位匯總統計當年災損情況,按照受災嚴重程度,結合困難類型分類排序,建立《2020-2021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2020-2021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電子檔和紙質件加蓋公章于9月28日前上報區應急管理局,要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礎上,根據本級冬春救助資金安排情況,再次組織人員入村到戶對受災困難群眾進行全面核查,準確掌握受災缺糧群眾的人數、缺糧時段和數量,了解冬春期間需衣被、取暖等救助的情況,救助標準由各鎮(街)參照市級救助標準,結合本鎮(街)受災戶實際困難情況具體確定。要嚴格按照“災民申請、村委會評議公示、鄉(鎮)審核、區應急局審批”等工作程序,核實核準冬春生活救助對象,做到底數清、對象準、情況明,確保冬春救助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同時,從救助資金開始發放起至次年5月份前,每月13日前各鎮(街道)向區應急管理局報送《潼南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已救助)》;每月13日前區應急管理局向市應急管理局報送《潼南區冬春生活救助情況統計表》。
三、及早制定方案措施,嚴格實施分類救助
各鎮(街)在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時,要嚴格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突出救助工作重點,綜合考慮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和生產自救能力,區分因災農作物絕收減產戶和因災困難的五保戶、低保戶、殘疾人家庭戶、其它特殊困難家庭戶等困難群眾,按照受災人員困難類型、救助需求種類和數量、需救助時段分類排隊,確定救助類別標準,根據申報、排序分類統計上報的《2020-2021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臺賬》(同時統籌兼顧新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和本級救助資金分配數,查缺補漏,審核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人員資金數,制定本級冬春救助物資資金分配方案,原則上發放標準款物折合不低于150元/人,原則資金由財政部門通過涉農資金“一卡(折)通”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的手中,同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審核表。建立冬春救助的各類臺帳和文件資料(要有鎮(街)級冬春需救助臺帳、救助工作的具體措施、救助花名冊和會議記錄)。資金物資管理要切實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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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9月16日
附件下載:
潼減災辦〔2020〕15號關于2020年倒房重建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