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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突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2-21

潼南府辦〔2017〕89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潼南區突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3日

預案編碼:1.6.24-1.6

重慶市潼南區突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區級指揮機構

2.2現場指揮機構

2.3職責

3預警預防

3.1預警監測

3.2會商研判

3.3預警分級

3.4預警發布

3.5先期防范措施

3.6應急聯動機制

4災害分級

4.1特別重大氣象災害(Ⅰ級)

4.2重大氣象災害(Ⅱ級)

4.3較大氣象災害(Ⅲ級)

4.4一般氣象災害(Ⅳ級)

5 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5.2指揮協調

5.3信息報送

5.4應急結束

6 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2調查與評估

6.3新聞發布

6.4應急總結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7.2應急設施、設備及物資保障

7.3技術儲備與保障

7.4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

7.5經費保障

8 獎勵與責任追究

8.1獎勵

8.2責任追究

9 預案管理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我區氣象災害防范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重慶市氣象條例》、《重慶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潼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高溫、干旱、大霧、寒潮等氣象災害的防范與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害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單項應急預案的規定。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集中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科學高效;依法規范、協調有序。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區級指揮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在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在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政府應急辦)統籌協調下,成立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安全保衛、輿論引導、善后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組。

2.2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一般、較大突發氣象災害,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人員疏散、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善后處置、輿論引導、調查評估等各項工作。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氣象災害時,接受市政府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調度指揮,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職責

2.3.1區指揮部職責

區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政府辦(應急辦)、潼南氣象局、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指揮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區政府報告災害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傳達并貫徹落實市政府有關指示和要求;組織有關隊伍、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成立相應小組負責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2.3.2成員單位職責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區政府辦(應急辦)、潼南氣象局、區農委、區水務局、區國土局、區林業局、區公安局、區經濟信息委、潼南人武部、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交委、區市政園林局、區商務局、區衛計委、區環保局、區文化委、區旅游局、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各單位職責如下:

區政府辦(應急辦):發揮運轉樞紐職責,負責統籌協調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災情發布,傳達區指揮部指令;向區政府報告事故相關信息。

潼南氣象局:負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運行管理,負責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負責組建管理區應急救援氣象保障服務隊伍;建立完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氣象災害聯合會商制度。

區國土房管局: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分中心管理,及時發布有關災害性天氣引發的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

區農委: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分中心管理,及時發布有關災害性天氣引發的病蟲害等預警信息;負責調查核實并報告農業受災情況。

區水務局: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分中心管理,及時發布洪澇、干旱災害預警信息;及時通報江河水情、水文信息;負責調查核實并報告洪旱災害等相關情況。

區林業局: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分中心管理,及時發布有關森林火險等預警信息;負責調查核實并報告林業受災情況。

區公安局:負責在搶險救災中,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證災區交通暢通;負責災害現場警戒、組織人員疏散撤離和災區治安管理。

區民政局:負責災民救助安置和救災救濟物資的儲備、調集、分配、發放等工作;負責民政救災救濟資金的管理及使用。

區財政局:負責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和處置資金籌集調撥工作,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區經濟信息委:協調電力、燃氣、通信、化工等有關單位參與應急處置。

區交委:組織負責應急運力保障和高速航運等應急救援通道保暢工作。

區市政園林局:負責組織市政設施設備實施搶修和應急處置。

區人力社保局:負責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事故傷亡人員的工傷賠償相關工作,參與善后處理。

區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災區醫療救援、救災防病和衛生防疫工作。

區文化委:負責建立和暢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渠道。

區政府新聞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發展趨勢、防范應對、搶險救援新聞信息。

區網信辦:負責監測網絡輿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網絡輿情引導,及時澄清網絡謠言。

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鎮街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工作站的運行管理,及時發布或轉發災害天氣預警信息;組織開展氣象災害的先期處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

區教委、潼南人武部、區建委、區商務局、區環保局、區旅游局、重慶潼南港航管理處、潼南鹽業分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能職責,服從區政府的統一協調,積極開展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電力、燃氣、通信等單位要為事故現場搶險提供供電、供氣、供水、通信保障,及時搶修受損設施設備。

3預警預防

3.1預警監測

當監測或預報我區行政區域內將有氣象災害發生時,潼南氣象局根據《潼南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統一制作和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3.2會商研判

潼南氣象局通過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會商研判,及時將會商研判結論報送區政府。

3.3預警分級

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等級。

3.4預警發布

(1)發布權限。三級、四級預警信息由區人民政府或授權的部門和單位發布,一、二級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和區人民政府發布。

(2)預警內容。預警區域(場所)、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5先期防范措施

各鎮街、有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氣象信息員)收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應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防御指南的要求,采取應急措施,避免或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

3.6應急聯動

各鎮街、有關部門、單位應以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為“消息樹”、“發令槍”,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應急聯動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做好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防御和處置工作。

4災害分級

根據氣象災害嚴重程度,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4.1特別重大氣象災害(Ⅰ級)

(1)特別重大暴雨、大雪、大風、冰雹、高溫、干旱、大霧、雷電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主要鎮街和50平方公里以上較大區域,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50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多個鎮街轄區內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并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在我區大部分地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區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4.2重大氣象災害(Ⅱ級)

(1)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高溫、干旱、大霧、寒潮等天氣事件造成10~29人死亡,或1000~5000萬元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高溫、干旱、大霧、寒潮等氣象災害。

(3)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航道、高速公路(鐵路)連續封閉12個小時以上。

4.3較大氣象災害(Ⅲ級)

(1)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高溫、干旱、大霧、寒潮等天氣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500~1000萬元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較大影響的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高溫、干旱、大霧、寒潮等氣象災害。

(3)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航道、高速公路(鐵路)連續封閉9~12小時。

4.4一般氣象災害(Ⅳ級)

(1)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高溫、干旱、大霧、寒潮等天氣氣候事件造成1~2人死亡,或5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航道、高速公路(鐵路)連續封閉6~8小時。

5 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根據氣象災害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等級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當預計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氣象災害時,由市政府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當預計將發生或已經發生較大或一般氣象災害時,由區政府啟動Ⅲ級或Ⅳ級響應并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應急響應后,可以根據損失情況、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事態發展到需向市政府、駐渝解放軍、武警部隊請求支援時,由區政府應急辦協調。

5.2指揮協調

預案啟動后,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鎮街及有關部門在區指揮部的統籌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3信息報送

氣象災害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向區政府應急辦和潼南氣象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區政府應急辦和潼南氣象局接報后,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市氣象局。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氣象災害,事發地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情況,力爭30分鐘內向區政府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區政府應急辦、潼南氣象局迅即分別向市政府應急辦、市氣象局報告。

對首報要素不齊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重大、特別重大氣象災害的處置信息至少每日一報。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終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措施等。

5.4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結束時間,由潼南氣象局提出應急結束建議,報區政府應急委批準并宣布應急結束,有關部門和單位轉為常態管理。

6 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區級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能職責做好災區的災民救助、基礎設施和工農生產等的恢復重建工作。

受災鎮街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科學制定規劃,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對應急救援中所征用的設施設備進行核算后及時予以補償;做好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安排調度。

區民政局、區紅十字會、區慈善會按照有關規定積極爭取區內外及社會各界提供援助;全區各級機關、團體和單位要廣泛動員,開展形式多樣的捐贈活動;區紅十字會、區慈善會等機構負責接受社會各界捐贈款物。

有關保險公司根據災情,及時辦理保險理賠事項,做好賠付工作。

6.2調查與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由區應急辦牽頭,其他部門參與調查評估工作,并在應急處置結束后15日內向區政府應急委上報調查評估報告。氣象災害評估結果作為災害救助、補償、理賠的依據。

較大、一般氣象災害由事發地政府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并在應急處置結束后10日內向區政府應急辦上報調查評估報告。

6.3新聞發布

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區政府新聞辦及時收集災害監測預警、受災損失、應急處置等情況,按程序及時向新聞媒體發布氣象災害受災情況。

6.4應急總結

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應急結束后10日內,將本單位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潼南氣象局,潼南氣象局在15日內完成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總結,報區政府應急委,并抄送各成員單位。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7.1.1以政府電子政務系統寬帶通信網為主體,建立潼南氣象局與各成員單位之間反應快速、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7.1.2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和配置移動式氣象監測站和流動氣象服務臺,為現場搶險救災提供氣象服務支持。

7.1.3有關單位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狀態下的應急通信保障措施。

7.1.4 本預案啟動后,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鎮街及部門進入應急狀態,確保24小時應急通訊暢通。

7.2應急設施、設備及物資保障

氣象部門做好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維護。

加強氣象災害搶險救援裝備設備管理,建立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信息數據庫,確保搶險救援時物盡其用。各鎮街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氣象災害易發、多發、頻發地區的鎮街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制度。

7.3技術儲備與保障

7.3.1建立區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組,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和決策支持。

專家組主要職責:對氣象災害成因及其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由專家組統一指導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技術工作;參與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培訓;指導公眾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

7.4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

7.4.1潼南氣象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氣象災害應急知識宣傳計劃,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宣傳教育。潼南氣象局組織制作氣象災害預警及自救、互救的文字或圖表等宣傳材料,及時向公眾發放,提高公眾自救能力。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應配合氣象主管部門開展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7.4.2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建立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并將有關應急管理的課程列為行政干部培訓內容。直接從事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和救援的人員,每年培訓次數不少于1次。

7.4.3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組織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各種氣象災害應急演練。

7.5經費保障

區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爭取市級部門支持。受災鎮街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安排足夠的經費,保障氣象災害處置的需要。對受災害事件影響較大、財政困難的地區,區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8 獎勵與責任追究

8.1獎勵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和搶險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因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助和撫恤。

8.2責任追究

發生氣象災害后,有關部門和單位謊報、瞞報災情,或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職責,或者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9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潼南氣象局負責解釋,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報重慶市氣象局備案。以前制定的潼南突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件:1.潼南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

2.潼南區氣象災害專家組人員名單表

3.潼南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人員通訊錄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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