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有關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重慶市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原《重慶市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渝民發〔2010〕136號),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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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應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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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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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冬春救助時段為每年12月至次年5月。
為規范我市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根據國務院令第709號修訂)有關規定,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規程。
一、冬春生活救助需求的調查、核定、評估和上報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施前,區縣(自治縣)應急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分別組織力量深入調查當年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人員的家庭基本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規定做好需救助人員的統計與核查。認真開展冬春救助需求評估。
(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1. 9月下旬開始,會同轄區村(社區)逐戶調查摸底,全面掌握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需救助情況,區分人員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基本情況,進行分類排隊,突出救助重點。
2.由受災人員戶主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或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異議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區)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參考樣表)》(附件1)等資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審核村(社區)上報的《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或小組提名)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匯總制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9月30日前報區縣(自治縣)應急部門審定。
(二)區縣(自治縣)應急局
1.接到鄉鎮(街道)上報資料后,會同同級氣象、農業、水利等部門,對轄區全年災情及災害分布情況進行會商。并對受災鄉鎮(街道)進村入戶進行抽查。
2.根據會商、抽查結果和鄉鎮(街道)上報的情況,對轄區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做出匯總、評估。審定完成本級《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并于10月15日前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上報市應急局。
3.形成本級冬春需救助情況評估報告及請款報告。評估報告及請款報告以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兩種形式上報市應急局。
(三)市應急局
1.接到區縣(自治縣)《受災人員冬春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及資金申請后,可采取抽樣調查和典型調查的辦法對需救助情況進行核查、匯總本級需救助數據。
2.會同同級氣象、農業、水利等部門,對全市全年災情及災害分布情況進行會商,根據會商、抽查結果和區縣(自治縣)上報的情況,對全市受災人員冬春需救助情況做出總體評估,形成市級《受災人員冬春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全市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困難狀況評估報告》,會同市財政局制作完成受災人員冬春救助資金申請,一并于10月25日前上報應急部、財政部。
二、冬春救助資金撥付及發放
受災人員冬春救助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配套資金組合構成。冬春救助資金應按應急部、財政部規定時限及時發放到受災人員手中。
(一)市應急局
根據全市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總體評估和資金總量,市應急局、市財政局提出資金安排分配方案,報市政府。市領導批準后,市應急局、市財政局聯合行文撥付區縣(自治縣),同時抄報財政部、應急部。中央補助資金,應在上級規定時間撥付到區縣。
(二)區縣(自治縣)應急局
根據轄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評估和資金總量,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商同級財政部門撥付鄉鎮(街道),同時抄報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市級下撥的資金,應于收到市財政局、市應急局撥款文件后15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并指導鄉鎮(街道)認真做好救災資金的發放工作。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根據《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和資金總量,確定救助對象及救助金額,在春節前將救災資金發放到受災戶。其基本程序是:
1.制訂資金分配方案并張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審核后的《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一覽表(需救助)》、資金總量逐戶落實救助金額,以戶為單位制成《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冊(參考樣表)》(附件2),進行張榜公示后,將無異議的《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冊》報區縣(自治縣)應急局審批。
2.發放救助資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審批的《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冊》向救助對象發放救助資金。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應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發放。確需采取實物救助的,要嚴格按照招標投標和采購管理有關規定組織采購,確保采購物資的質量安全。
3.救助憑證存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憑受災人員領款簽字捺印的《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冊》做財務記賬憑證。救助資金納入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發放的,發放單位憑銀行發放憑據做財務記賬憑證。
三、冬春救助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
市應急局、區縣(自治縣)應急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部門報告資金撥付進度和救助情況,自覺接受上級監督。市和區縣(自治縣)應急局應切實加強對下級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保證救助效果。
(一)市應急局
1.督促區縣(自治縣)應急局按規定時限下撥資金,規范資金運作管理。根據區縣(自治縣)撥款文件,隨機抽查其所轄鄉鎮(街道)和救助對象,并對救助效果做出評估。
2.填制《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情況統計表》,形成本級《冬春生活救助績效評估報告》《冬春生活救助績效目標自評表》(附件3),于次年6月上報應急部。
3.會同市財政局做好全市救災資金下撥進度的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二)區縣(自治縣)應急局
1.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規定時限發放資金、檢查公示制度、民主評議制度執行情況。
2.每年確定3-5個鄉鎮(街道)實施重點監控。根據鄉鎮(街道)《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冊》,隨機抽查其所轄村組和災民戶,并對救助效果作出評估。
3.填制《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情況統計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一覽表(已救助)》《冬春生活救助績效目標自評表》,形成本級《冬春生活救助績效評估報告》,于每年6月1日前上報市應急局。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1.督促所轄村(社區)落實民主評議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2.及時向區縣(自治縣)應急局報告資金發放情況,反饋救助效果及存在的問題。
四、附則
(一)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評估報告主要內容:本行政區域內農業人口,財政收入,當年自然災害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及分析;本級地方安排救災資金和物資數量,需上級幫助解決資金和物資數量。
(二)冬春生活救助績效評估報告主要內容:實際安排救助資金總量和救助物資主要品種、數量;實際救助戶數和人數(及占受災人員的比例),人均救助數額,實際救助效果(與上年同期相比),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情況,好的做法、經驗及救助圖片等。
(三)《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參考樣表)》(附件1)、《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冊(參考樣表)》(附件2)、《冬春生活救助績效目標自評表》(附件3),以上三表區縣(自治縣)應急局可結合本地實際參考樣表樣式安排印制。《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需救助)一覽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情況統計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已救助)一覽表》等四張表以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導出樣表為準。以上表式由區縣(自治縣)應急局統一下發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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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參考樣表)
??????2.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冊(參考樣表)
??????3.冬春生活救助績效目標自評表
原文鏈接:
http://yjj.cq.gov.cn/zwgk_230/fdzdgknr/zhsgjy/202011/t20201130_8509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